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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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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公司研发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胡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陈晖、独立董事罗娟香、独立董事王利军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文德因公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5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2、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1项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会议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琳琳、黄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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