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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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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1-03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辞职以后,由公司总经理李祖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20年12月,因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时任总经理李祖岳(代行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李祖岳先生已不适合继续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为正常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指定由董事长任嘉鹏先生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选聘工作。

  联系电话:0571-63722229

  传真:0571-63715400

  邮箱: tianmuyaoye@126.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1-03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2014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2021 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2)、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2021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以及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如公司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存在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的风险。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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