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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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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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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塞力医疗”)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33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该次发行已于2020年8月完成。公司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担任本次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信达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20年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日常沟通、文件查阅等方式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塞力医疗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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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信达证券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信达证券认为塞力医疗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按照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塞力医疗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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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塞力医疗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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