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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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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莉莉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正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决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005,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8,010,294.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不送红股。”更改为“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005,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8,010,294.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同时修改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相关内容。

  若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变更,现决定修改2020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对外报出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变更,现决定变更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变更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43)具体内容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2)具体内容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B,解锁系数为0.8,故需回购个人当期解除限售比例的20%。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4,800股。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获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上述因离职与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800股调整为118,720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0.41元/股调整为13.15元/股,同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相应出具了《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5、审议并通过《关于延期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于2021年5月18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原股东大会议案中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有所调整并同时修改其他相关议案内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更改为2021年5月20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0)具体内容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7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转增比例:

  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9,005,147股为基数。

  3.若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2020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21年修订)》规则要求,更正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4,595,784.96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3,459,578.50元及现金分红6,658,514.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3,274,216.51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母公司利润为577,751,908.27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经营策略,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9,005,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38,010,294.00元,占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3.89%,剩余未分配利润439,741,614.27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2)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9,005,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96,607,206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若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21 年修订)》以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预案 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 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正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21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21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1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 2021-043)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1-042),因公司更正了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现经公司第三届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更正前: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69,005,14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更正后: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69,005,14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更正后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将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8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84,800股,在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该数量调整为118,720股。

  2、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0.41元/股,在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该价格调整为13.15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更正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故公司于2021 年 4 月 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为20.51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1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时,公司除需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依据上述考核安排,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激励对象按照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档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5、2020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进行了公示,截至2020年6月1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年8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截止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日,由于如下情况导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原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拟以授予价格回购该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2020年度未达到个人业绩考核指标,根据公司《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第4项的规定,“激励对象按照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档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拟以授予价格回购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未达标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拟从上述两类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如下:

  1)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人,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00股;

  2)因2020年度个人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拟回购其未达标部分限制性股票4,800股。

  两项合计共84,800股,且同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及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2020年度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67,005,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 股。

  在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1)回收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0.41元/股调整为13.15元/股;

  2)回收数量调整: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800股调整为118,720股

  4、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从69,005,147股转变为96,607,206股。同时公司将择时启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将从96,607,206股减至96,488,486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对上述3名已离职及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原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已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由于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需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一致同意董事会根据《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议案,并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情况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9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已离职与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4,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获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上述因离职与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800股调整为118,72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6,607,206股减少至96,488,486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96,607,206元减少至人民币96,488,486元。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总股本减少并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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