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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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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1-026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岛酒业”)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糊涂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贵州省仁怀市椰岛糊涂酒业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海南椰岛对外投资公告》(2021-022号公告)。

  2021年4月30日,上述对外投资主体完成注册登记,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贵州省仁怀市椰岛糊涂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涛

  成立日期:2021-04-30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2MAAL0MK529

  登记机关: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盐津街道盐津社区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预包装食品(酒类)销售,白酒、其他酒(配制酒)、保健酒制造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水、电销售,酒类产品委托加工,自营和代理酒类、食品饮料的进出口,消毒剂生产和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国内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5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1-023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收到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红棉”)发来的《关于减持海南椰岛股份的告知函》。函称截止2021年4月30日,海南红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82,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份的1%,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4,122,055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3.15%。

  本次减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贵海通过受托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表决权及其控制的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田高翔合计持有的股份表决权变化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贵海通过受托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表决权及其控制的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与一致行动人田高翔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110,973,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6%,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王贵海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当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1-025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30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或“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贵海及一致行动人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红舵实业有限公司、王正强发来的《海南椰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同日,公司收到王贵海及一致行动人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红舵实业有限公司、王正强发来的修订内容,对《海南椰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进行如下修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持不超过所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2%的股份。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内容外,原已披露的《海南椰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其他内容未做变更。修订后的全部内容详见《海南椰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5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1-024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海南椰岛”)股票在2021年4月28日、4月29日、4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贵海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君盛”)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王贵海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东方君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东方君盛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王贵海控制的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28日至4月30日期间,累计减持海南椰岛股份3,415,400股,占海南椰岛股份总数的0.76%。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21年4月28日、4月29日、4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并问询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贵海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东方君盛,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自查

  经王贵海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东方君盛确认,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情况,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查,东方君盛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王贵海控制的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28日至4月30日期间,累计减持海南椰岛股份3,415,400股,占海南椰岛股份总数的0.76%。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东方君盛持有公司股票存在以下被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形

  (1)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4月19日依法冻结东方君盛持有的93,410,473股海南椰岛股票(详见2018-037号公告)。2021年3月3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股份进行了续冻,冻结期限三年(详见2021-012号公告);

  (2)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9日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东方君盛持有的93,410,473股海南椰岛股票(详见2018-049号公告);

  (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4日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东方君盛持有的93,410,473股海南椰岛股票(详见2018-068号公告);

  (4)上海金融法院于2019年12月18日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东方君盛持有的93,410,473股海南椰岛股票(详见2019-081号公告);

  (5)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于2020年9月3日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东方君盛持有的93,410,473 股海南椰岛股票(详见2020-043号公告)。

  (6)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5日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东方君盛持有的93,410,473 股海南椰岛股票(详见2021-003号公告)。

  公司已在指定媒体披露上述股份被冻结或轮候冻结事项。截至目前,东方君盛持有93,410,473股海南椰岛(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4%)股票,其中93,410,000股已于2017年9月至11月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质押已到期尚未赎回或续质。上述股份被冻结或轮候冻结情形尚未导致东方君盛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更。东方君盛已于2019年6月19日将其持有的93,410,473股海南椰岛股票表决权委托于王贵海先生,委托期限24个月。

  2、二级市场风险

  截止2021年4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4.49元/股,静态市盈率为267.16,

  实际换手率为11.42%,处于所属酿酒行业较高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贵海

  住所:西安市灞桥区二炮学院***楼***单元***号

  通讯地址:西安市灞桥区二炮学院***楼***单元***号

  一致行动人(一):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31号恒大美丽沙0102区五栋101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31号恒大美丽沙0102区五栋101

  一致行动人(二):海南红舵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玉沙路19号(怡园)城中城小区C座604房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玉沙路19号(怡园)城中城小区C座604房

  一致行动人(三):王正强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万恒路***小区***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万恒路***小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包括海南红舵、海南红棉、王正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1、海南红舵

  (1)基本情况

  ■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2、海南红棉

  (1)基本情况

  ■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3、自然人王正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南红舵、海南红棉、王正强基于自身经营计划安排及资金需求。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持不超过所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2%的股份。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如下表: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止2021年4月30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海南红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12,584,33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8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海南红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5,49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23%;王正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4,331,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9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海南椰岛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与东方君盛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拥有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93,410,473股普通股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权益比重达到20.84%。

  四、本次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海南椰岛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海南椰岛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海南椰岛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海南椰岛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贵海

  年   月   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海南红舵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高翔

  年   月   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高翔

  年   月   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

  王正强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以下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贵海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海南红舵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高翔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高翔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

  王正强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贵海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海南红舵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高翔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高翔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

  王正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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