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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30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孙铣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其中,孙铣、蔡琳、孙镪、徐捷爽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峰测控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峰测控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峰测控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四、《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其中,孙铣、蔡琳、孙镪、徐捷爽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和《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孙铣、蔡琳、孙镪、徐捷爽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孙铣、蔡琳、孙镪、徐捷爽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4月30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118.5186万股的0.07%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74万股,本 次授予4.50万股,本次授予后剩余2.24万股尚未授予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4月30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98.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4.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 4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石振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5)。

  4、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

  5、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30日,并同意以人民币98.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30日,同意以人民币98.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4月30日

  2、预授予数量:4.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118.5186万股的0.07%

  3、预留授予人数:8人

  4、预留授予价格:人民币98.1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所有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7、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情况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3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98.1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对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4.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司2021年4月30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人民币98.14元/股),为每股225.01元人民币。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授予4.50万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74万股,本次授予4.50万股,本次授予后剩余 2.24万股尚未授予。

  上述测算不包含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2.24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剩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2021年4月30日,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与该议案利益相关的董事孙铣、蔡琳、孙镪和徐捷爽回避表决。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参照行业及地区薪资水平等因素,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董事会通过后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本方案生效前若已按2020年标准领取了部分2021年按月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的按月发放中给予调整,确保2021年全年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该方案于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时终止。

  三、薪酬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工资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参考行业薪酬水平。

  (三)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四、薪酬标准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 绩效薪酬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本人绩效进行考核于年终(或次年初)发放;

  (三)薪酬均含税,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行业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薪酬,可以增强公司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鼓励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和股东做出更大贡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因此,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98.74元/股调整为98.1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石振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5)。

  4、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5、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2020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98.74元/股-0.60元/股=98.1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98.74元/股调整为98.14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98.74元/股调整为98.14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1-031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25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石振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石振东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7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7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10层大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2)。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1年5月24日(公司可自定时间)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 2021年5月25日(每日上午 10:30—12: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 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7层

  邮政编码:100097

  联系电话:010-63725600

  联系人:魏文渊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5. 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6.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石振东

  2021年5月6日

  附件: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振东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华峰测控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10层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7日

  至2021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15日和2021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8、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付卫东、王晓强、王皓。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1年5月21日(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7层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2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2021年5月21日下午 17 时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7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71

  联系电话: 010-63725652

  电子邮箱: ir@accotest.com

  联 系 人: 魏文渊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30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运坤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峰测控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峰测控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峰测控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4、《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和《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6.2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118.5186万股的0.43%。其中首次授予2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5.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以98.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48.26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到归属期。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以98.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4.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到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6.2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118.5186万股的0.43%。其中首次授予2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5.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占公司2020年底全部职工人数297人的2.02%。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含技术骨干人员、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该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蔡琳女士、徐捷爽先生、孙镪先生、王晓强先生、周鹏先生和付卫东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蔡琳女士,1998年至今历任公司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蔡琳女士二十余年来持续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参与公司市场开发及战略,有效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徐捷爽先生,2009年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徐捷爽先生拥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对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为公司技术发展方向的确认、整体经营水平的改善做出较大贡献。

  孙镪先生,1997年至今历任公司研发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孙镪先生是公司的基石力量,任职期间在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市场开拓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王晓强先生,1999年至今,任公司研发部经理。王晓强先生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曾与团队共同完成公司多项研发项目,实现公司核心技术的多次突破,为公司积累了大量的核心资源。

  周鹏先生,2002年至今,任公司研发工程师、总工程师,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周鹏先生是电子元器件可靠性专家,拥有十余年的半导体测试技术行业研发经验。自加入公司以来,曾多次牵头承担重点研发项目,是公司不可或缺的专业人才。

  付卫东先生,1993年1月至2017年8月,历任公司生产部、采购部经理;2017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付卫东先生在职期间,统筹和策划公司的生产、采购内容,全面主持生产、采购工作,对公司采购成本的减少和生产利用效率的提高起到重要作用。

  上述六名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激励计划是基于其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而非股东身份,他们各自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担任着重要职责;同时他们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数量参见下文)亦与其各自的岗位职责相适应。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将前述六名实际控制人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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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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