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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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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2)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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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9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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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唐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5,263.105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32.44%,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唐钢集团成立于1995年12月28日,法定代表人王兰玉,注册资本553,073.12万元,住所为唐山路北区滨河路9号。

  经营范围为:资产经营:外经外贸(详见进出口商品目录);冶金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机电修理;职业技工;教育培训;职业技能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以下限分支经营:矿山开采;焦化产品;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钢材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销售;建筑安装;工程设计研究;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第3类);货运站(场)经营(仓储、配载、理货、信息服务、装卸);国际货运代理;煤气、二次及多次能源、资源再利用产品生产和销售;节能、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修理;液压设备、液压管件的生产、维修;劳务输出;电子产品、建材(木材、石灰除外)、钢材批发、零售;信息技术管理及相关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硬件集成及系统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办公设备、计算机耗材、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通讯设备批发、零售;焦炭、煤焦油、纯苯、甲苯、二甲苯、重苯、苯酚生产销售;住宿、生活美容、理发、正餐、预包装食品零售;食品经营、餐饮及配送服务;日用品、五金交电、橡胶制品、炊具、家具、灯具、文具用品、服装、电子产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针纺织品、花卉、装饰材料、卫生洁具、百货、陶瓷制品批发及零售;烟酒、国内版图书零售;洗衣服务;汽车租赁;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以上各项涉及法律、法规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河北省国资委通过控股股东唐钢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32.44%的股权,通过国控运营间接持有本公司13.61%的股权,通过河北港口间接持有本公司10.48%的股权,通过河钢控股间接持有本公司1.92%的股权,通过河北建投间接持有本公司1.23%的股权,通过国控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0.92%的股权,通过河北财投间接持有本公司0.10%的股权,通过达盛贸易间接持有本公司0.08%的股权,合计间接持有公司60.79%的股权,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274,500.00万股,本次发行新股50,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41%。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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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460,851名,其中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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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50,000.00万股

  二、发行价格:3.76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16,729股,网上投资者弃购1,061,631股,合计1,078,360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1,454.27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2710002号《验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计6,545.7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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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0.13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181,454.27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31元(按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16元(按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本次发行后市盈率:22.94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1)271002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报告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上述经审计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公司上市后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不再单独披露。公司2021年1-3月和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2021年1-3月财务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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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注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等相关披露规定,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未列式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故上表未列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指标。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39,942,103,986.51元,同比增加2.06%,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135,043,728.64元,同比增加2.36%,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整体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98,979,482.90元,同比下降16.76%,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210,171,848.50元,同比增加4.28%,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4,869,684.74元,同比增加5.60%。发行人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系受到债券市场多起债券违约的影响,信用债市场行情走低,导致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降低所致。发行人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主要系发行人部分股票质押客户提供补充质押担保物,原计提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所致。

  发行人2021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906,524.12元,同比下降108.06%,主要系2021年一季度市场行情下行,交投活跃度下降,导致发行人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同比下降,同时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同比下降所致。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所处证券行业发展趋势良好,公司业务模式、主要业务开展情况、竞争趋势、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未出现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因素。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上级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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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平安大街支行的上级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1年4月9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电话:010-65608270

  传真:010-65608451

  保荐代表人:衣禹丞、郑欣

  联系人:赵启、汪家富、白居一、张骁然、刘佳奇、黄多、王立庚、郑林泽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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