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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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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一、公司简介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法定名称: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缩写:黄河财险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

  (三)注册地和营业场所

  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6号兰州国际商贸中心045幢兰州中心1单元写字楼36、37层

  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8号院1号楼哈德门中心写字楼东座2层201、202、205、206、207号

  (四)成立时间:2018年1月2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经营范围: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除外);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区域:甘肃省、北京市。

  (六)法定代表人:荣志远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10100018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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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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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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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财务报表附注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本公司自报告期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六)审计报告的主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一)评估方法

  1.本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以合同约定的保费为基础,在扣除相关获取成本后计提准备金;初始确认后,工程险采用逆七十八法、其他险种采用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将负债释放,并确认赚取的保费收入。本公司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综合考虑未来预期赔付成本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本公司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本公司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按最高不超过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等合理的方法谨慎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采用链梯法和预期赔付率方法,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其中: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律师费、损失检验费等而提取的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为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而提取的为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直接理赔费用与赔款一起评估、一起确认,即将已付理赔费用支出计入已决赔款中,对应于已报案未支付的理赔费用计入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而不单独设置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科目。

  在评估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时,首先根据经验数据合理估计理赔费用支出与赔款支出的比例关系,然后以当期提取的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基础,以分别对应的比例关系分别计算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小于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2.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方法、计量单元及其确定方法

  (1)计量方法

  保险合同准备金以保险合同产生的未来预期净现金流出为基础计量,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中的赔付、退保和各种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主要参考公司自身的经验数据,对于相关经验数据不充分,参考行业经验。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适当考虑边际因素,合同生效日不确认首日利得,确认首日损失。

  (2)计量单元及确定方法

  具有同质风险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的保险合同可以作为一个保险合同组,确定保险合同组时考虑了以下因素:产品业务线、产品特征、保单的风险特征、保单生效年度。

  本公司非寿险合同分为13大险类:

  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机动车辆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车体损失保险、机动车辆其他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3.预期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金额的组成内容和计量方法

  (1)组成内容

  未来净现金流出应当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包括赔款及退保、理赔费用、保单维持费用等。未来现金流入主要指未来的保费收入,未来的追偿款收入及损余物资作为赔付的减项进行考虑。

  (2)计量方法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二)评估假设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在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金额作出合理估计,该估计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还须对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所需要的假设作出估计。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在确定这些假设时,本公司同时根据预期未来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风险边际。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使用的主要假设包括赔付率、费用假设、折现率、风险边际率等。

  (1)赔付率

  本公司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选定预期赔付率,从而得出最终赔款成本。

  (2)费用假设

  费用假设是基于本公司费用分析结果及对未来的预期,并参考行业经验确定,可分为获取费用、理赔费用和维持费用。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费用假设。

  本公司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考虑保单获取费用的影响。获取费用为签发保险合同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交强险救助基金、分保费用支出以及支付给以销售代理方式管理的内部员工的绩效工资等。

  (3)折现率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投资策略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4)风险边际率

  风险边际是针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风险边际率,参考了行业比例,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各险种的风险性质选取风险边际率,商业车险和交强险未到期风险边际率取3.0%;农业保险未到期风险边际率取8.5%;其余险种未到期风险边际率取6.0%。

  2.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计量使用的主要假设基于本公司的历史经验数据以及对业务未来预期而选定预期赔付率,从而得出最终赔款成本。历史赔款进展模式主要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及各险种的风险性质,并结合行业经验数据按事故季度作出分析,但亦可按地域以及重大业务类别及赔款类型作出进一步分析。重大赔案通常单独进行考虑,按照理赔人员估计的金额计提或进行单独预测,以反映其未来发展。在多数情况下,使用的赔案进展比率或赔付比率假设隐含在历史赔款进展数据当中,并基于此预测未来赔款进展。为评估过往趋势不适用于未来的程度(例如一次性事件,公众对赔款的态度、经济条件等市场因素的变动、司法裁决及政府立法等外部因素的变动,以及产品组合、保单条件及赔付处理程序等内部因素的变动),会使用额外定性判断。在考虑了所有涉及的不确定因素后,合理估计最终赔款成本。

  未决赔款准备金依据本公司对于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确定。本公司参照行业经验车险未决风险边际率2.5%,农险以外的财产险未决风险边际率5.5%,农险未决风险边际率8%。

  (三)评估结果

  本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保险合同负债100,682.73万元,相较2019年12月31日准备金增加43,018.82万元,同比增加74.6%,主要受保险业务增长和保险责任累积所致。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风险管理是本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本公司实行稳健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服务并服从于整体经营战略,确保重大风险基本可控,业务发展持续健康,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一)风险评估信息

  1.保险风险评估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赔付率、退保率、费用率等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公司面临的主要保险风险包括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和巨灾风险。

  2020年,公司基于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要求,对保险风险最低资本进行定期监控,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0年,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保险风险最低资本也呈上升趋势。

  公司通过下列机制和流程管理保险风险:

  (1)产品方面,修订和实施了产品开发管理制度,规范产品开发的全流程管理,进一步优化了产品开发管理体系;新增产品回溯管理流程,按季度开展保单成本率回溯分析,公司相关部门在产品管理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形成产品管理闭环;按照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厘定产品费率、建立产品费率审核机制,确保费率合理,结果满足合理性、公平性和充足性原则。

  (2)准备金方面,修订和实施了准备金内控管理制度,梳理并明确了评估流程及职责权限等,进一步完善了准备金评估的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准备金模型和系统,加强准备金分析和管理工作,确保准备金合理、合规计提。

  (3)再保险方面,设置自留风险限额,安排再保险方案转移风险,利用巨灾模型测算再保合约不同回归期(概率)下巨灾损失,根据测算,公司再保险方案提供的巨灾保障能够抵御300年一遇的地震以及1000年一遇的台风洪水损失。

  (4)核保和理赔方面,分险种制定及实施了承保和理赔制度,分级分类设置权限及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核保、核赔权限管理工作,加强保险业务风险管控。

  2.市场风险评估

  公司严格贯彻落实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制定委托投资指引,控制组合风险,优化资产结构。公司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结构和久期来管理利率风险,全年4个季度末的债券组合久期均在4以下,贯彻了中短久期策略,债券价格对利率变动的敏感度相对较小。公司持仓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以成本法计价且资产质量较高,价格波动幅度较小,价格风险相对可控。截至四季度末,公司持有全部权益类资产包括权益类保险资管产品和权益类基金约3.05亿元,权益价格风险敞口较小,整体稳健可控。

  3.信用风险评估

  根据银保监会“偿二代”风险管理评估的要求,公司已制定发布一系列规章制度,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估和控制风险,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框架、体系和方法,对信用风险进行统筹管理。公司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投资交易对手和再保交易对手,分布于承保、投资、再保险等环节。通过选择高信用评级的存款银行、债券发行人和再保接受人,严控应收保费比例,公司有效防范了信用风险。

  4.操作风险评估

  2020年4季度,公司启动了年度操作风险自评估工作。根据自评估结果,公司的操作风险管理总体较好,业务流程制度体系比较健全,在人员风险、流程风险、系统风险、外部风险等方面的控制总体比较完善。通过此次自评估,也发现少数剩余风险等级为黄色即需要完善风控措施的问题,针对剩余风险等级为黄色的操作风险,公司均已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公司风险管理部每半年对各部门操作风险改进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未有效执行改进方案的部门进行督导。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损失事件。

  5.战略风险评估

  2020年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为6.04亿元,同比增长44.3%。公司2020年末利润总额为-7,789万元,同比减亏2,295万元。公司2020年四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87.93%,未出现偿付能力剧烈波动的情形。综上,2020年公司经营和偿付能力战略目标的制定与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能力相匹配。公司持续建立健全战略管理体系有关制度,规范战略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全流程;完善战略风险管理工具,提升战略管理的专业性和系统性。

  6.声誉风险评估

  公司按照偿二代实施对声誉风险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和流程,形成整体管理框架和闭环管理路径。对外宣传工作方面,公司积极开展正面宣传,通过权威媒体和各大财经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司的理念、服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不断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在官网开设了信息披露专栏,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保障保险消费者知情权。本年度没有发生重大声誉风险事件,舆情态势总体良好,公司品牌逐渐显现。

  7.流动性风险评估

  公司围绕整体经营目标,统筹开展公司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落地实施,在流动性风险可控情况下保持稳健经营,保持了良好的流动性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2020年我司保持较高水平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至4季度的必测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覆盖率均在500%以上,流动性较为充裕,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公司整体风险偏好范围内,未出现流动性风险事件。

  (二)风险控制信息

  1.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简要介绍

  公司初步建立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辅助董事会决策,经理层直接领导,风险防控暨偿二代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风险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及各级分支机构积极配合,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审计部负责监督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2.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及执行情况

  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策略是: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以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为原则,加强对未来所面临风险的全局性、趋势性研判,明确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将风险管理与日常经营管理有机融合,营造良好风险管理文化氛围,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适当风险水平下的效益最大化。

  公司制定了2020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公司根据外部环境,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总体发展战略,确定公司2020年整体风险偏好为:实行稳健的风险偏好,通过主动管理风险,持续追求效益、风险与资本的均衡与匹配。通过承担适度风险而取得适度回报,不因对过高利润的追求而牺牲风险底线。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内,致力于规避盈利的大幅、异常波动,保持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实现资本的内生增长。保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偿付能力充足水平,持续满足各项监管要求,追求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风险偏好陈述书整体执行较好,年末各项容忍度指标均未超出限额。

  公司2020年对各大类风险进行了定期评估,每季度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向经理层报告;每半年对保险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评估并向经理层报告。公司注重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2020年组织了偿付能力恶化应急演练;开展了偿二代风险管理、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自评估等专题培训,对培育公司风险管理文化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3.风险综合评级

  公司开业以来已经连续12个季度保持风险综合评价A类结果。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2020年,公司经营的所有商业保险产品中,保费收入居前五位的险种是机动车辆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准备金为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净额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之和。

  六、偿付能力信息

  ■

  七、关联交易总体情况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依规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能职责,关联交易管理构架健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识别、审议、披露、报告合法合规。具体关联交易信息,请查询公司官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页面。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

  2020年,公司全面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由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层层落实,逐级授权,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面纳入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

  在机制建设方面,公司完善产品开发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工作,不断完善优化理赔服务流程和提升客服水平,依托公司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积极开展消费者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活动,对标监管规定,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重大应急方面,公司科学应对新冠疫情,积极应对甘肃特大冰雹灾害、甘肃部分地区重大洪涝自然灾害,竭力为受灾客户提供支援和保障,让受灾群众及受灾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助力农户脱贫攻坚,积极履行公司保险使命和社会责任。

  在投诉管理方面,公司坚持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为原则开展投诉处理工作,不断规范消费投诉应对处理流程,实现消费投诉的统一管理、靠前指挥和迅速响应。根据银保监会通报,2020年公司收到监管投诉5件,全部为理赔类投诉;在地区分布上,甘肃4件,北京1件。

  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注:财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完整内容参见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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