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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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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20年度,公司与睦金属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46.43万元,未超过2020年度预计金额1,665.00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主要原因为睦金属及其子公司2020年采购成品减少所致。

  注2:2020年度,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113.37万元,未超过2020年度预计金额22,000.00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超过3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主要原因为公司2020年采购材料减少所致。

  2、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睦金属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减少主要系其业务订单减少所致;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司采购材料增加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企业性质:境外企业

  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町田市鹤间六丁目1番20号

  法定代表人:池田行广

  注册资本:日元9,040万元

  经营范围:使用各种金属粉末成形品制造烧结合金及其销售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9~2020年财年末(2020年9月30日),睦金属总资产204.4亿日元,净资产115.8亿日元;2019~2020财年实现营业收入-4.9亿日元,净利润7.9亿日元。

  2、睦龙(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观塘区巧明街111-113富利广场16楼1608室

  法定代表人:藤井郭行

  注册资本:650万港元

  经营范围:塑胶制品和塑胶模具的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睦龙香港总资产4,310.68万港元,净资产5,099.78万港元,营业收入5,315.47万港元,净利润700.64万港元。

  3、睦龙塑胶(东莞)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澳港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江贝村步步高大道

  法定代表人:植木秀则

  注册资本:2,435万港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塑胶制品、非金属制品模具及五金制品、汽车及办公设备用塑胶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睦龙东莞总资产4,200万元,净资产3,500万元,营业收入3,150万元,净利润-5万元。

  4、睦星塑胶(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52934J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恒明珠科技工业园14栋一区107

  法定代表人:藤井郭行

  注册资本:3050万港元

  经营范围:生产各类塑胶制品、塑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维修及生产经营塑胶模具、五金模具;普通货运。塑胶制品、塑胶配件、塑胶模具、五金模具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模具设计;塑胶品及模具技术咨询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5、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79203897J

  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C0293

  法定代表人:庄小伟

  注册资本:6,94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咨询;金属制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总资产71,263.60万元,净资产11,785.88万元,资产负债率83.46%;主营业务收入20,471.96万元,净利润3,250.62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睦金属持有公司65,467,200股股份,是公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睦星塑胶、睦龙香港、睦龙东莞是睦金属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睦金属、睦星塑胶、睦龙香港、睦龙东莞为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为公司部分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投资设立的持股平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除持有公司4.28%的股份外,还持有公司股东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3.3%的股权,为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1,111,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公司董事芦德宝、监事周海扬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董事曹阳、监事陈伊珍分别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履约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睦金属及其子公司、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做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2019年4月22日,公司与睦金属签订了《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双方按照该协议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睦金属及其子公司在2020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共计546.43万元,未发生向公司未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2、2018年8月2日,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签订《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双方按照该协议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在2020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共计20,113.37万元,未发生向公司未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与睦金属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与睦金属签订的《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公司与睦金属及其子公司所发生交易价格均按下列顺序确定并执行,据实结算:

  1、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2、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公司向睦金属采购原料时,睦金属仅收取成本费用;公司向睦金属出售成品时,双方按照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以与非关联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二)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由于公司于2018年8月2日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于2021年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拟重新签订《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该协议已包括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现将本协议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未来三年期间,将在采购原材料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本协议所涉及的原材料是指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部分原料,包括但不限于铁粉、合金粉、铁硅粉、铁硅铝粉、铁镍粉、超级铁硅铝粉等。

  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意采购,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同意销售上述原材料。

  2、预计金额或数量

  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年初作好预算,合理估算该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由公司依法依规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具体关联交易金额或交易量将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而定,并履行必要的公司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公司双方确认,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所发生交易价格按下列顺序确定并执行,据实结算:

  (1)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2)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以与非关联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甲方销售给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价格在相同条件下(相同规格、相同质量、相同运输距离等),不得高于甲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且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4、付款时间和方式

  货到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验收合格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清全部货款。

  5、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之日起算。

  6、违约责任

  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自身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均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公司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本协议涉及日常关联交易,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公司双方均承诺将遵守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供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公司履行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公司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7、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审理过程中,除有争议的条款外,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8、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并将自生效之日起取代现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或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完成相应决策程序后,生效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后方可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委托睦金属直接从日本采购少量关键的日本产零件,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睦金属及其子公司的委托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和模具,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交易双方资源优势互补。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部分原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上述关联方的依赖,反而有利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规避原来自制原材料带来的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风险;坚持不与客户竞争,不与供应商竞争,有利于全集团维护供应商体系,以及获得相应的技术支持等增值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供应稳定,维护其核心利益,促进稳定健康地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都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追加确认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追加确认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

  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1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1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6.15%。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2020年度,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任务增加,因此,审计收费增加。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服务质量等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该事务所历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该事务所历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该事务所历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的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我们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服务质量确定其具体报酬。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书面审核意见;

  (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1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9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相关事宜;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汇资金的收付、融资等业务,为规避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主要业务品种及涉及货币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

  (三)业务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仅以规避或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二)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的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东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1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2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为:616,383,477元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2021年4月29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一)由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柯昕、聂军武、刘国才和程瑜瑜共4名激励对象已经辞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票数量共计65,120股。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由616,454,517股变更为616,389,397股,注册资本由616,454,517元相应减少至616,389,397元。

  (二)由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杨敏已经辞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票数量共计5,92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616,389,397股变更为616,383,477股,注册资本将由616,389,397元相应减少至616,383,477元。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

  ■

  三、其它说明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届时,公司将及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2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9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的金融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对上述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3,089.0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影响上市公司利润总额为3,089.08万元。

  三、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票据,本公司划分为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划分为组合1:应收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款项;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划分为组合1:应收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款项;组合2:应收其他款项。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两者的差异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导致存货的价值回升,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四)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六、其他说明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东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2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1名已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总数量为5,920股,回购价格为4.76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8,179.20元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16,389,397元减少为616,383,477元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9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由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杨敏已经辞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5,920股,回购价格为4.76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8,179.2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7年5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7年6月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所有议案均以特别决议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且相关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2017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7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同意向269名激励对象授予1,0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合法、有效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2017年6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7年6月15日为授予日,同意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合法、有效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18年4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6,347,64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80股。公司已于2018年4月26日实施了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因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单位:股

  ■

  (六)2018年6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69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为除权后457.32万股,占截至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0.71%,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6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18年6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为除权后31.08万股,占截至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0.05%,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6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18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九)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票数量共计248,640股,回购价格为5.5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370,006.4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截至2018年12月27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由645,794,521股减少至645,545,881股。

  (十)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6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次解锁。解锁数量为除权后4,777,440股,占截至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0.74%,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4,466,64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310,800股,分别占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0.69%和0.05%,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6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锁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十二)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41,440股,回购价格为5.1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11,758.4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截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由645,545,881股减少至645,504,441股。

  (十三)2019年1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十四)2019年1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35,520股,回购价格为5.1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181,507.2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截至2020年3月26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由616,490,037股减少至616,454,517股(截至2019年11月19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期限届满,累计回购股份29,014,404股,并于2019年11月21日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645,504,441股变更为616,490,037股)。

  (十五)2020年6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60名激励对象(其中257名为首次授予对象,3名为预留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三次解锁。解锁数量为除权后3,146,480股,占截至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0.51%,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2,939,28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207,200股,分别占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0.48%和0.03%,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6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办理第三次解锁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六)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十七)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65,120股,回购价格为4.9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319,739.2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截至2020年12月24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由616,454,517股减少至616,389,397股。

  (十八)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十九)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5,920股,回购价格为4.76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8,179.2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一)数量、价格调整原因及依据

  2018年4月26日,公司以总股本436,347,649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80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2018年9月4日,公司以总股本645,794,52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2019年6月6日,公司以总股本645,545,881股,扣除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24,200,004股,即以621,345,87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2020年6月5日,公司以总股本616,454,51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公司2020年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数量调整方法

  2018年4月26日,公司以总股本436,347,649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80股。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做出相应调整,即调整后数量=调整前数量×1.48。

  2、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调整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单位:股

  ■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920股,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除权后)的0.0364%,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10%。

  (三)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及总金额情况

  根据价格调整方法,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8.76元/股,调整为4.76元/股(如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际分派结果与预案有出入,公司将根据实际分派结果另行调整回购价格),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8,179.2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上述1名已辞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8,179.20元。

  四、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616,389,397股变更为616,383,47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不大,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整体稳定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杨敏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5,920股,回购价格为4.76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8,179.20元。

  七、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杨敏因个人原因已辞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5,920股,回购价格为4.76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8,179.20元。

  八、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东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2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1年4月29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1名已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5,9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10%),回购价格为4.76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8,179.20元。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16,389,397元变更为616,383,477元。

  根据2017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7日、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7-053、(临)2021-012、(临)2021-02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2、申报时间:2021年4月30日起45天内

  8: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严丰慕 先生、张小青 女士

  4、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5、传真号码:0574-8783 1133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2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新材料公司吸收合并长春东睦公司事项已完成,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一、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2019年4月22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清算并注销长春富奥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清算并注销长春富奥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东睦公司”)等事项。

  为了降低公司经营和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公司在长春地区资源的再整合,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新材料公司”)与长春东睦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由长春新材料公司合并长春东睦公司,合并完成后,长春新材料公司为续存方,长春东睦公司依法给予注销,长春东睦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归长春新材料公司承继。

  2021年4月16日,长春东睦公司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并取得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编号:(长春新区)登记内销字[2021]第600494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1、(临)2019-019、(临)2020-031、(临)2020-032、(临)2021-011。

  二、吸收合并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年4月29日,长春新材料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取得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增至5,600万元。至此,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完成,公司对长春新材料公司的持股比例仍为70%。工商登记情况如下:

  名称: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4AUHA9P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2666号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5,6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5日

  营业期限:2017年7月25日至2047年7月24日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制品、汽车零件、家电零件及相关新材料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1、长春新材料公司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0114证券简称:东睦股份公告编号:(临)2021-02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还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01、8.03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议案8.02、8.04、8.05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1年5月19日、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 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21年5月21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联 系 人:严丰慕  先生、张小青  女士

  (三)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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