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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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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90                           公司简称:*ST华仪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孟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学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孟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构成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的进展情况

  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决,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14,102.5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因违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77,781.34万元,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18,092.17万元。

  2、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201925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3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1号),部分责任人在收到告知书后已提交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人员尚未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控股股东重整事情的进展情况

  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因资不抵债,向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于2020年10月19日获得裁定受理。华仪集团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控股股东及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了二次表决工作,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仍未能获得通过。鉴于第二次表决中投同意票的债权人数及债权额占比均较低,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存在被乐清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被宣告破产清算的巨大风险。如控股股东被宣告破产清算,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一系列问题存在无法化解的风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后,控股股东承诺2019年11月25日起一个月内解决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因未能及时筹措到相关资金,导致该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

  目前控股股东处于重整阶段,拟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或资产处置等方式尽快解决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孟列

  日期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1-03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14日之前,通过电话(0577-62661122)传真(0577-62237777)、邮件(hyzqb@heag.com)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内容。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召开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及形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13:00—14: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如果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17日(周一)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注册登录后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2、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21年5月14日之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金旭丹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联系电话:0577-62661122、0577-62237777(传真)

  邮箱:hyzqb@heag.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网站(http://sns.sseinfo.com)“上证e 访谈”栏目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1-02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4月28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孟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1-03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2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7次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4月28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传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监督了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全过程,特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起草编制及第七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基本规章的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及上海证交所相关规则。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参与编制的涉密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已对季度报告作出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有提出异议或保留意见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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