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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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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84                                                  公司简称:浦东建设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奚凯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3月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告于2021年3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上海浦兴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公告于2021年3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29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及子公司新签项目数量总计为77个,新签项目金额为人民币362,513.9729万元,新签项目数量较上年同期增加156.67%,新签项目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8.62%,按业务类型细分,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公司不存在已签订但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情况。

  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 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30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不会对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和本次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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