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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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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68                           公司简称:尖峰集团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蒋晓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小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德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1-01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投资者可以登录以下网站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

  ●投资者可于 2021年5月14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jianfeng20210427@126.com。本公司将会于2020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决议公告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及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4日下午14: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蒋晓萌先生、总经理虞建红先生、财务总监兰小龙先生、董事会秘书朱坚卫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 2021年5月14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jianfeng20210427@126.com。本公司将会于2020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14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注册并登陆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加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说明会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坚卫、余果

  联系电话:0579-82320582、82324699

  传真:0579-89324699

  邮件:jianfeng20210427@126.com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因公司目前涉及医药制造行业,现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分行业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内分产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报告期内分地区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地区分布以公司所在地划分。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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