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开展贸易业务:
1、动力煤贸易业务产生收入298.92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93.43 %;
2、新增钾肥贸易,产生业务收入273.17万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报告期内,公司将与纺织品生产相关产业全部转让完毕,主营业务继续向钼矿产业转型。
1、公司动力煤贸易业务产生收入298.92万元;
2、通过对外投资,设立西藏天首工贸有限公司,开展新增钾肥贸易,产生业务收入273.17万元;
3、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审议通过出售公司持有的四海氨纶22.26%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实施完毕,本报告期内,完成股权过户,收回全部股权出售款;
4、经公司总理办公会决议,转让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衡纺织100%股权,完成过户手续,收回全部股权转让款;
5、2020年3月9日,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增资扩股暨放弃相关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完成引进资金5亿元,全部用于钼矿建设,本报告期,天池钼业钼矿建设完成总进度达50%。
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主营业务收入739.5万元,与上年度同期比下降84.11%,实现归属于股东净利润-3604.1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89.4%。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主要为子公司动力煤、钾肥采购、销售业务。与前一报告期相比有较大变化,主要是由于本期煤炭贸易减少及新增钾肥业务合同收入约1亿元,按新收人准则采用净额法确认所致。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4月28日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294号)。审计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约为739.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为-3604.1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01.77万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条、14.3.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4月28日为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出具的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29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因此,2020年度公司股票交易将在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处理。公司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风险警示起始日如下: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ST 天首”变更为“*ST 天首”
3、实行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4、证券代码:仍为“000611”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1年5月6日。公司股票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2021 年 4 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公司施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7月7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设立。2020年7月22日,天昱人和(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金:970万元,本报告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20年7月7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设立。2020年9月17日,西藏天首工贸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金:900万元,本报告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20年11月30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向五洲印染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泰衡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2020年12月28日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本报告期,泰衡纺织利润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资产负债表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17年7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因工商变更手续未办理完成,2019年之前,一直纳入合并报表,2020年度,敕勒川伟业部分注销手续已办理,因此,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21-3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7,395,023.11元,完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41,426.7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5,027,983.09元;每股收益为-0.1067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50,506,140.0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2020年度报告摘要》同时还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0年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295号),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内部控制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说明(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0年非标准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2125号),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财务报告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达成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司同时披露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达成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739.50万元,完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4.1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01.77万元。因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为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29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处理。
公司股票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当日(即2021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1年5月6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上述前4项议案以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共5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3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正文同时还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21-37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内容详尽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开了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定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本公司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事项的情形。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阳MEN11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公司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者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9:00-11:30和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阳MEN1101董秘办。
4、委托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的要求: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股股东登记: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或持有本公司股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亲笔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7143995
电子邮箱:SD000611@163.com
联 系 人:姜琴
邮政编码:100020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11”,投票简称为 “天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7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股东账号: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2、经传真登记后请将委托书原件与股东登记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本公司。
3、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账号。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21-33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建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7,395,023.11元,完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41,426.7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5,027,983.09元;每股收益为-0.1067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50,506,140.0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2020年度报告摘要》同时还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
监事会对2020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35])。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行使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公司本着正确面对错误,积极整改缺陷和不足,端正态度认真整改,监事会将积极参与、督促整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条件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和《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7,395,023.11元,完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41,426.77元,未达成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未达成条件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条件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35])及《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对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限条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正文同时还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21-35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达成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480万股;
2、回购价格:公司预计在 2020年度报告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对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97元/股,且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共涉及9名股权激励对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1,422,022股减至326,622,022股。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首发展”)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达成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披露了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0月15日,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意见,同时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2018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3日,同意公司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7元/股。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9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600万股,授予价格为 3.97元/股。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一致,不存在调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情形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出具独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18年11月1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认购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11月21日,出具《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624 号)。
6、2018年12月5日,公司在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后,对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情况履行披露义务,同时披露《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624 号)。
7、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达成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6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权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尚未办理。
8、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达成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4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说明
(一)锁定期已满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3日。 本次激励计划是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日后的24个月(遇节假日顺延为其后的首个交易日),解锁比例30%。如下表:
■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说明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该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739.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604.14万元,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测算,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4.14万元,未达到公司以2019 年实现净利润1,245.39万元为基数的120%,即1494.47万元的目标。
2、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739.5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4077.93万元,未达到考核基数4077.93万元的200%,即未完成主营业务收入8156万元的考核指标。
综上,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注销数量为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483%。具体如下表:
单位:股
■
(三)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97元/股,且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共涉及9名股权激励对象,回购总金额为19,056,000.00元,加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共涉及9名股权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回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0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31,422,022股减至326,622,022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限限售期对应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解限限售期条件未达成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期条件未达成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授予对象个人绩效方面进行了考核,对公司经营目标绩效未达成,不能对第一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并予以回购注销,考核结果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限条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条件未达成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流程合法合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条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九、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条件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限限售期条件未达成而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达成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21-36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
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停牌一天,并于2021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3、股票简称:由“ST天首”变更为“*ST 天首”;
4、证券代码:仍为“000611”;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经年报数据显示: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4月28日为公司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295号)以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风险警示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2、股票简称:由“ST 天首”变更为“*ST 天首”;
3、实行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4、证券代码:无变动,仍为“000611”;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1年5月6日。公司股票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2021 年 4 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行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739.50万元,完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4.1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01.77万元。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于2021年4月28日为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295号)以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拟调整经营方向,通过下列措施,来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021年度,公司将在藏青工业园区建设钾肥生产线,该项目预计5月完成项目核准。由于项目产品是生产农业复合肥的必须原料,项目投产后,将会给公司带来可观的收益。同时西藏天首将继续开拓钾肥市场,丰富产品结构,推进钾肥贸易业务。
公司2017年收购天池钼业股权至今,因资金问题未能按计划建成投产,公司2020年5月完成了对天池钼业的增资,天池钼业建设进度正按计划推进。公司将积极通过股权或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天池钼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作为抵押物争取金融机构资金,或继续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公司的8700万元贷款将于2021年7月25日到期,会给公司造成资金压力,但该笔贷款,可缓可延,贷款已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以自有房产提供担保,不存在不可化解风险的地步。
公司已与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〇四队和四川省矿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该战略合作是公司继续向盐湖钾肥资源开发、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有助于我公司矿产资源整合及开发,使公司矿业资源项目做大做强。
上述措施能够帮助公司渡过困难阶段,目前公司经营正常,未来12个月内持续经营不存在问题。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 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 14.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行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57143995;
电子邮件:SD000611@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阳MEN,A座1101
公司董事会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21-34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于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 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二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二还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根据新租赁准则过渡期政策,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进行必要调整,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影响公司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修订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了变更、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定2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