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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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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因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故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焦炭及其副产品、型钢、电力的生产与销售。

  炼焦采用的是JN60-6型焦炉,设计产能为240万吨/年,产品主要销售给钢铁企业;

  H型钢生产线采用了国内外成熟可靠的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设计产能为120万吨/年,可生产各种H型钢50多个产品规格,主要以中大型H型钢为主,系国内乃至亚洲首条能够生产特大规格HN1000*300系列的H型钢专业生产线。H型钢产品作为一种新兴建筑钢材品种,主要应用于陆地和海洋钻井平台、大型桥梁、高层建筑、大型电力和水利建设、环保工业厂房等重要领域;

  发电装置包括:1×6MW煤气发电机组、2×25MW煤气机组、1×12MW干熄焦余热发电机组,以及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成的1×40MW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和在建的2×45MW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及1×150t/h的干熄焦及余热发电装置。所发电量主要是满足园区内企业的生产运行所需。

  (二)经营模式

  多年来,公司致力于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着力打造焦化钢铁生态工业园区。焦化、型钢、电力等各产业之间以“物料平衡”为基础,以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和转化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环境绩效为目的,通过“工艺衔接”和循环经济产业链的“接环补环”方式,使各工序与原材料和废弃物科学有机地组合为一体,使园区内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余热余压资源都得到了合理的应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安泰循环经济产业链。同时,公司为满足国家及省、地、市各级政府对钢铁、焦化企业的环保要求,控制粉尘污染,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近年来,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环保项目建设,大大提高了公司的环境治理水平和环保效益。

  公司焦炭业务上游是煤炭行业,下游是炼铁、炼钢行业。公司炼焦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煤炭主要靠外购,生产的焦炭主要销售给包括新泰钢铁在内的钢铁生产企业。炼焦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化工产品如焦油、粗苯、硫铵直接外销,而焦炉煤气、干熄焦余热则用来发电,所发电力主要是满足园区内企业的生产运行所需。公司型钢业务主要是采购新泰钢铁的专属钢坯(异形坯)生产H型钢,采购价格由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此交易模式可为双方节省采购成本,减少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有利于提高安泰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综合利用效率。

  (三)行业情况

  2020年,全球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战略定力,准确判断形势,精心谋划部署,果断采取行动,使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在此期间,钢铁、焦化行业在国家稳定经济、减税降费、复工复产等一系列宏观政策支持下,全年整体保持了良好的运行态势,为我国经济复苏提供了重要支撑。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同为自然人李安民先生,控制关系见上图所示。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跟山西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发展战略,抢抓发展机遇,创新发展举措,全力以赴保生产,大力推动增产增效。首先,2020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公司管理层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有力应对疫情,并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全面复工复产。通过优化采购策略、强化铁路运输能力、推进产品技术创新等方式实现了降本增效目标;通过全力开发销售市场实现了经济效益最大化。其次,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大项目建设和升级改造,报告期内,焦化脱硫废液综合利用、焦炉上升管余热利用、40MW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等提产增效项目快速落地投产见效,环保治理和节能技改建设成效显著,不仅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标准要求,而且安泰集团进入国家第五批“绿色工厂”名单。第三,公司继续以TPM和安全管理提升项目为抓手,以安全管理“零事故”、设备管理“零故障”为目标,持续强化设备管理和安全管理,形成了6S常态化管理机制,夯实了设备管理基础,形成了具有安泰特色的安全管理新模式。第四,继续推进“两化融合”,加快智能管控步伐。公司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形势,加快打造公司在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竞争力。2020年5月,型钢移动点检正式启用,率先实现了无纸化点巡检,拉开了公司移动资产管理的序幕。第五,降杠杆减负债,债务优化进展顺利。一方面,通过与关联方实施债务重组,顺利解决了公司逾期银行债务问题,消除了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另一方面,稳步推进全员社保工作,在医疗保险、工伤赔付正常报销的基础上,2020年在职职工养老保险正常缴费,并缴纳了2017年至2019年养老保险欠费,实现了养老保险缴费的逐步正常化。

  综上所述,公司在2020年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经营业绩。全年共生产焦炭227.63万吨、型钢131.82万吨、发电4.48亿度;销售焦炭228.55万吨、型钢134.02万吨、售电4.68亿度。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87.90亿元,同比减少8.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亿元,同比减少27.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编制2020年1月1日以后的财务报表。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21-006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二一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二一年第一次会议于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二○二一年四月十八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赵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均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年第一次会议,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二○二○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谨慎审核,认为:(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公司二○二○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二○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谨慎审核,认为:(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21-005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一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一年第一次会议于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二○二一年四月十八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会议第5项和第9项议案关联董事王风斌回避表决,该两项议案以六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二○二○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报告期内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0,103,037.29元,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故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1-007号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1-2022年度需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20亿元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新还旧贷款、票据业务、信用证开证额度、贷款重组以及金融机构可支持的其他业务品种,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由非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各种融资),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上浮10%范围内负责办理本年度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机构就融资事宜进行谈判磋商,决定融资方、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方式、期限等,与融资方签订融资协议及全部相关文件等。授权有效期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开始到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截止。如债权机构需要,公司将以自身拥有的机器设备、不动产权、对外参股公司股权等资产提供担保。

  同时,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也将根据本公司的融资需求,为本公司提供担保。该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1-008号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三、四、五、六、七、九、十、十二项议案及《关于公司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21-007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双方节省采购成本,减少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双方的交易有利于提高安泰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综合利用效率,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一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对公司及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宏安焦化”)、山西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贸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安泰型钢”)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新泰钢铁”)及其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冶炼公司”)、山西新泰瑞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新泰瑞通”)、山西新泰富安新材有限公司(“富安新材”)之间在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2021年预计金额与2020年实际发生额差异较大的原因说明:

  (1)为尽量减少关联交易,2021年起不再发生向关联方销售物料的交易;

  (2)焦炭预计发生额增加,主要是根据目前市场走势,预测2021年焦炭价格同比将大幅上涨;

  (3)电力、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的预计发生额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与河北环亚化工建材有限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1×40MW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于2021年投产,发电所耗用的煤气增加,发电量增加,同时新增公司与富安新材的电力销售交易。

  (4)采购钢坯预计发生额增加,主要是根据目前市场走势,预测2021年钢坯价格同比将大幅上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由于地域上的紧密相连、生产工艺上的相互衔接、原材料采购和运输上的协同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一直存在业务往来。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安民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泰钢铁100%的股权,由此,公司与新泰钢铁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方,与新泰钢铁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新泰钢铁成立于2005年5月,主要经营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目前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猛。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泰钢铁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2.34亿元,净资产为15.01亿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3.76亿元,净利润0.12亿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双方的业务往来,为保证供需双方交易的正常进行,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经济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宏安焦化、国贸公司、安泰型钢拟与新泰钢铁及其子公司冶炼公司、新泰瑞通、富安新材就双方2021年日常经营性的产品交易事项签订《焦炭销售协议》、《电力销售协议》、《焦炉煤气销售协议》、《废钢销售协议》、《运输劳务协议》、《水渣委托加工协议》及《钢坯采购协议》、《高炉煤气采购协议》、《转炉煤气采购协议》、《线材采购协议》。

  上述各协议将分别对双方交易的内容、定价原则、付款方式、协议生效及有效期等进行规范与约束,各方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定价原则为: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或采购商品。

  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应随时收集交易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宏安焦化、国贸公司、安泰型钢(“甲方”)与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新泰瑞通、富安新材(“乙方”)拟签订的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焦炭销售协议》

  公司及宏安焦化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销售焦炭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焦炭销售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焦炭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产品单价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每月初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合同价格参照卖方向非关联方销售的同类规格的焦炭产品的平均价格确定,月末双方出具补充协议,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指标考核情况予以相应调整。对于焦粉销售价格,如卖方当月未对非关联方销售焦粉,将参照“我的钢铁网”上公布的当月当地焦粉的平均价格作为双方当月销售焦粉的结算价格。

  (2)预计发生的销售额

  根据双方2021年的生产计划,双方预计2021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销售量预计为117万吨。考虑2021年山西省焦炭市场的平均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预计2021年度销售单价为2,150元/吨(不含税价)。据此测算,双方预计2021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销售额为251,550万元。

  (3)结算政策

  结合山西证监局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结算政策的整改要求,并结合公司和关联方的实际情况,将销售焦炭的关联交易结算政策调整如下:

  ① 在2021年5月底前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后,自2021年6月开始,执行按月结算并付款,款项在当月月底先暂估收取,不晚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结算与付款,届时公司与关联方的焦炭销售结算政策和公司与独立第三方的结算政策不存在明显差异。如果焦炭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双方将及时调整结算政策。

  ② 对于在2021年4月、5月份形成的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焦炭款,关联方在2021年6月底之前全部支付给公司。

  ③ 对于截至2021年3月31日之前已形成的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焦炭款共计7.76亿元,鉴于公司与关联方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该应收款问题将在重组方案中一并予以解决,若重组方案在2021年底仍未得以实施,该应收款最迟于2021年底之前全部收回。

  2、《电力销售协议》

  公司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富安新材销售电力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电力销售协议》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公司向国网的购电价格,双方确定产品基准单价为0.45元/度(不含税价)。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向国网购电价格有所调整,则本协议项下之产品价格亦随之进行调整,保持与国网电价一致。

  (2)预计发生的销售额

  根据双方2021年的生产计划,双方预计2021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预计提供75,000万度电量。预计2021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销售额为33,750万元。

  3、《焦炉煤气销售协议》

  宏安焦化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富安新材销售焦炉煤气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焦炉煤气销售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双方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当地政府公布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基准价格,确定本协议项下产品的销售单价为含税价0.30元/立方(不含税价)。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当地政府公布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基准价格作出调整,则本协议项下之产品价格亦随之进行调整,并考虑煤气气质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产品价格。

  (2)预计发生的销售额

  根据双方2021年的生产计划,按照协议所述之产品单价计算,双方预计2021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销售额为7,000万元。

  4、《废钢销售协议》

  安泰型钢向新泰钢铁销售废钢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废钢销售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按照“我的钢铁网”上公布的当月当地废钢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当月产品的结算价。

  (2)预计发生的销售额

  根据甲方2021年的生产计划,双方预计2021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发生的废钢销售量预计为6万吨。考虑2021年山西省废钢市场的平均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预计2021年度销售单价为3,150元/吨(不含税价)。据此测算,双方预计2021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销售额为18,900万元。

  5、《运输劳务协议》

  公司及国贸公司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富安新材提供运输劳务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运输劳务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合同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公司内部各类运输业务的计划结算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2)预计发生的交易额

  根据乙方2021年的需求计划,结合甲方内部运输劳务结算价格,双方预计2021年1月-12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运输劳务费为6,000万元。

  6、《水渣委托加工协议》

  新泰钢铁委托公司利用矿渣粉生产线加工水渣,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水渣委托加工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以成本加成作为委托加工费用的定价原则。参考公司上年矿渣粉平均加工成本,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确定为本年度每月的委托加工费用结算价格。

  (2)预计发生的交易额

  根据双方生产计划,预计2021年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的矿渣粉数量为100万吨。按照协议所述之委托加工费用计算,双方预计在2021年1月-12月发生的水渣委托加工费为5,000万元。

  7、《钢坯采购协议》

  安泰型钢向新泰钢铁及新泰瑞通采购钢坯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钢坯采购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因交易钢坯--异形坯属于专用产品,无可直接参考的市场价格,因此,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方坯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以普碳方坯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加上方坯与交易钢坯产品之间的成本差价确定为结算价,普碳方坯市场价格按照“中国钢铁产业网”唐宋钢坯价格指数的平均价制定,其他材质钢坯价格参考与普碳方坯市场差价在普碳钢坯价格基础上再进行加价。参照关联方加工异形坯的实际成本,双方确定2021年度方坯与交易钢坯产品之间的成本差价为85元/吨。如年度内关联方加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双方可协商调整成本差价。

  (2)预计发生的采购额

  根据双方2021年的生产计划,双方预计2021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采购量为148万吨。考虑2021年方坯产品市场的平均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预计2021年度销售单价4,500元/吨(不含税价)。据此测算,双方预计2021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采购额为666,000万元。

  (3)结算政策

  公司根据生产计划每月与关联方签订《钢坯购销合同》,按周分解并向关联方下达《采购订单》,参照关联方向第三方销售钢坯的预收款方式,公司于该订单下达当日向关联方全额预付该订单下的钢坯货款,按月结算,不晚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结算与付款。如果钢坯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双方将及时调整钢坯采购的结算政策,确保双方的钢坯结算政策同乙方和其独立第三方的钢坯结算政策相符。

  8、《高炉煤气采购协议》

  公司及安泰型钢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采购高炉煤气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高炉煤气采购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当地政府公布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基准价格及各种煤气的热值比例,确定本协议项下产品的采购价格为0.06元/立方(不含税价)。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当地政府公布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基准价格作出调整,则本协议项下之产品价格亦随之进行调整,并考虑煤气气质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产品价格。

  (2)预计发生的采购额

  根据双方2021年的生产计划,按照协议所述之产品单价计算,双方预计2021年1月-12月甲方向乙方发生的采购额为12,500万元。

  9、《转炉煤气采购协议》

  公司及安泰型钢向新泰钢铁采购转炉煤气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转炉煤气采购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当地政府公布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基准价格及各种煤气的热值比例,确定本协议项下产品的销售价格为0.12元/立方(不含税价)。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当地政府公布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基准价格作出调整,则本协议项下之产品价格亦随之进行调整,并考虑煤气气质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产品价格。

  (2)预计发生的采购额

  根据双方2021年的生产计划,按照协议所述之产品单价计算,双方预计2021年1月-12月甲方向乙方发生的采购额为3,500万元。

  10、《线材采购协议》

  安泰型钢向富安新材采购线材,用于捆绑公司产品H型钢,按照双方签订的《线材采购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按照订单签订当月当地线材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每一订单项下产品的价格。

  (2)预计发生的采购额

  根据甲方2021年的需求计划,预计2021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采购量为0.24万吨。考虑2021年山西省线材产品市场的平均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预计2021年度销售单价4,500元/吨(不含税价)。据此测算,双方预计2021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采购额为1,080万元。

  以上除焦炭销售和钢坯采购外的其他协议的结算方式均为: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并开具结算单,款项在当月月底先暂估收取,不晚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结算与付款,货款可采用现汇、承兑汇票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

  若买方未能按照各协议及订货单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卖方支付产品货款,则每延迟一日,针对未付款部分,买方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并向卖方支付该等违约金。

  上述各项协议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仅为双方的暂时约定,协议签订后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协议项下的定价原则进行独立评定,且双方同意:最终的定价原则以独立财务顾问确定的原则为准。届时,双方将签订补充协议,以反映修改后的定价原则,对于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经发生且已经结算的交易,双方应当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重新计算货款,多退少补。

  预计的发生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仅为公司根据目前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及预计的生产计划作出的预测,最终发生金额以每月的最后定价和双方的实际成交情况确定。

  上述各项协议期满后,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双方间的合作,否则协议条款在符合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规定的前提下仍然有效,但双方应当尽快(最迟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重新签订下一年度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与关联方为上下游产业链的关系,关联交易在双方目前的资产和股权结构下不可避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但从长远考虑,公司与关联方将积极推动关联交易的解决,提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21-008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立信2020年度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志红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秦川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任智磊

  ■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满足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21—010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将公司 2020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第四季度(10—12月),公司共生产焦炭59.23万吨,销售61.51万吨,实现产品收入10.95亿元,平均售价为1,780元/吨(不含税);共生产H型钢产品35.66万吨,销售37.89万吨,实现产品收入13.07亿元,平均售价为3,450元/吨(不含税)。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21—01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 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 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新准则要求及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期初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仅涉及调整2021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具体如下:

  ■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21-01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3亿元,上述因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同时,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逾期银行借款12.71亿元、逾期应付利息1.84亿元、逾期未缴税费0.32亿元、逾期未缴社保1.67亿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28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44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9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1亿元。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同时,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二、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第(三)款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此,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相关提示

  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股票简称仍为“ST安泰”,股票代码仍为“600408”,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一年第一次会议就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与关联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也已经认真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我们希望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能够积极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尽早解决公司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问题,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常青林孙水泉邓蜀平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公告编号:2021-009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28日

  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15:00至2021年5月28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也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投资者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8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公司股东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的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1年5月27日15:00至2021年5月28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异地股东可于2021年5月25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 系 人:刘明燕

  邮政编码:032002

  电    话:0354-7531034

  传    真:0354-7536786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一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21—011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将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共生产焦炭54.97万吨,销售53.45万吨,实现产品收入11.47亿元,平均售价为2,146元/吨(不含税);生产H型钢产品32.12万吨,销售31.24万吨,实现产品收入12.86亿元,平均售价为4,116元/吨(不含税)。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一年第一次会议,认真检查了公司 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并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现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年审会计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和关联方目前的实际情况。针对审计意见段中提出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问题,公司董事会已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董事会和管理层要与大股东和关联方积极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尽早消除该等不良影响,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非标意见专项说明

  

  2020年12月31日

  

  关于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1]第ZA299号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集团”或“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401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一)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和附注十、(五)2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安泰集团为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39.36亿元担保,占安泰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44亿元的154.72%,较上年末增加1.19亿元。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2020年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87.73%,这些事项和情况表明导致对安泰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和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安泰集团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该重大不确定性及具体应对措施。

  (二)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一)3所述,安泰集团向关联方销售焦炭产品执行的结算与付款政策与向独立第三方销售产品的交易中执行的结算与付款政策存在明显差异,该差异导致2020年末形成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7.96亿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仍未收回。安泰集团未能提供有关按期解决上述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的详细应对计划,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一、(一)持续经营能力”所述,安泰集团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安泰集团对可能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披露,但未能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该重大不确定性及具体应对措施,该错报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安泰集团未能充分披露该重大不确定性及具体应对措施发表保留意见。

  如“一、(二)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所述,安泰集团披露了该差异整改措施。但安泰集团未能提供有关按期解决上述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的详细应对计划,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安泰集团2020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一)持续经营能力仅与披露相关,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由安泰集团提供担保的相关债务未发生因违约需要安泰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产生的影响未达到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程度。

  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二)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仅影响财务报表特定项目,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坏账准备、信用减值损失,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涉及的项目,并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安泰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一)持续经营能力仅与披露相关,对报告期内安泰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由于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报告期内安泰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

  使用的百分比:5%

  选取依据:以盈利为目的的上市公司

  计算结果:1,897.24万元

  上述基准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年度使用的百分比由上年度6.50%变为5.00%。

  五、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安泰集团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志红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秦川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如下:

  (一)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安泰集团为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39.36亿元担保,占安泰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44亿元的154.72%,较上年末增加1.19亿元。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2020年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87.73%,这些事项和情况表明导致对安泰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和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安泰集团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该重大不确定性及具体应对措施。

  (二)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

  安泰集团向关联方销售焦炭产品执行的结算与付款政策与向独立第三方销售产品的交易中执行的结算与付款政策存在明显差异,该差异导致2020年末形成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7.96亿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仍未收回。安泰集团未能提供有关按期解决上述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的详细应对计划,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1、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焦炭的结算与付款政策相较与独立第三方交易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是延续了以前年度的焦炭市场结算政策,公司前几年向第三方销售焦炭也有一定的账期,甚至在极端市场情况下,公司与关联方的焦炭结算账期实际优于焦炭市场结算账期。

  2、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实际上是一种互保行为,在2016年之前,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大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总额,近几年,随着公司与关联方实施债务重组,关联方承接了大部分本公司的银行债务,因此,公司为关联方的担保余额增加。

  二、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1、因关联担保事项,公司2020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476,098.21元;累计计提预计负债201,554,300.11元。

  2、因销售焦炭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0年末形成应收关联方账款7.96亿元。

  三、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与关联方目前的实际情况,虽然公司与关联方已采取了一定的应对措施,但截至报告期末,相关不确定影响未能完全消除。

  四、消除相关事项的解决措施

  (一)整体解决措施

  为彻底解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问题,履行公司与关联方作出的关于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拟筹划向控股股东购买其持有的新泰钢铁及其子公司安泰冶炼、富安新材、上海晋泰的相关股权、资产及负债,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若本次交易方案能够顺利实施,那么届时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问题将得以彻底解决,同时,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日常关联交易款将全部收回。

  (二)鉴于上述整体解决措施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特制定如下专项措施:

  1、解决关联担保的相关措施

  经公司管理层与关联方认真分析,双方将从以下几方面有效降低关联担保金额:

  (1)关联方将以市场持续向好发展为契机,提高产能利用率,持续改善生产经营,多创造现金流,用自有现金优先偿还有安泰集团担保的债务;

  (2)关联方将与债权银行积极沟通,用自有资产抵押或其他担保方式,替换部分安泰集团提供的担保;

  (3)关联方仍将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取得类似于纾困基金等扶持资金,用以优先归还有安泰集团提供担保的债务;

  (4)关联方股东也将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优先降低有安泰集团提供担保的债务;或在合作中通过战略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方式替代安泰集团提供的担保;

  (5)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处置其持有的其他资产、非主业资产的方式增加现金流,所得现金流用于归还关联方贷款中有安泰集团提供担保的债务;

  (6)除上述方式之外、双方还将不断探索研究有利于降低安泰集团担保的其他措施。

  2、解决焦炭关联交易结算政策的相关措施

  (1)在2021年5月底前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后,自2021年6月开始,执行按月结算并付款,款项在当月月底先暂估收取,不晚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结算与付款,届时公司与关联方的焦炭销售结算政策和公司与独立第三方的结算政策不存在明显差异。如果焦炭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双方将及时调整结算政策;

  (2)对于在2021年4月、5月份形成的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焦炭款,关联方在2021年6月底之前全部支付给公司;

  (3)对于截至2021年3月31日之前已形成的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焦炭款共计7.76亿元,鉴于公司与关联方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该应收款问题将在重组方案中一并予以解决,若重组方案在2021年底仍未得以实施,该应收款最迟于2021年底之前全部收回。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积极落实上述各项解决措施,并着重推动双方的资产整合计划,争取尽早解决双方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问题,消除对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影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说明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0408                                                  公司简称:ST安泰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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