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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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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 年 1 月, 2013 年 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A 座 24 层。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 35 家分支机构。

  2、人员信息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事务所2020年底有合伙人143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97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0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3080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20,496.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09,40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870.98万元;出具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55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751.50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传媒、电气设备、电力、服装家纺、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种植业与林业、房地产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 2020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4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56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雅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0年在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3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有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等。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凤岐,本所管理合伙人,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资深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企业管理咨询师,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党委委员。1995年起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先后担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的签字会计师或项目合伙人,2017年北讯集团独立董事,有近20年证券服务业务执业经验。

  签字注册会计师:康利岩,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工作,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雅栋、注册会计师康利岩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凤岐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符合独立性要求。

  3、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同意在审计业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审计费用仍将维持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约人民币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约人民币30万元。2021年度若有新增子公司需要委托其审计的,服务收费不超过其当年报价文件中同类型同规模子公司报价的平均水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中兴财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并对中兴财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中兴财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中兴财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过对中兴财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我们一致认为续聘中兴财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兴财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兴财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1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做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一季报起按新租 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的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的,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0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甫民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及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之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中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公司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计提761,257,437.74元,累计转回坏账准备267,098,422.30元,出售子公司减少坏账准备2,442,567.77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20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8,013,842.95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46,264,545.04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1,749,297.91元。

  2020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0,892,685.09元,加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1,031,098,658.99元,因会计政策变更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217,802,500.85元, 2020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207,596,526.95元。

  由于公司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故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9、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为本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认为:中兴财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表示理解和认可, 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东旭新能源及西藏东旭电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东旭新能源及西藏东旭电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为人民币3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相应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召开,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他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1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为子公司东旭新能源及西藏东旭电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议案编码

  ■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 号鸿基大厦25楼证券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615办公室

  (六)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发送邮箱方式登记

  (七)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邮箱:sz000040@126.com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九)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议案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0;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0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出,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高建勋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评估 后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使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 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20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不满足利润分配的基本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2020年全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对中兴财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08号文《关于核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67,579,908股新股。截至2016年6月28日止,本公司已实际发行股份867,579,90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0.95元/股,共计9,499,999,992.60元。上述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33,000,000.00元后已由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缴存本公司开立的如下账号中:其中1,500,000,000.00元划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 7010 1350 0559 867的人民币账户内;1,500,000,000.00元划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 7010 1440 0560 302的人民币账户内;5,000,000,000.00元划入本公司在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3740 1391 4700 015的人民币账户内;1,466,999,992.60元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桥西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402 0201 2930 0476 405的人民币账户内,合计人民币9,466,999,992.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含税) 人民币38,786,757.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61,213,234.6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5003号验资报告。

  2、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77号文《关于核准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截止2018年11月22日止,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49,700,59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000,000,000.00元。上述款项扣除保荐及承销费23,000,000.00元后已由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缴存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701013401477315的人民币账户内,合计人民币1,977,000,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2,0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含税) 人民币46,088,823.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3,911,176.3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第105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按制度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华大厦支行、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桥西支行、民生银行北京苏州街支行、兴业银行北京西城支行、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广发银行惠州演达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高新支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河路支行、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华支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保荐督导实质义务已终止的实际情况,于2020年8月28日,与公司签署了《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三、2020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312.76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312.76万元,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17,043.95万元。2020年1月,在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周转情况后,公司对完工项目进行结项,对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终止,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说明附件1。

  2、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0.08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0.08万元,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6,044.06万元。2020年1月,在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周转情况后,公司终止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说明附件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项、变更情况如下: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2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高密3MW项目进行结项;公司终止实施金寨200MW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

  2、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2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广水20MW项目、衡东40MW项目、新疆60MW项目、台州20MW项目、中储粮180.64MW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东旭蓝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东旭蓝天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非公开发行)

  附件2、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非公开发行)

  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6年非公开发行)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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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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