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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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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全资子公司合肥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四维”)因“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项目贷款授信,授信期限为十年。公司拟为合肥四维申请的上述项目贷款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5栋1001

  法定代表人:孟庆昕

  成立日期:2019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基础软件服务;产品设计;数据处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17,626.74万元,负债总额4,583.09万元,净资产13,043.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2020年营业收入25,155.17万元,净利润2,148.08万元。

  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项目园区占地面积约 18 亩,由一座 20 层高的科研办公楼和两座 3 层辅楼组成,建筑总面积约 48000 ㎡,项目总投资约 2.5 亿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担保合同将于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2.2亿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36,173.57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合肥四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系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与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审议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为公司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认为该项预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与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多元化员工持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方案及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动新设子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开科技”)业务更快更好地发展,激发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拟在杰开科技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程鹏、万铁军、毕垒、孟庆昕、姜晓明、梁永杰、宋铁辉拟参与杰开科技本次持股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间接向关联人提供借款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程鹏、万铁军、毕垒、孟庆昕、姜晓明、梁永杰、宋铁辉为本次交易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杰开科技部分股权,杰开科技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H52U7K

  (三)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C3栋6楼(自贸区武汉片区)

  (四)法定代表人:万铁军

  (五)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六)成立时间:2020年6月28日

  (七)营业期限:2020年6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八)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机电设备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批发兼零售;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九)股权结构:目前,杰开科技股权结构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发科技”)持有杰开科技55%股权、宁波杰之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之芯”)持有杰开科技45%股权。

  杰之芯目前合伙人:深圳十月芯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十月芯”)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0.01%;童强华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99.99%,童强华系杰开科技员工。杰之芯的出资额尚未实缴。

  (十)财务数据

  杰开科技成立于2020年6月28日,目前尚未开展实际运营,其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十一)杰开科技拟从事的业务

  杰开科技成立于2020年6月28日,重点布局研发车控MCU等小系统芯片、汽车MEMS传感器、汽车模拟电子芯片等汽车电子芯片技术与产品,力争有所突破。母公司杰发科技则专注于大型SoC等汽车电子芯片及相关算法的研发与设计。杰发科技和杰开科技将深耕各自专注领域,力争成长为各自领域国内领先、全球知名的汽车电子芯片设计企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持股对象

  1、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程鹏、万铁军、毕垒、孟庆昕、姜晓明、梁永杰、宋铁辉;

  2、对公司经营发展承担核心责任的经营管理及技术团队、骨干员工,以及杰发科技、杰开科技的核心经营管理及技术团队、骨干员工。

  (二)股权来源、数量

  杰之芯拟将其所认缴的杰开科技2250万元出资额(占杰开科技的股权比例为45%)转让给上述持股对象,持股对象拟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平台受让前述股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持股平台中持有部分份额,基本情况如下:

  ■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持股对象自获授份额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满前,持股对象主动离职,或者被辞退的,其份额所属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该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有权以不高于“该持股对象原始出资额+同期利息”的价格收购该持股对象所持全部份额。

  三年锁定期满后,持股对象所持股份一次性解锁。持股对象拟转让所持份额的,应当遵守所属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方案为:

  杰开科技现股东杰之芯拟将其所认缴(尚未实缴)的杰开科技2250万元出资额(占杰开科技的股权比例为45%)以零元转让给上述持股对象所设立的各有限合伙企业平台,杰开科技另一股东即杰发科技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后续持股对象将完成对各自所属有限合伙企业平台出资,持股平台进而完成对杰开科技出资。

  持股对象参与本次持股方案的资金全部由相关员工自筹,公司及杰开科技均不得为该等员工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多元化持股方案有利于推动杰开科技业务快速发展,充分调动公司、杰发科技及杰开科技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

  七、本年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目前,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方没有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下属公司杰开科技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杰开科技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多元化员工持股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杰开科技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其业务更快更好地发展,激发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因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程鹏、毕垒、孟庆昕、姜晓明、梁永杰、宋铁辉、万铁军拟参与员工持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程鹏先生、毕垒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在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杰开科技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调动公司及杰开科技管理团队的业务积极性,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本次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对杰开科技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及杰开科技核心经营管理及技术团队、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促进公司及杰开科技的后续业务发展,符合杰开科技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员工持股计划价格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公司发展阶段、激励对象实际情况等因素后综合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3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四维”)、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上海安吉四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四维”)、四维世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世景”)、北京航天世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世景”)、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智联”)、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分科技”)、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汽智联”)、中再巨灾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巨灾”)、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万兴”)、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客车”)、广东为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辰信安”)、鱼快创领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快创领”)、禾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多科技”)、北京万兔思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兔思睿”)产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202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8,252.33万元。

  关联董事岳涛先生、郑永进先生、钟翔平先生、湛炜标先生、程鹏先生、毕垒先生、李克强先生需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北京图吧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趣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维智联的关联交易金额已合并计算。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岳涛

  注册资本:65276.5万人民币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院1号楼A座1201

  经营范围:测绘仪器及设备、航空遥感、地图产品、地理信息产品及相关硬、软件及其他高新测绘技术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测绘工程的承包、实施;汽车、小轿车、汽车零配件、建材、木材、新闻纸、凸版纸、电线、电缆的销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发射卫星方面的技术服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四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8.5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中国四维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注册资本:6500万人民币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等级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票务代理。,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网络游戏出版运营;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表演,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制作、复制、发行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出版物零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腾讯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腾讯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腾讯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上海安吉四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泽民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楼5061B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电子科技、智能科技、交通设备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智能交通信息系统软硬件、电子产品的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润滑油及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副总经理宋铁辉先生在安吉四维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安吉四维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北京航天世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军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1号楼五层507-510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航天世景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四维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航天世景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五)四维世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军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1号楼六层607

  经营范围:开发卫星数据应用软件,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维世景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四维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四维世景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六)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程鹏

  注册资本:16162.0119万人民币

  住    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16层1601-1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中的数据中心(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鹏先生、副总经理宋铁辉先生、财务总监姜晓明先生在四维智联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四维智联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七)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程鹏

  注册资本:6525万人民币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3层C402D

  经营范围:测绘服务;导航信息网络、位置信息网络应用、导航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半导体芯片、智慧城市系统、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在六分科技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六分科技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八)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进华

  注册资本:110000万人民币

  住    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3号院7号楼1-4层101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检测、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会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设备租赁、安装、维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产品设计;工业设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气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车、汽车零配件;物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汽车测试装调职业技术培训;出版物零售;认证服务;工程设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在国汽智联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国汽智联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九)中再巨灾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冯键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450号1-6(自编号内2号房)

  经营范围:从事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社会风险评估咨询、风险管理咨询;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电子科技、信息科技、巨灾风险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增值电信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梁永杰先生在中再巨灾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中再巨灾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宪斌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2号楼北侧地下一层B123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原监事徐晋晖先生(于2020年6月29日离任)、原副总经理金水祥先生(于2020年10月29日辞职)在四维万兴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规定,四维万兴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一)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注册资本:221393.9223万人民币

  住    所:郑州市管城区宇通路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改装汽车、挂车、客车及配件附件、客车底盘、信息安全设备、智能车载设备的设计、生产与销售;机械加工、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与服务;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与销售;质检技术服务;摩托车、旧车及配件、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百货、互联网汽车、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润滑油的销售;汽车维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住宿、饮食服务(限其分支机构凭证经营);普通货运;仓储(除可燃物资);租赁业;旅游服务;公路旅客运输;县际非定线旅游、市际非定线旅游;软件和信息技术,互联网平台、安全、数据、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第Ⅱ类、第Ⅲ类医疗器械(详见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建设及)管理服务;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的设计咨询、建设及运营维护;通讯设备、警用装备、检测设备的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李克强先生在宇通客车担任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宇通客车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二)广东为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允

  注册资本:1214.9333万人民币

  住    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17号1栋1单元206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其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计算机、办公用品的销售;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营销策划。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万铁军先生在为辰信安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为辰信安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三)鱼快创领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楠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    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B4座二层(江宁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汽车旧车销售;二手车经纪;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物联网设备制造;汽车租赁;二手车经销;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鉴定评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新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通讯设备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副总经理梁永杰先生在鱼快创领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鱼快创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四)禾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倪凯

  注册资本:823.806万人民币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紫雀路55号院9号楼三层101-15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软件开发;软件咨询;销售汽车、电子产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鹏先生在禾多科技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禾多科技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五)北京万兔思睿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承贤

  注册资本:112.9423万人民币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9号院25号楼-1层-102-18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产品设计;模型设计;服装设计;包装装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工艺品、玩具、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鹏先生在万兔思睿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万兔思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地图数据、芯片等产品,从关联方采购卫星影像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 2021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参照市场定价与关联方协商制定交易价格,按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376,446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2,281,131,560股的0.542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届五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回购注销其他剩余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8年6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385名激励对象29,450,0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2.15元/股。

  5、2018年7月11日,公司实际完成360名激励对象共计27,046,469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8年7月12日。

  6、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明姝和李应共计4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4,622股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4月2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61名激励对象1,55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2.80元/股。

  8、2019年5月9日,公司实际完成56名激励对象共计1,475,3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9年5月10日。

  9、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35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15,821,488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10、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公司 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易建林(YIJIANLIN)、江玮、郭育康、阮盛杰、李燕华、谭承诚、王科、杨雪、张小强、赵建新、廖芳(LIAOFANG)、王大伦、金丽娜、吴中恒、邹韬共计 1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9,02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0627 元/股;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曹亮、王远哲共计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1,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240 元/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 5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 1,025,475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 33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 11,445,681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公司 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汪宏志、杨威、常鹏飞、李野、徐万荣、高建涛、李恒力、唐爽、蔡芳松、冯新健共计 10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3,11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0447 元/股;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公司 2018 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袁瑞、陈东旭、石学锦共计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060 元/股。《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届五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回购注销其他剩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376,446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044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为 8.5060 元/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0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应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7%”。经审计,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回当年扣除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31,402.14万元,相较于2017年增长率为-207.89%;基于上述净利润,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为-4.08%。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中“(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因此,公司应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12,376,446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358,471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17,975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18年7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42元(含税)。

  2019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1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2020年8月,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18元(含税)。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2018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1–V2)÷(1+n)–V3=(12.15-0.042-0.014)÷(1+0.5)-0.018≈8.0447元/股。

  2018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2)÷(1+n)–V3=(12.80-0.014)÷(1+0.5)-0.018=8.5060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股份相关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相关说明如下表:

  ■

  五、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注:变动后具体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0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应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经审计,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回当年扣除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31,402.14万元,相较于2017年增长率为-207.89%;基于上述净利润,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为-4.08%。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因此,公司应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回购已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不能解锁的其余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九、律师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律师认为:

  1、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履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1、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于2017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设立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维互联基金”);2019年2月26日,四维图新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缩减并购基金规模及变更基金关键人等的议案》。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规模5亿元人民币,于2017年12月设立,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四维图新投资11400 万元,占比基金总规模22.80%;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投资12500万元,占比基金总规模25%。

  经与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沟通协商并按照2017年12月签署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的约定,上述基金份额的转让对价定为 14239.33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是北京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交易标的是四维互联基金份额。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担任四维互联基金投资委员会委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规定,四维互联基金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6146699

  登记管理机关: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东大街 48 号

  有效期:自 2019 年 07 月 24 日 至 2024 年 07 月 24 日

  经营范围:承担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承担技术合同的审核、认定和登记工作;承担本委行政审批服务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展览展示会、技术交易会的具体筹办工作。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 四维互联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基金编号:SCD226

  基金备案日期:2018年01月31日

  基金的存续期限:自基金成立之日起3+2年,其中3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

  基金规模: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规模50000万元,四维图新投资11400 万元,占比基金总规模22.80%;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投资12500万元,占比基金总规模25%

  四、此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与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受让方(乙方):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份额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基金 12500 万元基金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50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基金份额”)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格及支付

  乙方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按本利之和计算的总转让价款,即 14239.33万元。

  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后,甲方将标的基金份额转让给乙方(即12500万元基金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500万元),乙方受让标的基金份额后即成为对应标的基金份额的合法所有者并享有法律规定合伙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目前投融资市场及宏观环境影响,四维图新购买北京市产业服务中心持有四维互联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减少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目前资金的整体安排,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四维互联基金(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四维图新购买北京市产业服务中心持有四维互联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可以减少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目前资金的整体安排,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四维图新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可以减少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目前资金的整体安排,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1BJAA70249),2020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09,497,739.3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9,568,048.97元,归属母公司可分配的利润为190,591,818.6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38,086,809.9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4,168,857,853.84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应达到的条件之一是“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等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0年度亏损,公司2020年度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 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研发投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要,促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0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符合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与北清路交叉路口东南角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5月17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与北清路交叉路口东南角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克强先生、李想先生、吴艾今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议案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议案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关于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

  议案6: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8: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0: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

  议案9、议案10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5月18日下午17: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庆昕、秦芳

  联系电话:(010)82306399

  联系传真:(010)82306909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董事会办公室。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05”,投票简称为“四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5月21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 2021年5月21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愿表决。

  ■

  (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405证券简称:四维图新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1年4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独立董事吴艾今女士,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财务总监姜晓明先生,保荐代表人苗涛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0日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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