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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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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7BJA70066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的说明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要求,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本次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32,709.57万元,实际投资292,867.15万元,取得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合计8,288.60万元,扣除如下支出款项:

  ①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累计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39,842.42万元,及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6,119.58万元,合计45,962.00万元;

  ②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2.87万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2,166.15万元。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①根据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 交易对方承诺:杰发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8,665.07万元、22,798.51万元和30,290.37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为71,753.94万元。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如杰发科技三年累计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水平,将须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对交易对价予以调减。2018年度结束后,杰发科技因三年累计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水平,依据《资产购买协议》并经计算,交易对价应调减金额为61,592.18万元,即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32,709.57万元,变更为调整后投资总额292,867.15万元,募集资金因此结余39,842.42万元。

  ②经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增加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不超过45,962.00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39,842.42万元,及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6,119.58万元,合计45,962.00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③募集资金存放在银行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同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并获得了相应的资金收益。

  二、 本次拟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拟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金额

  公司申请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5,000.00万元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其中:

  1、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2,834.00万元;

  2、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结余资金2,166.00万元。

  (二)拟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投资项目概况

  “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项目园区占地面积约 18 亩,由一座 20 层高的科研办公楼和两座 3 层辅楼组成,建筑总面积约 48000 ㎡,项目总投资约 2.5 亿元。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的使用,是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建设四维图新合肥大厦,是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建设四维图新合肥大厦的议案》。

  四、 监事会意见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的使用,是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维图新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建设四维图新合肥大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是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建设四维图新合肥大厦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建设四维图新合肥大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0]438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5,600万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5.60元。截至2010年5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5,60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143,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82.7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77.30万元,已于2010年5月7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9A7057]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本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1,090.58万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492.12万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867.88万元。

  注:由于在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出台之前,各方确认的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777.30万元,并已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出台之后,公司重新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867.88万元,导致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比应有余额少1,090.58万元,该笔资金公司已于2011年2月24日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三家银行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情况

  1)2020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项目0.00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0.00万元;以超募资金投入0.00万元;共计投入0.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36,306.84万元。

  2)2020年度以募集资金支付上市发行费用0.00万元。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度累计利息收入89.88万元,手续费支出0.00万元。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利息累计投入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9,470.20万元;其中:2018年度投入项目13.25万元;2019年度投入项目9,456.95万元。

  (3)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0,528,634.92元(包含利息),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公司2016年5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6月7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3,266,740股新股。其中,公司向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位交易对方共计发行19,418,723股新股购买其持有的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杰发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发科技”)股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现金认购部分实际发行数量为196,923,025股新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51,629,885.5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24,534,341.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7,095,658.25元,已于2017年3月10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7BJA70066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虹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情况

  1)2020年度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支付收购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现金对价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92,867.15 万元。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度累计利息收入31.96万元,手续费支出0.15万元。

  (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1,661,459.18元(包含利息),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3158 号”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2 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发行规模为5,000.00万元,首期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总额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5,000.0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支行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情况

  1)2020年度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0.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000.00万元。

  2)2020年度以募集资金支付上市发行费用0.00万元。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度累计利息收入0.00万元,手续费支出0.00万元。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4,404.99元(包含利息),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

  公司已于2010年6月4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已于2017年3月10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8日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

  附表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将原拟用于在北京海淀中关村科技园区内购买办公楼的11,68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变更为自主建设,即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综合大楼建设。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实质性变更,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关于杰发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约定,以及杰发科技2016-2018年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情况,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并经计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价相应调减61,592.1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289,874.33万元,扣除尚需支付的2,992.82万元现金对价后,配套募集资金结余为39,842.42万元,加上配套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6,958.10万元,减去累计支付的手续费支出2.13万元,配套募集资金结余及利息、理财收益金额合计为46,798.39万元。

  公司2019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对四维图新办公楼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74,34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120,302.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不超过45,962.00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39,842.42万元,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6,119.58万元,合计45,962.00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建设四维图新合肥大厦的议案》,同意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5,000.00万元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其中:

  1、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2,834.00万元;

  2、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结余资金2,166.00万元。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计划调整情况

  公司2016年4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项目进度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进度计划,由计划在2015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变更为2016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调整情况

  公司2017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利息追加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 53,156.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74,340.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不超过11,713.8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9,470.20万元的募集资金利息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2019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对四维图新办公楼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 74,34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120,302.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不超过45,962.00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交易对方承诺:杰发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8,665.07万元、22,798.51万元和30,290.37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为71,753.94万元。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如杰发科技三年累计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水平,将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对交易对价予以调减。在此基础上,主要交易对方雷凌科技及其控股股东联发科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补充承诺:根据《资产购买协议》中约定公式计算的交易对价调减金额如超过6.4585亿元,除其中6.4585亿元部分仍按《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由杰发科技全体股东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外,超出6.4585亿元部分的82.90%将由雷凌科技以人民币现金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联发科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承担前述补偿责任。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支付现金对价289,874.33万元,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为64,585.00万元。2018年度结束后,杰发科技因三年累计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水平,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并经计算,交易对价应调减金额为61,592.18万元,将从公司尚未支付的64,585.00万元现金对价中扣除;即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调整为292,867.1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全部现金对价292,867.15万元。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附表二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附表三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新准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原租赁准则要求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经营租赁承租人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新租赁准则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2、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即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为依据的。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3、完善租赁的识别、拆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拆分和修改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例如,满足特定条件,出租人可以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出租人应当将该合同包含的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进行拆分。

  4、对特殊交易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使用权资产等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四)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新准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审议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新准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建议2021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 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 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 审计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 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景伟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邵立新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宏志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21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2021 年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的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的审计任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职业质量进行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就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鉴于此,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据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1年。

  3、2021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盘点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87,313,262.39元,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其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依据信用减值准备确认及计提方法,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6,805,574.61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8,126,415.29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8,069.75元,本年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45,060,059.65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确认及计提方法,公司 2020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8,955.60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合同资产减值金额。公司 2020 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332,509.19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将被合并方视作单独的整体资产组,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商誉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依据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及计提方法,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030353号《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该公司收购Mapscape B.V.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评估报告,Mapscape B.V.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该资产组账面价值,2020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1,571,737.95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减值准备87,313,262.39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上述事项共计减少 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0,660,828.27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0,660,828.27元。

  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有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政策要求,有助于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计提 2020 年度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宣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共计人民币54.8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12家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54.8亿元融资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向12家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同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拟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在下列银行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的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文书。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授信额度。

  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9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二年;

  3、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9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二年(其中项目贷款授信不超过2.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八年);

  4、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5、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6、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7、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8、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宣武支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其中项目贷款授信不超过2.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十年);

  9、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0、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1、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2、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54.8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近期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自有资金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在上述额度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主要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业务,以充分利用外汇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3、业务规模及拟投入资金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本次批准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期权费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4、为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5、公司内审部门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折合人民币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时由董事会审批。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77.67亿元。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是合理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3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合作开展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开展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鉴于票据池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开展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该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均可使用,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持有的未到期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可能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门对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2022年4月30日前进行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4 月 30日前有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5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3.2亿股新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0.25亿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5亿元,已于2021年2月3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BJAA70042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购买目的

  截止2021年3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9.77亿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2、购买额度

  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2022年4月30日前进行滚动使用。

  3、购买品种

  为了控制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等能够出具保本承诺的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可随时转让的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购买期限

  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前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决策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三、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投资,规范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事项等行为,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维图新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四维图新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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