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甲方或甲方下属经营单位与乙方或乙方下属经营单位之间可另行签订具体购销与劳务合同。但具体购销及劳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3、本公司与美的置业签订了《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乙方拟向甲方采购若干家居科技产品,最高金额为47,100万元。

  定价政策:双方就购买家居科技产品的款项,将参考与相关智能家居设备、家电类似之设备或产品的现行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具体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各具体协议予以规定。

  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其他主要条款:

  双方应以本协议的条款作为基础,就每项实际发生的交易签署一份独立的具体合同。本协议及每份与乙方根据本协议单独签署的具体合同,均需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于申报、公告和/或获得其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定(如适用)。每份独立的具体合同应当载明具体标的业务的详情,并于任何重大方面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稳定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4、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7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

  每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二年,公司委托理财拟使用总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银行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投资方向均为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地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就委托理财事项,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文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至2016年,及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该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国辉,香港注册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8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该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裘小莹,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该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文平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国辉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裘小莹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文平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国辉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裘小莹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与上年度相比审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本公司拟参考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及贵集团部分子公司法定审计在内)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美的集团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聘任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依据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实行日期

  (一)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变更实行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编制会计报表,不追溯调整2020年度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B501会议室。

  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并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0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五)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0017号审计报告,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5,187,038,00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518,704,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249,372,000元,减去已分配的利润11,122,406,00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25,795,300,000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总股本7,047,686,07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1,190,961股)的股本总额6,916,495,1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六)审议《关于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草案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七)审议《关于制定〈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草案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十)审议《关于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二)审议《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七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七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草案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十三)审议《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十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七期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十五)审议《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四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四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草案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十六)审议《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十七)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八)审议《关于2021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2021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九)审议《关于2021年外汇资金衍生产品业务投资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投资的专项报告》);

  (二十)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顺德农商行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顺德农商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在为本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本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二十二)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4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4月)》和《公司章程(2021年4月)》)。

  本次会议共审议22项议案,第5项至第11项以及第16项、第18项、第2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管清友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相关议案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7日至5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二)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3、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

  4、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7-26637438

  联系人:犹明阳

  联系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

  邮政编码:528311

  电子邮箱:IR@midea.com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邮件时间为准)。邮件登记请发送后电话确认。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333

  2、投票简称:美的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一、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 /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21年月日

  有效期:2021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召开现场和视频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方洪波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听取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0017号审计报告,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5,187,038,00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518,704,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249,372,000元,减去已分配的利润11,122,406,00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25,795,300,000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总股本7,047,686,07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1,190,961股)的股本总额6,916,495,1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有效,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草案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1,901名激励对象授予8,248万份股票期权,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8,248万股,占美的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1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草案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公司拟向对经营单位和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147名激励对象授予1,057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1,057万股,占美的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确认激励对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3)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相关必需的全部事宜;

  (4)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5)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以及回购价格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6)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 办理因激励计划实施导致股本变动涉及的《公司章程》的修订、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七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联董事方洪波先生、殷必彤先生、顾炎民先生已回避表决。(《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七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草案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改善与创新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薪酬激励结构,建立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主动承担公司长期成长责任,实现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第七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该持股计划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总人数为15人,计提的专项基金为20,150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联董事方洪波先生、殷必彤先生、顾炎民先生已回避表决。(《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七期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洪波先生、殷必彤先生、顾炎民先生已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决定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提取的比例;

  (3)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方、托管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7)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四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四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草案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改善与创新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薪酬激励结构,建立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主动承担公司长期成长责任,实现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第四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该持股计划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总人数为44人,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专项基金和高层部分绩效奖金合计为16,42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决定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提取的比例;

  (3)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方、托管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7)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剑锋先生已回避表决(《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二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二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外汇资金衍生产品业务投资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外汇资金衍生产品业务投资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1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2021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专项报告》);

  二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二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顺德农商行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顺德农商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项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在为本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本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4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4月)》和《公司章程(2021年4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二十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对18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9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1名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1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10名所在单位2019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7.97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五期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534万份调整为427.025万份。

  三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五期激励对象共74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2年3月10日止)可行权共100.025万份股票期权。

  三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3249万股。

  三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21年5月21日下午14:30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4日。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董文涛先生主持,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七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七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基于面向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核心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机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的身份转变,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核心管理团队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3、同意公司实施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七期持股计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本办法条款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四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四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基于面向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在原有机制基础上,吸收“全球合伙人”的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构建创新的核心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机制,通过向更多的管理层赋予持有人权利义务,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的身份转变,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核心管理团队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3、同意公司实施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四期持股计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本办法条款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对公司主要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情况下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十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外汇资金衍生产品业务投资的专项报告》;

  十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1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专项报告》;

  二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二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顺德农商行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该项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4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核查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十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的核查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经过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可行权的74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行权。

  二十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核查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24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3249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324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57%;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3月29日,美的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501万股,其中首次向344人授予 2,221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8.80%;预留 280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1.20%。首次授予价格为28.77元/股。

  3、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同意公司首次向343名激励对象授予2,21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28.77元/股调整为27.57元/股。

  5、公司本次拟向34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215万股,但在授予日后,因24名激励对象放弃认缴,其所获授的合计158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故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19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057万股。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8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8]G18027340015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年6月6日止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定向发行限制性A股股票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18年6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31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567,114,9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0,57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46,544,900.00元。

  6、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1日。

  7、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3月11日,同意公司授予34名激励对象25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9元/股。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授予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公司本次拟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56万股,但在授予日后,因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缴,其所获授的合计1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故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2名,实际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42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2446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4月23日止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3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定向发行限制性A股股票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19年4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3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57,087,8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42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4,667,800.00元。

  9、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10日。

  10、公司已经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05,842,68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0,014,99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565,827,689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3962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11、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27.57元/股调整为26.27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23.59元/股调整为22.29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及职务调整的原因对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3.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2、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18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38,50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19年7月23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3、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违反“公司红线”、个人业绩不达标及职务调整等原因对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8.6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4、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86,50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0年3月10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5、公司已经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99,467,31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2,286,257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日。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26.27元/股调整为24.68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22.29元/股调整为20.70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及职务调整的原因对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1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412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29%,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1日,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胡自强、肖明光、张小懿和钟铮分别解锁2.5万股、2.5万股、2.5万股和2万股。

  16、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0年7月31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7、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950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附表一: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