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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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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4、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拟不进行普通股股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业务中的有线电视网、卫星通信网的投资建设,以及基于有线电视投资所积累用户资源而开展的增值服务等创新业务,信息服务业中的增值电信服务、网络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房地产开发等业务。近年来,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结合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积极调整业务结构,整合优势资源,推进战略转型,对原有业务进行整合重组,逐步退出非主营业务,现已基本形成了涵盖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业务等的信息产业布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有线电视网络业务

  公司目前投资的有线电视项目覆盖湖北、湖南、江苏、安徽、山东、河北、河南7省13个地市,有线电视网络服务人口近3亿,各有线电视项目均是以参股形式与当地广电方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对所投资有线电视项目进行运营管理,为所在区域用户提供电视节目基本服务、视频点播、高清影视、有线宽带等增值服务,依托有线电视网络与政府及企业客户合作,开展配套建设、传输、广告、智慧广电等多种业务。

  随着国内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同时受到IPTV和OTT的持续冲击,目前国内传统有线电视业务已处于发展的瓶颈期,有线电视用户不断流失,业务呈现下滑趋势,公司在外部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均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所属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依托公司前期有线电视投资所积累的资源,以电视大屏为基础,在实现各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通过整合网络资源和用户资源,引入优质互联网产品及运营模式,汇聚整合优秀的媒资内容以及各类电视增值业务产品,为有线电视网络用户、大型集团用户等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探索资源整合与流量变现相结合的轻资产运营模式。

  (二)增值电信业务

  公司所属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是一家专业的企业综合信息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为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等众多企业客户提供呼叫中心、企信通、九五云通信等全业务流程解决方案。鸿联九五呼叫中心业务是将传统呼叫中心提升为基于互联网的全接触多媒体呼叫中心,集数据分析、营销、客户服务于一体的客户联络中心,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方案。企信通是基于运营商网络,面向企业用户提供功能全面的跨平台短信通知发送服务,业务涵盖短信、彩信、视频信息、语音信息、国际短信、流量等信息服务。九五云通信是鸿联九五自主研发的一款集呼入、呼出及在线为一体的多媒体云客服平台,全面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可满足远程办公、即时咨询、客户管理等多种业务场景,支持SaaS与PaaS方式的接入与集成,助力企业实现客户服务智能化。

  经过20多年的发展,鸿联九五已经逐步发展成为服务业务全面、服务行业覆盖广、对标能力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以及呼叫中心BPO头部企业。未来随着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增值电信业务的模式和形态也将迎来新的迭代升级,鸿联九五将以呼叫中心为基础,移动互联服务为桥梁,人工智能技术为依托,致力成为企业综合信息服务领导者。

  (三)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业务

  公司所属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科技”)以智能建筑、网络信息化系统集成业务、轨道交通以及海外工程建设为主营业务,是从事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研发与应用、数字化信息系统工程、智能交通、电子政务、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通讯系统、智能建筑系统等软硬件系统集成、设计与安装、工程建设及系统维护的高新技术企业。

  国安科技所处行业相对成熟,业务开展主要基于市场客户需求,进行市场化竞争,并为客户提供相应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品牌优势和知名度。

  (四)房地产业务

  公司所属国安水清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房地产”)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国安房地产公司当前重点工作为“国安·海岸”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工作、5G智能化社区项目。“国安·海岸”项目地处海南澄迈盈滨半岛4A级旅游度假区,目前正在开发的项目面积占地252亩,规划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其中别墅304套,公寓1366套。

  5. 股权投资业务

  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始终密切关注与公司主营业务上下游相关的投资机会,通过子公司投资平台上海沐云直接投资了北京勾正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沃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踪视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汇智控股有限公司等信息技术行业高科技企业,寻求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发展。公司设立了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国安睿博,由国安睿博作为普通合伙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了国安睿威、国安精进、国安方德三支投资并购基金,并通过三支基金投资了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高科技优质企业,随着上述公司陆续登陆资本市场,公司通过择机减持股票、转让基金份额,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近年来,受互联网及新媒体发展等多重因素影响,在IPTV、OTT TV等“三网融合”新业务的冲击下,中国有线电视行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处于持续下滑的态势,整体经营形势严峻,对公司已投资的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经营和国安广视业务开展都产生较大影响;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政策的落地,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广电行业的重视和扶持,但同时也使公司持有的部分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股权价值产生减值损失。大股东债务问题尚未解决,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仍在持续,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存在较大困难,业务发展受到较大限制。2020年,新冠疫情对公司人力密集型的呼叫中心业务、驻场施工的网络系统集成业务和房地产开发业务均产生不利影响。

  面对以上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认真落实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防疫工作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围绕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继续坚持以“突出主业、专业发展”为原则,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升现有业务运营能力,强化现金流和预算管理,积极推进资产优化整合和降本增效工作,盘活存量资产。在具体业务运营方面,优化有线电视网络增值业务商务合作及运营模式,夯实增值电信业务基础并扩大在业内的领先优势,克服疫情对网络系统集成业务和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影响,保持了公司的平稳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59亿元,同比下降32.62%, 主要由于2020年执行新的收入准则,部分收入采用净额法确认,如按照相同口径对比,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0.89%;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5亿元,较去年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对所持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24.5%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4.53亿元,对国安广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51亿元;除资产减值准备外,国安广视亏损同比增加2亿元;公司处置资产及合营联营公司权益法等确认投资收益同比减少3.88亿元;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19亿元。

  (一)有线电视网络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的有线电视合营、联营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148.66亿元,实现净利润-5.93亿元,公司权益利润-0.77亿元,同比减少0.85亿元。

  2020年,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有线电视行业整体业绩下滑的不利局面,结合所投资各地有线电视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加强交流督导工作,引导各项目推进精细化管理和业务结构调整,在家客融合业务、智慧新业务开发、组织体系优化、降本增效等方面推进转型升级,挖掘资源潜力,努力减缓并遏制用户流失的趋势。虽然公司投资的有线电视区域用户规模继续居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领先地位,但用户资源的潜在价值仍需要进一步挖掘。与此同时,公司积极配合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工作,密切关注全国一网建设、广电5G建设进展及其所带来的新的融合发展契机。

  报告期内,国安广视实现营业收入1.07亿元,实现净利润-12.51亿元,亏损的原因主要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51亿元,同时,由于业务发展未达预期,尚未形成规模化收入,而前期投入较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折旧摊销金额较大,收入无法覆盖成本费用形成亏损。

  国安广视自成立以来,业务的开展是以公司投资各地有线电视网络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和各地有线项目所覆盖的用户为基础,采取投放DVB+OTT智能终端的方式,在合作区域内实现业务的覆盖,同时引入优质增值业务内容,进行业务拓展与用户整合,通过与多省广电运营商的合作,实现业务的跨区域联合与规模化运营,属于建立在传统广电行业基础上的增值业务。

  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下,广电内容监管政策逐渐放开,行业竞争更加激励,相比广电网络,电信网和互联网的运营更加灵活和市场化,OTT 和IPTV行业得到快速发展,用户增长迅速,OTT和IPTV的快速发展也证明了国安广视初始规划的业务运营模式是符合客户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的。然而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用户从大屏端向移动端迁移,全国有线电视行业整体经营持续滑坡。2020年,随着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的推进,各地广电业务未来发展模式具有不确定性,国安广视业务存在转型压力,对于快速的市场和政策变化,未能及时有效应对。另外,国安广视外部融资受限,存在流动性困难,业务开展受阻,受上述因素影响,未能实现既定的用户覆盖目标,业务发展未能达到规划预期,存在资产减值迹象,经资产减值测试,确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51亿元。

  报告期内,国安广视积极推进控本增效和优化整合工作,向轻资产运营模式转型,集中资源,重点发展电商、流量经营业务。国安广视对运营平台进行优化,实现云上管理,通过下放部分平台运营权限,形成以广电合作方为主导,国安广视提供平台及技术支持的新模式,降低了平台运营成本。同时,国安广视积极推进部分广电合作项目的收益分配优化工作,保障公司权益。业务开展方面,电商业务通过“大屏+小屏+PC”多屏融合电商技术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员工福利、企业内购、商品输出、礼品采购等电商服务;流量经营业务方面,国安广视通过与合作伙伴流量共享、进行线上线下互相导流,积极探索符合自身产品特点的流量变现方式。

  (二)增值电信业务

  报告期内,鸿联九五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强化主营业务,深入拓展目标市场,全面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动合规发展与风险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效能和质量,保证了增值电信业务的稳步发展。2020年,鸿联九五实现营业收入19.11亿元,实现净利润1.03亿元。

  呼叫中心业务发挥产业优势,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局面,在保障人员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收入15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金融版块突破与核心客户的合作规模及合作领域,发展单业务多地运营模式,规模化交付高价值项目;互联网电商版块业务快速发展,2020年,实现与阿里、美团的深度合作,增加多个新业务线项目;运营商版块继续强化自有及远程众包资源配置,保证了公司的市场份额及竞争优势。

  企信通业务全网发送量规模持续增长,鸿联九五对企信通业务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将企信通技术平台和运营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优化服务支撑成本,提高服务支撑效能。

  九五云通信业务不断完善产品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围绕呼叫中心和企信通两大主营业务形成两大产品线。在呼叫中心系统建设方面,成功落地智能外呼、智能导航、智能对话、智能质检和智能助手5项AI能力,为多个行业大客户提供个性化平台解决方案,符合市场主流需求的“AI+SaaS”的智能客服产品形态已初具规模。

  2020年,鸿联九五凭借优质的服务荣获年度中国客户中心专业外包十大推荐品牌、中国最佳服务外包供应商、 “金耳唛杯”中国最佳客户中心-卓越外包服务奖等50余个荣誉奖项。

  (三)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业务

  报告期内,国安科技实现营业收入3.03亿元,实现净利润-5,492.13万元。

  2020年,各项业务开展受疫情影响较大,部分项目现场无法进驻,项目回款周期延长,另外,国安科技银行资信情况受公司大股东影响,融资受限,部分项目招投标无法正常开展,经营业绩下滑。面对上述情况,国安科技积极应对,提前做好复工后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推进新兴项目的实地开展,主要实施了北京市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政务云中心、城市副中心综合管廊、河南省省立医院二期弱电系统集成平台、福州北站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西楼智能化项目、国家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工程安防等多个项目。另外,国安科技积极跟踪重点项目,利用现有客户资源,从已完工项目中挖掘新机遇。

  国安科技荣获2019-2020年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诚信系统集成企业”称号、2020年度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 “业态创新奖”。

  (四)房地产业务

  报告期内,国安房地产继续以海南项目为工作重心,全力推进“国安·海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公寓楼精装工程、小区主要区域的市政及景观工程已基本完工,别墅、会所装修工程正在按计划实施。另外,依托公司信息产业背景,国安房地产携手联通将“国安·海岸”项目打造成为海南省首个5G智能社区,并引入小米智能家居体系、智能安防、智能物业等系统,给业主提供更佳的居住体验和服务。

  (五)股权投资业务

  报告期内,受内外部复杂环境影响,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求,积极维护前期投资项目,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退出非主营业务,盘活存量资产,集中资源聚焦主营业务发展。

  2020年,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部分江苏有线股票、三六零股票。另外,以股权转让方式实现转让汇智控股有限公司1.26%股权和荣盛盟固利22.61%股权。上述股权的转让及退出,实现了公司资金的回笼,且较初始投资成本,均实现了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59亿元,同比下降32.62%,主要由于2020年执行新的收入准则,部分收入采用净额法确认,如按照相同口径对比,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0.89%。公司营业成本22.49亿元,同比下降28.18%,主要由于2020年执行新的收入准则,成本与收入同步下降。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5亿元,较去年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对所持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24.5%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4.53亿元,对国安广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51亿元;除资产减值准备外,国安广视亏损同比增加2亿元;公司处置资产及合营联营公司权益法等确认投资收益同比减少3.88亿元。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质量保证、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额外购买选择权、回购安排、预收款项等。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

  (续)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2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的董事4名。夏桂兰董事、刘鑫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分别委托刘哲董事、万众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刘哲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1-26)。

  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4,587,590.02元,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173,078,941.3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及其他1,110,760,753.88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318,187.46元。

  鉴于公司在2020年度亏损,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25)。

  5、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6、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27)

  因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已于近期按照内控要求和流程对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进行了招标遴选。根据遴选结果,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7、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27)。

  因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已于近期按照内控要求和流程对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招标遴选。根据遴选结果,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董事事前对6至7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1至4项、6至7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通知。

  8、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相关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的议案》。

  (2)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采购商业保险的议案》。

  (3)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

  (4)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KK项目服务的议案》。

  (5)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系统集成项目设备的议案》。

  (6)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采购广播电视规划院数据处理服务集群项目设备的议案》。

  (7)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网络有限公司采购鲁中监狱等项目设备的议案》。

  (8)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议案》。

  (9)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议案》。

  (10)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11)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12)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接受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运维服务的议案》。

  (13)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接受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运维服务的议案》。

  (14)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借款业务的议案》。

  (15)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子议案第(1)-(7)项、第(14)-(15)项的审议情况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关联董事刘哲、夏桂兰、刘鑫、万众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不足法定人数,须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第(8)-(13)项的审议情况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通知,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12、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28)。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13、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1-32)。

  14、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1-2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3号),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为便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2020年财务报告,公司拟对前期会计差错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相应财务数据中进行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2019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均无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2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欣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1-26)。

  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4,587,590.02元,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173,078,941.3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及其他1,110,760,753.88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318,187.46元。

  鉴于公司在2020年度亏损,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0年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4、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2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1至4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通知。

  5、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6、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28)。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1-3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1-29)。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2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或“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4,587,590.02元, 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173,078,941.3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及其他1,110,760,753.88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318,187.46元。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政策如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比例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

  1、因战争、各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非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事项;

  2、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事项的会计期间;

  3、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的判断标准为:公司单项或连续十二月内累计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三、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2020年度亏损,且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未来用途

  2020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2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公司招标遴选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致同进行了沟通,致同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立信合伙人(股东)232人,注册会计师2323人,从业人员总数9114人,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共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琦

  ■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镇宇

  ■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飞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247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已为公司连续24年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致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公司招标遴选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立信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交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对立信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满足未来审计工作需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2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通知要求,公司属于境内其他执行企业,应于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该会计准则,需按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3、变更前采用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意见及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2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为便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2020年财务报告,公司拟对前期会计差错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更正,现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2020036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3号),根据该告知书,公司涉嫌违法的情况如下:

  1、公司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在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321,246.92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582,120.84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903,367.76元。

  2、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导致2015年公司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790.09元。

  目前,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完成相关事项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如公司收到关于上述事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根据处罚决定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进行更正。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2019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均无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专项说明,除了对公司实施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详细内容请参阅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3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0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 2020 年末合并范围内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0 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239,953.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本次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 年1 月 1日至 2020年12月31 日。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影响

  本次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39,953.80万元,将全部计入2020年度损益,将减少2020年度净利润239,953.80万元,减少2020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239,953.80万元。

  三、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政策

  1、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1)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账期内且不超过6个月的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财政与优质国企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应收其他客户

  C、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1:工程施工

  合同资产组合2:其他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3、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四、计提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

  2020年期初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余额为9,707.15万元,根据以上会计政策,本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2,684.98万元,本期核销178.66万元,期末余额为12,213.47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

  2020年期初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余额为5,724.06万元,根据以上会计政策,本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946.22万元,本期核销77.34万元,期末余额为7,592.93万元。

  (三)合同资产

  2020年期初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0万元,根据以上会计政策,本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22.24万元,期末余额为222.24万元。

  (四)存货

  2020年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12.23万元,根据以上会计政策,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3万元,期末余额为120.26万元。

  

  (五)长期股权投资

  2020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50,028.68万元。

  ■

  ■

  (六)固定资产

  2020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946.78万元。

  ■

  (七)无形资产

  2020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0,116.88万元。

  ■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3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所属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提供呼叫中心业务;鸿联九五及其子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采购商业保险;鸿联九五及其分、子公司在中信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公司所属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科技”)与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签订安哥拉KK项目服务合同;向中信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数字”)采购系统集成项目设备;向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采购广播电视规划院数据处理服务集群项目设备;向中信网络有限公司采购鲁中监狱等项目设备。公司所属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国安”)、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浏阳国安”)提供技术服务;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广电”)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国安广视接受湖北广电提供的市场推广服务;国安广视接受长沙国安、浏阳国安技术运维服务。公司拟在中信银行办理借款业务、公司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预计发生总金额约为133,943.40万元人民币,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60,295.88万元人民币。

  1、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子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 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的议案》。

  (2) 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采购商业保险的议案》。

  (3)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

  (4)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KK项目服务的议案》。

  (5)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系统集成项目设备的议案》。

  (6)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采购广播电视规划院数据处理服务集群项目设备的议案》。

  (7)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网络有限公司采购鲁中监狱等项目设备的议案》。

  (8)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议案》。

  (9)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议案》。

  (10)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11)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12)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接受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运维服务的议案》。

  (13)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接受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运维服务的议案》。

  (14)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借款业务的议案》。

  (15)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事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子议案第(1)-(7)项、第(14)-(15)项的审议情况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关联董事刘哲、夏桂兰、刘鑫、万众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不足法定人数,须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第(8)-(13)项的审议情况为:6票同意,0票反,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关联自然人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事项另行通知。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4,893,479.6573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法定代表人李庆萍,主营业务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75,111.61亿元,净资产   5,600.38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947.31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495.32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二)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236,0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6层01-16号单元及5层07-10号单元,法定代表人黎康忠(NICOLAOS ANDREAS NICANDROU),主营业务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041亿元,净资产91.81亿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49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7.94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三)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金663,7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晓佳,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B座27层,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工程勘测、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铝幕墙的设计、制造、安装;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铝及铝合金制品的加工、销售;成套机电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调试;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销售食用农产品、饲料;销售食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460.61亿元,净资产124.65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44.16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0.35       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四)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98,187.8489万元,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建红,经营范围为有线数字电视产业的投资及运营管理;有线数字电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有线数字电视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影视剧、动画片、影视广告、影视专题片的策划、制作;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安装;有线电视技术咨询服务;基于电信的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气安装;互联网安全服务;电子政务、平安城市、数字城市、智慧城市(乡村)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智慧社区、智慧养老、智慧医疗、智能家居系统的研发、设计、维护、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技术、物联网技术、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与服务以及软件开发与服务;移动通信设备、网络设备的研发、生产、批零兼营;电子商务平台软件、电视商城的建设与运营;家用电器、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与网上经营;物业管理;大型活动的组织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彩票销售;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国家专项规定项目除外);对金融、工农商、服务行业的项目投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16.74亿元,净资产61.49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3.84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6.90亿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严浩宇兼任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五)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18384.95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989号,法定代表人吴海赟,主营业务为通信设备租赁;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家政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经营保险代理业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视频点播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综合布线;广告设计;有线电视服务;城市、社区有线电视服务;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安装;管道工程施工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及相关服务;粮油、预包装食品、非酒精饮料及茶叶、果品及蔬菜、百货、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国产酒类的零售;保健食品、农产品、进口酒类的销售;广告制作服务、发布服务、国内代理服务;管道设施、监控系统工程的安装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4.76亿元,净资产3.38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52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0.2亿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廖小同过去十二个月内任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六)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7,2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浏阳市广电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文,主营业务为有线电视网络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广播电视基本业务、广播电视扩展业务;付费电视、图文电视、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电视会议、视频点播等信息服务;广播电视增值业务;广告(不含固定形式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综合布线工程的设计、施工,电视监控系统及防盗报警装置工程设计、施工与维护,智能化信息系统集成;组建集团专网、国际互联网业务、多媒体、高速线路的出租等业务;网络相关设备、器材和软件开发、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07亿元,净资产1.17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5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       0.01亿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廖小同兼任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七)中信网络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金448197.23万元,法定代表人罗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6007号安徽大厦1707-1710室,经营范围数据网络建设、管理、维护;软件、数据库的开发、销售;系统集成的设计、开发、建设;对通信网络项目、数据网络项目、有线电视传输网项目的投资;通信网络项目、数据网络项目、有线电视传输网项目的技术服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项下的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仅限网络元素出租、出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9.09亿元,净资产0.38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25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0.90      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八)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金3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廖伟,注册地址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软件中心大楼6楼,经营范围经中信网络有限公司授权在湖南省范围内经营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及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电子信息数据网络建设、管理、维护;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的设计、开发、建设;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施工;以自有资产进行电子信息产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通讯设备及器材的生产、销售 ;提供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49亿元,净资产-7.27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39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0元。

  2、关联关系: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九)中信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金4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廖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经营范围数字电视应用软件开发的集成;卫星技术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开发;物业管理;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数据处理;供应链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体育场馆管理;体育赛事咨询;组织体育竞赛;举办休闲健身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设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0.77亿元,净资产-0.19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63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0.01       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接受及提供劳务、购买商品、存贷款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公司目前的核心业务为有线电视网络运营,需要强大的系统集成及软硬件服务支撑,以上关联交易也是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各自的优势,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就目前公司发展情况而言是必要的,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会持续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为了以公司的技术优势及相关关联方的资源优势结合为基础,扩大新兴业务规模与市场影响力,从而逐步提高相关业务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二)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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