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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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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1-19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林兆雄董事(总经理)主持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4人、代表股份275,341,08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4.3129%。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1人、代表股份253,376,653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8855%;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3人、代表股份21,964,433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186%。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股份 264,781,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8466%。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0,559,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66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分别通过了提案1、2、3、4、5、6、7、10、12;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提案9、11;

  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提案8、13、14、15。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通过委托贷款进行资金调拨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提案审议完毕后,参会股东还听取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旭光、张婷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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