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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1年3月31日总股本408,832,3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92,151,227.0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27日止,公司总股本存在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而发生变动的可能性。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09,472,300股,股本总额增加系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所致,根据“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09,472,300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9,472,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2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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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28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调整事项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请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轻纺城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徐育伟
咨询电话:0757-81896639
传真电话:0757-81896639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