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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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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12                        公司简称:江泉实业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彤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丽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遵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余额较上年年末余额降低54.49%,主要原因是本期赎回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账款本期余额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33.78%,主要原因是本期对临沂江泉热力有限公司应收供热款项增加。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74.29%,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国铁运费增加。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125.07%,主要原因是本期铁路分公司建设货场煤棚所致。

  5、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358.57万元,主要原因是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租赁资产所致。

  6、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余额减少26.86%,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前期办理的延期申报税款所致。

  7、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下降51.3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暂欠款项所致。

  8、租赁负债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368.41万元,主要原因是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租赁负债所致。

  9、预计负债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余额降低47.29%,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诉讼款项所致。

  10、递延收益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76.77%,主要原因是本期新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1、营业收入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降低27.62%,主要原因是本期铁路运量及电厂售电量均有所下降。

  2、营业成本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降低27.66%,主要原因是本期业务规模有所下降,相应成本同步下降。

  3、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140.25%,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计提电厂三项电力基金所致。

  4、销售费用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降低30.93%,主要原因是本期不需支付上网占用费及相关子公司转让销售费用不再发生所致。

  5、财务费用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0.3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首次执行租赁新准则确认了相关租赁的利息支出,使财务费用有所增长。

  6、信用减值损失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降低81.4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应收账款增加额较上期应收款项增加额有所减少,从而计提坏账准备相应减少。

  7、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降低79.40%,主要原因为本期罚没收入减少。

  8、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降低100%,主要因为本期未发生罚款及滞纳金支出事项。

  9、净利润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降低70.13%,主要原因是热电收入规模下降及本期增加计提电厂三项电力基金。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247.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5,3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221.50万元,用于收购北京芯火科技有限公司(芯火科技)100%股权。

  2021年3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仍在积极推进中,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21-033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话、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十届第十一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10:00 在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21-034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十届九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十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21-035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021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均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相关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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