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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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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3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94,539,1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7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94,514,7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6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108,9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084,5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535,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5,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535,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05,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535,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05,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535,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05,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535,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05,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535,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05,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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