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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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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90号),认定相关资产减值损失金额21,915.48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决算审计对此减值事项予以认可。

  (二)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根据金融资产减值相关会计政策,本期信用减值损失177.98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22,093.46万元。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将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22,093.46万元,不影响公司现金流。

  五、独立董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资产减值计提事项依据充分,拟减值资产已经天健兴业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计提减值准备后,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规范。监事会同意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减值测试所涉及的2×150MW热电联产机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0390号)。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核销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13号)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损失确认办法,拟财务核销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发电公司)应收账款337.30万元。本事项2021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资产损失认定和核销的证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损失确认办法,为保证公司资产状况的真实性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公司对清查出的已丧失使用价值或者转让价值、不能再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账面无效资产,凡事实确凿、证明充分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处置政策等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损失,经批准后予以财务核销。

  企业认定和核销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对清查出的各项坏账,公司应当逐项分析形成原因,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分别不同情况,确认为损失。

  对于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的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确认为损失。

  三、财务核销坏账损失事项

  鄂州发电公司核销归一公司应收款项337.3万元。债权形成原因:2013年12月,鄂州发电公司与湖北归一节能环保科技建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北锦润科技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归一公司)签订《鄂州电厂二期脱硫石膏和炉渣销售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归一公司向鄂州发电公司支付销售承包费用450万元(其中440万元承包款、10万元风险保证金)。鄂州发电公司于2014年确认脱硫石膏及灰渣收入,同时确认归一公司应收账款440万元。归一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3月向鄂州发电公司支付销售承包款共计97.70 万元,之后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承包款项。

  鄂州发电公司提请诉讼,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根据2016年7月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6】鄂07民初29号)的裁定依法强制执行归一公司财产,但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归一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于当年终结执行,同年12月出具执行裁定书(【2016】鄂0702执76号)。2017年12月鄂州发电公司将风险保证金5万元冲减应收账款,剩余债权余额为337.3万元。2020年10月鄂州发电公司再次请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对归一公司财产现状进行查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经查证,出具财产查证反馈汇总表,显示归一公司仍无财产可供执行。

  根据公司《资产损失确认办法》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的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确认为损失”,拟财务核销鄂州发电公司应收归一公司款项337.3万元。

  关于财务核销鄂州发电公司应收归一公司合同款337.3万元事宜,已经鄂州发电公司二届一次董事会和第七次股东会审议通过。鄂州发电公司已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审计报告(XYZH/2021WHAA20260)。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不影响公司本期损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不影响公司本期损益,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依据充分合理。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更能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应收款项核销事项出具了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审计报告(XYZH/2021WHAA20260)。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境内企业)提供2021年度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聘期一年,费用预计不超过14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报表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不超过110万元(2021年预计因合并范围增加而增加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由信永中和武汉分所承办。信永中和武汉分所成立于2013年7月17日,负责人:朱清,营业场所为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73号能源大厦1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110744527472,已取得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4201)。

  信永中和武汉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有从事证券服务相关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柴德平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马传军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勇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武汉分所与总部实施一体化管理,总部、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金和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信永中和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金之和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核查了信永中和相关资质材料,在信永中和对公司展开审计期间多次听取信永中和的报告,与其保持沟通,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表示认可。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确定的年度审计报酬合理,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资质证明。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2.因与三峡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协议全文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预案全文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告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一、存、贷款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财香港)开展存、贷款业务。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承军、文振富、关杰林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1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预计2021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平均存款余额不超过14亿元,最高借款余额不超过110亿元,支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3.75亿元。

  2021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表

  单位:亿元

  ■

  (三)2020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的平均存款余额为11.64亿元,未超出年初预计数12亿元;累计支付关联贷款利息2.8亿元,未超过年初预计数3.36亿元。

  2020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表

  单位:亿元

  ■

  1.三峡财务公司平均存款余额95,847.48万元、支付贷款利息(含委贷)9,471.69万元、最高借款余额(含委贷)318,159.70万元,截至2020年末借款余额(含委贷)122,600万元。

  2.三财香港平均存款余额2,982.61万美元、支付贷款利息2,667.31万美元、最高借款余额72,159.44万美元,截至2020年末借款余额为67,303.47万美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三峡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志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

  2. 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红心

  注册资本金:2637.50万美元

  注册地址:FLAT/RM 2104 21/F 248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K

  经营范围: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监控、境外债券发行、银行授信管理、市场化资金配置、流动性管理、贷款和换汇等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关联方财务状况

  1.三峡财务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峡财务公司总资产632.15亿元,负债519.40亿元,所有者权益112.75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6.04亿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三峡财务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13.43亿元,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85亿元。

  2.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末,三财香港总资产399.98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7.60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2亿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91亿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3月31日,三峡香港所有者权益为7.89亿元,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74亿元。

  (三)其他事项

  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存款利率按照央行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公司可取得的主要商业银行同等贷款利率执行。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同时,公司作为三峡财务公司的股东,享有其10%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平均存款余额和支付贷款利息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加强对本部及子公司资金统筹管理和积极拓宽债券发行等融资渠道的结果,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2021年预计发生的存贷款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对与三峡财务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业务进行了专项风险评估,并制定了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可控。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简化处理方式,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对于过渡期政策的采用,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六)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公司自 2021年1月 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准则过渡期政策上采用上述的方法2,并采用简化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将增加公司的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预计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2012年非公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9,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2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96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6,575,126.00股,每股发行价格5.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5,419.0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39.0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1,4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2]第2-0046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和补充营运资金后,用于湖北利川齐岳山风电场一期、齐岳山风电场二期、孝昌-潜江天然气输气管道、荆州-公安-石首天然气输气管道、武汉-赤壁天然气输气管道、黄陂-麻城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

  二、201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2年10月15日、2013年7月11日、2014年1月9日、2015年6月3日、2016年6月3日、2017年4月28日、2018年4月25日、2019年4月24日、2020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择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12-067号、2013-028号、2014-003号、2015-055号、2016-024号、2017-021号、2018-021号、2019-031号、2020-021号公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合计315,262.94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8,455.50万元),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专户余额138.08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8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预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财务费用3426.50万元。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承诺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本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89,0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承诺将在该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该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监事会审核同意继续使用8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过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湖北能源拟继续将不超过89,000万元的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联席保荐机构对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襄阳宜城火电项目主机设备采购订单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事项交易对手方长江三峡设备物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能源)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襄阳宜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发电公司)拟与长江三峡设备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物资公司)签订襄阳(宜城)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三大主机及附属设备(以下简称宜城主机设备)集中采购订单合同,集中采购宜城火电项目燃煤机组等主机设备,设备价格142,700万元,采购服务费用507.5万元,合计143,207.5万元。

  因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持有长江三峡设备物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且三峡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事项为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襄阳宜城火电项目主机设备采购订单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承军、文振富、关杰林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长江三峡设备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288号B座11层。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0500722066650H

  法定代表人:熊志刚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机电产品、润滑油(不含危险化学品)、自动化办公设备、五金交电、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和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汽车及配件、工程车辆、煤炭、电气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金属制品、消防设备、新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家具销售;商务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服务;新产品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电气设备维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备销售、租赁、维修(不含特种设备);货运装卸、搬运服务;汽油、柴油零售(限分公司经营);代理报关、报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服务。

  (二)交易对方历史沿革及财务情况

  1.历史沿革

  2000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开发总公司)成立宜昌三峡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设备物资公司前身,以下简称设备有限公司)。2007年,设备有限公司更名为长江三峡设备物资有限公司。2009年,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整合三峡开发总公司、长江三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设备物资公司股权。设备物资公司成为长江电力全资子公司。

  三峡开发总公司2009年9月27日更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2015年,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回购长江电力持有的设备物资公司全部股权,设备物资公司成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业务状况

  设备物资公司主要业务涉及三峡集团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和电力生产设备物资仓储管理、机电设备合同商务代理及应急采购服务,成品油与火工品特许经营,大水电、海上风电等工程设备运输、大件吊装、起重运输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大水电钢材、水泥、粉煤灰、新能源等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通用物资和扶贫物资电商化集中采购业务和集团电子商城建设与运营管理,长江大保护设备物资甲供和集约化采购管理业务。目前业务范围涉及湖北、四川、云南、浙江、福建以及长江沿线部分省市。

  3.关联方财务情况

  设备物资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165,714.59万元,利润总额6,442万元,净利润4,795万元;2021年3月末净资产56,338.42万元。

  经查,设备物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湖北能源拟在襄阳(宜城)投资建设2×1000MW火电项目,本项目拟采用2台国产化1000MW装机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宜城发电公司拟采购设备及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1.湖北能源襄阳(宜城)2×100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2.湖北能源襄阳(宜城)2×1000MW级超超临界燃煤锅炉及附属设备、对应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设备物资公司前期已委托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易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项目中标金额合计142,700万元。

  (二)本次交易价格最终定价按宜城主机设备招标价格加采购取费方式确认(采购取费不超过宜城主机设备招标价格基数的千分之四)。交易价格低于项目对应的可研投资概算,同时对比火电设备市场价格具备一定的竞争性。

  (三)为建立长期良好合作关系,设备物资公司同意采购取费总额在成本报价基础上降至507.5万元。根据宜城主机设备招标价格,本次交易总金额为143,207.5万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由《湖北能源襄阳(宜城)2×100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汽轮机部分)》《湖北能源襄阳(宜城)2×100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发电机部分)》《湖北能源襄阳(宜城)2×1000MW级超超临界燃煤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三个采购合同组成。

  要求以上设备以及对应材料、备件须满足宜城发电公司提供的技术规范书要求。要求实际的生产商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入商业运行的四台及以上(单台机组容量1000MW及以上)燃煤汽轮发电机组(包括同一台燃煤机组的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的制造业绩。交货期须满足湖北能源襄阳(宜城)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协议规定了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安排,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设备物资公司具备物资资源统筹、集中采购、质量管控、供应保障能力和较强的议价能力。通过同类物资的集中采购,可以扩大单次采购规模,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减少重复采购频次。本次交易可利用设备物资公司采购供应体系,实现由专业化公司实施集中采购,进一步提升供应保障能力。协助宜城发电公司专注项目现场管理及技术方案确认等,进一步提升工程整体管理水平。

  本次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设备物资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发生关联交易279.27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长江三峡设备物资有限公司具备物资资源统筹、集中采购、质量管控、供应保障能力和较强的议价能力。本次交易可利用设备物资公司采购供应体系,实现由专业化公司实施集中采购,进一步提升供应保障能力。协助宜城发电公司专注项目现场管理及技术方案确认等,进一步提升工程整体管理水平。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8)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12)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已分别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议案特别说明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已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2)《关于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签订襄阳宜城火电项目主机设备采购订单合同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已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关联交易方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长江三峡设备物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长江电力(以下简称长电资本)全资子公司。因此,关联股东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资本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3)《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会议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登记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17: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83

  2.投票简称:鄂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会议投票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份性质: 持股数: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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