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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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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本次章程修正案的备案等相关手续,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相关登记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2、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3、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4、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5、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6、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6月15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决定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2021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1-029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周二)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周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1年6月15日(周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中公教育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强先生、佟岩女士、张轩铭先生将向公司董事会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

  3、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相应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21年6月9日 9:00—12:00,14:0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中公教育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

  联系邮箱:ir@offcn.com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3433677

  联系人:顾盼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7

  2、投票简称:“中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1-020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通过电话和微信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红卫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核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会议五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认真核查,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6、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本薪酬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的经营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10、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1-021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8,931,005.25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27,629,604.14元,扣除2020年5月20日派发2019年度现金红利 1,480,175,853.36 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8,522,745.53元。

  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若实施利润分配可能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窗口产生冲突。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兼顾公司现有及未来投资资金需求、经营资金周转及其他重大资金安排,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2、公司于2020年12月以30.05亿元竞拍取得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北村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拟在该地块上建设公司在线科技研发中心、线上与线下融合教育示范中心、研发与教学人员融合培训中心、全国市场垂直一体化响应指挥中心、创新教育总部(以下简称“昌平项目”),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投资建设昌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经营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继续投入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回报、积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18、2019年度累计向股东现金分红28.99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98.01%。鉴于昌平项目需大量建设资金,公司留存收益主要用于昌平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战略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对股东的长远回报。

  (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短期经营状况,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兼顾公司现有及未来投资资金需求、新冠疫情等突发情况下经营资金周转及其他重大资金安排,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及实际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本次《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了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1-02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与关联方李永新、北京千秋智业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北京泰孚宾馆有限公司、沈阳丽景名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7,263.07万元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永新、石磊回避表决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表格需更新)

  ■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李永新

  1、关联方介绍

  李永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直接持有公司18.35%股份。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李永新为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的关于关联自然人的规定,李永新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北京泰孚宾馆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法定代表人:秦小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82574302Q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799号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住宿(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1月26日);热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限普通饮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1月01日);销售日用品、工艺品;打字、复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出租商业用房;酒店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泰孚宾馆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3,108.27万元;净资产-5,634.62万元,营业收入2,389.12万元,净利润-1,953.13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北京泰孚宾馆有限公司系中公教育的高管和核心员工控制的北京汇友致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北京泰孚宾馆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泰孚宾馆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市场信誉较高,具备履约能力。

  (三)沈阳丽景名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法定代表人:秦小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313138203L

  住    所:沈阳市沈河区北顺城路129号(主楼8-14轴,A-K轴)801室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不含餐饮、住宿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教育信息、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议、展览展示承办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沈阳丽景名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9,630.43万元;净资产-2,646.22万元;营业收入1,731.02万元;净利润758.31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沈阳丽景名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系中公教育的高管和核心员工控制的北京汇友致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沈阳丽景名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沈阳丽景名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市场信誉较高,具备履约能力。

  (四)北京千秋智业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法定代表人:许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74048916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A座12层1211、1215室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文艺表演;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教育咨询;文化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公共关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会议服务;文艺创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文艺表演、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千秋智业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27,477.21万元;净资产3,760.26万元;营业收入77,073.52万元;净利润1,568.80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李永新系北京千秋智业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北京千秋智业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千秋智业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市场信誉较高,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出售、采购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场地租赁等业务属于正常经营往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更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双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永新、石磊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对公司预计2021年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1-028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差异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重组方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有限”)的全体股东,现将重组方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内容如下:

  1、重大资产置换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夏汽车”)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李永新等11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公有限100.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其中保留资产包括:(1)上海最会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8.00%股权;(2)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81%股份;(3)1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附属的房产、在建工程。

  根据亚太联华出具的亚评报字[2018]70号评估报告,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评估值为135,144.03万元。

  根据亚夏汽车于2018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5月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亚夏汽车向2018年7月5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1,640.67万元。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相应扣减前述现金分红金额后作价133,503.36万元。

  根据亚夏汽车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亚夏汽车向2019年1月7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31,993.10万元。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述分红实施后,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相应扣减前述现金分红金额后,最终作价101,510.26万元。

  根据中通诚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8]12096号评估报告,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评估值为1,853,500.00万元。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作价1,850,000.00万元。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作价的差额部分由亚夏汽车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公有限全体股东购买。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最终作价101,510.26万元,拟置入资产最终作价1,850,000.00万元,两者差额为1,748,489.74万元,发行价格为3.27元/股。

  3、股份转让

  亚夏汽车控股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夏实业”)向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公合伙”)和李永新分别转让其持有的80,000,000股和72,696,561股亚夏汽车股票。其中:

  (1)李永新等11名交易对方同意将与亚夏汽车进行资产置换取得的拟置出资产由亚夏实业或其指定第三方承接,作为中公合伙受让80,000,000股亚夏汽车股票的交易对价;

  (2)李永新以100,000.00万元现金作为其受让72,696,561股亚夏汽车股票的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完成后,亚夏汽车将持有中公有限100%股权,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李永新和鲁忠芳。

  (二)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祝

  1、本公司的决策过程

  2018年5月4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

  2018年5月23日,本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相关议案。

  2018年9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相关议案。

  2、证监会的批复

  2018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鲁忠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2号)核准,核准本次交易。

  3、置入资产交割情况

  2018年12月27日,中公有限就股东变更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亚夏汽车持有中公有限100%股权。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拟置入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为拟置入资产的交割日。

  4、置出资产交割情况

  2018年12月27日,亚夏汽车与本次交易对方、亚夏实业签署了《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明确置出资产交割日为2018年12月27日。自交割日起,亚夏汽车、交易对方即完成交付义务,无论置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资质、许可、其他无形资产等)的交接、权属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是否实际完成;置出资产的所有权归亚夏实业所有,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含或有负债、隐性负债)均由亚夏实业享有和承担,亚夏实业对置出资产拥有完全排他的实际控制、处分权,本公司不再享有任何实际权利。

  5、股份转让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21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亚夏实业已将其持有的亚夏汽车80,000,000股和72,696,561股股份于2019年1月18日转让给中公合伙和李永新。

  6、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情况及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9年1月1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报告编号为I3RTB的《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1月10日,中公有限100.0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亚夏汽车已收到作为出资的中公有限100.00%股权。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亚夏汽车共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347,063,429.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167,399,389.00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等材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亚夏汽车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亚夏汽车的股东名册。亚夏汽车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5,347,063,429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5,347,063,429股)。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重组方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公有限承诺在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93,000.00万元、130,000.00万元和165,000.00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1]16354-2号报告:

  中公有限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0,268.00万元,中公有限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相比,实现率为115.31%。中公有限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

  中公有限2018—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为474,465.55万元,中公有限2018—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388,000.00万元相比,实现率为122.28%。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1-023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安全资金存量高效运作,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4、现金管理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5、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6、现金管理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在投资理财项目实施前,公司资金部负责对拟投资理财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管理层;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资金部负责投资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投资盈亏情况。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通过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通过与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情况,审慎开展现金管理事宜。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独立董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核实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

  (3)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仔细研究,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就此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1-027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持续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及竞争壁垒,引领行业科技、研发、培训、服务的革新和升级,推进公司职业教育产品服务迈向3.0版本的升级改造,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门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审批的结果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本次银行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公司将以规范有效的投资评估及资金使用管理体系,保障相关授信资金得到恰当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承担。

  二、备查文件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1-025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21 年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 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及财政部于 2006 年10 月 30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应用指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及于 2019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1-024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薪酬方案如下:

  1、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年12万元(含税);

  2、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本薪酬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的经营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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