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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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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1-002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被动减持前,郭现生先生持有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38,970,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1%。其中,累计质押股份235,619,114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98.60%,占公司总股本的29.39%。本次被动减持后,郭现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7,352,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1%。其中,累计质押股份234,000,714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98.59%,占公司总股本的29.19%。

  2、集中竞价被动减持的实施结果:2021年4月7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郭现生先生1,618,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一、被动减持的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的通知,获悉郭现生先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公司股份213,620,614股,因质押业务违约,被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郭现生先生1,618,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二、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被动减持前,郭现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8,970,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1%。其中,累计质押股份235,619,114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98.60%,占公司总股本的29.3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郭浩先生和郭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6,097,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3%。其中,累计质押股份309,731,998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97.99%,占公司总股本的38.64%。

  本次被动减持后,郭现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7,352,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1%。其中,累计质押股份234,000,714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98.59%,占公司总股本的29.1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郭浩先生和郭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4,479,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3%。其中,累计质押股份308,113,598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97.98%,占公司总股本的38.43%。

  三、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郭现生先生的本次被动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减持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四、其他情况说明

  1、郭现生先生本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为股份质押期满后未能及时履行到期购回义务而导致的集中竞价被动减持。

  2、目前郭现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录云女士、郭浩先生和郭钏先生正在积极与质权人沟通协商股份质押融资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但不排除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郭现生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已督促相关方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被动减持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展变更。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表》。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1-002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18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在2021年4月28日前就《关注函》中涉及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关注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进一步核实确认,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5月10日前对《关注函》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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