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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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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21-3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码:临[2021-28]),于2020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码:临[2021-30]),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就相关风险第三次提示如下:

  一、经审计机构预审计,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约为739.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为-3604.1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01.7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码:临[2021-27])。

  二、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3.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 天首”变更为“*ST 天首”,股票代码仍为“000611”,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仍为“±5%”。

  三、目前,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经审计后的2020年度经营业绩具体数据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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