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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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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钰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文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截至2021年4月9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1]15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日和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吕梁北方电力云顶山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股权转让手续尚在办理中。

  3、 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北京召开移动能源战略转型发布会,并与中金资本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将以充换电站一体化解决方案、充换电站运营及能源服务、电池梯次利用等产业为核心业务,中金资本为公司提供全方面金融服务,共同打造高效、经济、绿色的出行生态,助力公司成为全球领先的移动能源服务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双方合作的具体方案尚在进一步洽谈中。

  ■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钰峰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4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4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4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租赁会计政策按照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根据新租赁准则,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启用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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