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文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建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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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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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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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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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投资建设总部大厦事项
2020年度,公司与另一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取得了深圳市南山区后海金融商务总部基地T107-0089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总部大厦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开发目标地块建筑装饰产业总部项目,公司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339.7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参与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南山区粤海街道T107-0089 地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关于参与联合竞拍取得南山区粤海街道T107-0089宗地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关于签署参与联合竞拍取得南山区粤海街道T107-0089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关于投资建设总部大厦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0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和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235)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235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上述文件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回复及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收到@中?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中?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回复》 《关于@中?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3、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洋电商”)诉讼相关事项
2018年12月11日,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洋电商”)实际控制人谢虹、马自强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中股权回购条款,购回公司持有的鸿洋电商18.948%股权,并支付公司股权回购款人民币10,800万元以及自投资日起至全部履行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日,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自强履行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中股权回购条款,购回公司持有的鸿洋电商务2.368%股权并支付原告股权回购款人民币3,000万元以及自投资日起至全部履行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进展暨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具体进展如下:
(1)关于投资10,800万元的诉讼事项:2019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内容主要为被告谢虹、马自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股份回购款108,000,000元及相对应的银行同期利息。谢虹、马自强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因上诉人未预交上诉费,也未申请缓交上诉费,此上诉无效。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为本案按上诉人谢虹、马自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
(2)关于投资3,000万元的诉讼事项: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06民初30988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针对公司诉马自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裁定马自强支付公司股权回购款人民币3,000万元及其利息,截至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公司将依照一审判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关于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文安设计”)业绩承诺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根据与高文安先生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高文安先生持有的高文安设计60%股权,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3,520.00万元。2018年10月1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高文安设计出具了《审计报告》(瑞华深圳专审字【2018】48500001号),高文安设计于2015年至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下同)未达到《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高文安先生需按照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对高文安设计进行补偿,宝鹰建设、高文安设计与高文安先生就具体补偿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了《关于对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方案之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关于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关于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高文安先生已向高文安设计支付补偿款1,000万元港元,没有对上述剩余承诺如期履约,公司已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其依据前述相关协议支付业绩补偿款、欠款、滞纳金及相应利息,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有最终仲裁结果。公司将密切关注仲裁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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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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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文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