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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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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350.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60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5月5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37020002号《验资报告》。

  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631.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18日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371100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变更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

  1.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5月5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与中国民生银行泰安分行、浙商银行德州分行、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2018年 4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5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精制项目及5×4万吨/年高性能炭黑项目未建部分变更为90万吨/年丙烷脱氢与8×6万吨/年绿色炭黑循环利用项目,并同意将公司在浙商银行德州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变更为交通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2018年4月23日,公司与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及国泰君安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注销中国民生银行泰安分行、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内的余额转入公司在交通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黄岛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续销户时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分别与交通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青岛黄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2018年12月28日,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青岛黄岛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中信证券与兴业银行济南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下:

  ■

  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年11月5日,公司及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齐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开发区支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青岛黄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账户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为便于公司管理,近期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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