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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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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熙龙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上述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17年度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19年度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20年度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已于2020年度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二十七日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0年末的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债权投资、其他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4,604.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837.90万元的56.53%。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14,604.93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53%,将减少公司所有者权益14,604.93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4.37%。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在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资产的价值,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通过计提大额资产减值进行盈余调节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以,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查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不存在通过计提大额资产减值进行盈余调节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 051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董事长庄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董事、总裁庄展诺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庄重先生、庄展诺先生、何斌先生、林伟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肖幼美女士、朱岩先生、王庆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肖幼美女士曾于2012年12月3日至2018年5月11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后因公司董事会换届离任,本次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肖幼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是基于肖幼美女士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及其对公司治理方面的帮助。离任期间,肖幼美女士未买卖公司股票。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7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幼美女士、朱岩先生、王庆刚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三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庄重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EMBA在读,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曾任职深圳市南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2001年4月起担任中装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4月20日辞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惠州市中装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中装慧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中装亚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庄重先生是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理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常务理事、第九届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理事;2005年至2015年间,曾荣获“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全国优秀建造师”、“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证书及“功勋人物”等称号;由其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曾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等奖项。2017年荣获第三届“深圳百名行业领军人物”,2020年荣获第四届“深圳百名行业领军人物”、当选为2020深商风云人物。

  截至本公告日,庄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庄小红系夫妻关系、庄展诺是父子关系、与庄小红、庄展诺共同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兼总裁系本人儿子,副总裁庄超喜是本人妻弟,除此之外,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庄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庄展诺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润柏总经理助理;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任中装园林总经理助理;自2012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2017年4月20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嘉泽特董事、上海装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庄展诺先生是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新阶联合会副会长、潮汕青年商会副会长。曾任深圳市罗湖区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一届)常务副会长、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届)副会长、深圳市罗湖区人大常委会(第七届)人大代表。曾荣获“深圳新生代创业风云人物”、“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深圳市罗湖区菁英计划A类人才”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日,庄展诺先生持有中装建设股份7,300.9350万股,持股比例为10.12%,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庄小红女士的长子,庄重先生、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是中装建设的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庄超喜先生是本人舅舅。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庄展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何斌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曾任职于江西省机械施工公司、南昌中侨(惠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17队;2005年4月起就职于中装有限,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自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

  何斌先生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技术管理专家,深圳市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委,深圳市装饰协会专家。曾多次荣获“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创新奖”、“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奖”、“全国优秀建造师”、“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项目经理”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日,何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55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林伟健先生:中国国籍,1957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历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教授。1982年7月—2008年10月,在华南师范大学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8年10月2015年3月,在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任教授。2015年4月起,在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任教授。2018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伟健先生未持有中装建设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伟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幼美女士, 1955年2月生,在职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深圳市中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圳市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深圳市中小企业担保集团项目评审顾问,深圳市女财经工作者协会副会长。2012年12月3日至2018年5月11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肖幼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幼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朱岩先生: 1972年11月生,法学博士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毕业于德国不来梅大学,法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分别于1995年和1999年先后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2004年至2006年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2006年至2011年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1年至今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先生在民商事法律,尤其是公司治理、合同以及证券法法律方面拥有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曾获美国哈佛燕京学者和德国洪堡总理奖。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朱先生现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000786)独立董事、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603903)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朱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庆刚先生:男,1961年8月,中国国籍,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11月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国际会计学文学硕士学位。1997年4月至2013年11月任职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2013年12月至2020年9月任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深圳分所所长。2020年10月任职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2021年3月任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庆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庆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8163号审计报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8,378,965.26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35,736,963.79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573,696.38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95,372,063.09元,减去2020年度现金分红27,616,993.52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79,918,336.98元。

  (二)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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