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3)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本期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龚静伟,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蔡永光,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东升,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项目合伙人龚静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蔡永光、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东升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2)中审众环及中审众环项目合伙人龚静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蔡永光、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年度财务报表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审计费用系按照中审众环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收入规模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等情况。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IPO 期间恪守职责,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续聘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执业规范,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的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莱尔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莱尔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莱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莱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和监事表决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 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四、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1、莱尔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莱尔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莱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2021 年3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2 号),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40,000股并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7,14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56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11,420,000股变更为148,560,000股。对此,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50001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于 2021 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3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2 号),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4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201,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365,293.5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836,106.50元。截至 2021年4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50001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4,836,106.50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人民币553,660,0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四、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同意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主要是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莱尔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莱尔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莱尔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莱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于 2021 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变更,仅涉及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调整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佛山市顺德区禾惠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惠电子”)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议案事项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涉及的募集资金账户设立相关监管协议及协议变更文件、禾惠电子增资等相关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2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4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201,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365,293.5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836,106.50元。截至 2021年4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50001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单位:元
■
禾惠电子为莱尔科技的全资子公司。“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除上述实施主体发生变化外,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不存在变化。
(二)向全资子公司禾惠电子增加注册资本
为保障“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禾惠电子共增加注册资本3800万元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此次增资完成后,禾惠电子的注册资本由3,000.00万元变更为6,800.00万元。
单位:元
■
(三)增加注册资本对象基本情况
■
禾惠电子的主营业务为FFC柔性扁平线缆等电子线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元
■
(四)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影响
本次变更“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也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禾惠电子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变更“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和正常实施,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莱尔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莱尔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莱尔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莱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5,902,150.85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2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4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201,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365,293.5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836,106.50元。截至 2021年4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50001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发生的用于上述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借款,剩余部分用于项目后续建设。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止2021年4月2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款项共计105,902,150.8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专字(2021)0500096号《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902,150.85元。
四、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5,902,150.8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5,902,150.8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冲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5,902,150.8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专字(2021)0500096号《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该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5,902,150.8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莱尔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莱尔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莱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于2021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2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4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201,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365,293.5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836,106.50元。截至 2021年4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50001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2、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莱尔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莱尔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莱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于2021年4月27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德莱特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尔”),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并概述
莱特尔的主营产品是防爆装饰一体膜、制程保护膜、TP模组保护膜等压敏胶膜,防爆装饰一体膜是防爆装饰产品的创新应用;制程保护膜具备和国际厂商竞争的技术实力,并已进入行业内知名大客户的供应商名单;制程保护膜产品性能成熟稳定;莱特尔生产的压敏胶膜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家电、消费电子、PCB 印刷线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 简称PCB)和FPC柔性电路板(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简称FPC)制程等领域。压敏胶膜相比公司热熔胶膜产品,属于公司功能性涂布胶膜业务横向拓展的新兴业务,该业务所处行业市场发展规模大,下游领域已孕育出多家千亿市值的上市公司,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与市场机会,是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领域,属于公司战略性业务。其中,公司研发的应用于半导体市场的晶圆制程保护膜已单独作为募投项目投入建设和运营。
公司为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以更好地拓展和服务压敏胶膜行业中的重要大客户,提高运营效率,把握更多市场机会,同时也为加强莱尔科技在功能性涂布胶膜行业的品牌影响力,公司决定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全资子公司莱特尔。吸收合并完成后,莱特尔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以及人员由公司承接,其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本次吸收合并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百安路北水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伍仲乾
总股本: 148,560,000.0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加工:连接器、连接装置等新型机电元件、电器配件、电子配件、电子绝缘材料及热熔胶膜,及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总额 387,281,798.32元,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1,106,741.47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594,279.86元, 母公司净利润18,010,118.14元。
(二)被合并方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顺德莱特尔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吉祐村委会工业大道南1号之六附近
法定代表人:梁德伟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加工:新型机电元件,电器配件,电子配件,电子绝缘材料,热熔胶膜、胶粘制品及表面保护材料,高阻隔、多功能膜及原料,半导体专用封装和屏蔽材料,显示器件专用特种材料,3D打印材料,紫外光绿色固化材料(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软包装新技术研发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 12 月 31 日,莱特尔资产总额15,387,690.24元,所有者权益12,669,449.07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336,028.46元, 净利润1,421,071.91元。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此次吸收合并莱特尔完成后,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以及人员由母公司莱尔科技承接,莱特尔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的股本及股东变化;
2.合并各方共同完成资产转移相关事宜,并办理权属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吸收合并具体事宜,并及时向董事会履行报告程序;
4.合并各方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有关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五、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系基于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化管理架构,巩固并提升莱尔科技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并以此凭借研发创新优势,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市场占有率,加速公司国际化进程,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莱特尔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内部股权整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东变化;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不变。
六、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德莱特尔科技有限公司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公司能更好地拓展和服务压敏胶膜行业中的重要大客户,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德莱特尔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956,069.2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7日,公司现有总股本148,5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5,255,2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9.89%。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的编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1栋20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二)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四)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五)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出席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还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莱尔科技股东大会”字样。
(六)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七)登记时间: 2021 年 5 月 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八)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1栋20层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1栋20层
联系电话:0757-66833180
传真:0757-66833180
邮编:528300
联系人:吴琦
联系邮箱:wq@leary.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