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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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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锡坤先生、总经理袁建强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中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裴德芳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注: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595,786,987股H股,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

  4、代表本公司管理层齐心共赢计划持有。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16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21年4月13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4月27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18)。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肖毅先生已于2021年4月27日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肖毅先生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与其辞任有关之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本公司对肖毅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总经理提名,经审议,董事会决定聘任程中义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2021年4月27日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程中义先生的简历如下:

  程中义先生,男,45岁。程先生是高级会计师,工程硕士。2015年1月任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计划处副处长兼海外工程管理中心总会计师;2017年10月任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计划处处长;2018年4月任中石化石油工程地球物理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0年5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共享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程中义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1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4月27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亲自出席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18)。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18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及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担保最高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授信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亿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53亿元;2)全资子公司履约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10亿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62亿元;3)合营公司履约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合营公司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2.75亿美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合营公司对应的业主未提出开具母公司担保意向。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除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的另一方股东DIAVAZ公司将为合营公司履约担保提供50%担保额的单边保证函外,其余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7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本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有效期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为满足国际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预计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仍需要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为满足墨西哥EBANO项目的需要,公司需要继续为合营公司DS石油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为此,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包括:

  1、全资子公司授信担保:公司同意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可以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亿元(人民币壹佰贰拾亿元整),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2、全资子公司履约担保:公司同意当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本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保证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10亿元(人民币贰佰壹拾亿元整),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3、合营公司履约担保:公司同意当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本公司为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墨西哥DS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2.75亿美元。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及被担保人范围内,办理与担保相关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

  担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议案及董事会审议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担保总金额最高约为人民币349亿元(其中合营公司履约担保最高限额为等值2.75亿美元,按照现行汇率计算,约为人民币19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610.91亿元)的30%,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67.23亿元)的50%,同时部分被担保的所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本次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如获批准,本次担保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本公司为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可能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 14 章项下的交易。根据合营公司履约担保之最高限额,以本公告日财务数据作为基础进行规模测试,合营公司履约担保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将超过5%但全部低于25%,故担保协议及其项下之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由于合营公司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本公司将根据届时担保协议签约情况履行香港上市规则第 14 章项下除须予披露交易外的其他要求(如适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担保协议

  1、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授信担保下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亿元。

  2、全资子公司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履约担保下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10亿元。

  3、合营公司履约担保

  签署方:本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工公司”)(作为担保人,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资产不得低于2.75亿美元)、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作为受益人)。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之第三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墨西哥DS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其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合营公司履约担保之期限自签订担保协议起至《产量分成合同》结束时止(产量分成合同期限最长为40年),国工公司和DIAVAZ按年度轮流为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就每年度本公司可能提供之合营公司履约担保金额,本公司将按规定履行公告或股东大会批准等程序(如适用)。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履约担保下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2.75亿美元。根据国工公司和DIAVAZ的约定,未提供担保的一方股东需要为提供担保的一方股东出具50%担保额的单边保证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一致通过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担保有利于为公司业务,尤其是海外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同时本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墨西哥DS公司为国工公司与DIAVAZ成立之合营公司,主要从事油气勘探与开发业务,负责墨西哥EBANO油田的开发、生产及维护。本公司为墨西哥DS公司提供合营公司履约担保是为了满足EBANO油田开发、生产及维护的项目需要,有助于该项目的顺利开展并促进本公司在墨西哥业务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扩大本公司国际市场的规模。董事会决策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约为人民币138.5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附件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

  ■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19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8日9点00分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8日10点00分

  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8日10点15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3号北京胜利饭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8日

  至2021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二)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三)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2、3、4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5、7、8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2021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建议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第6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中。

  2、 特别决议议案:6、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凡在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境内股东名册内之A股股东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本公司境外股东名册内之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参会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 2021 年 5 月 28日(星期五)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728, 或传真号码:010-59965997)。如未能签署及寄回回执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预期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 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

  (三)本公司办公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

  邮编:100728

  联系电话:86-10-59965998

  传真号码:86-10-59965997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1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附注二___股(股东账号       )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在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3号北京胜利饭店举行之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

  日期:2021年月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如未有填上书面,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本公司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1年5月28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此回执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10-59965997,邮政编码为100728。

  附件2:授权委托书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附注3: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附注3:

  ■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2:受托人签名附注4: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2: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第1项议案至第8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第1项议案至第8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日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此授权委托书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10-59965997,邮政编码为100728。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3: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附注3: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附注3:

  ■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2:受托人签名附注4: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2: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日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此授权委托书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10-59965997,邮政编码为100728。

  公司代码:600871                                               公司简称:石化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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