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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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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冯文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同负债,报告期末比年初下降34.73%,主要系报告期客户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2、营业收入,本期比同期上升52.3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疫情影响弱化及持续经营改善所致;

  3、营业成本,本期比同期上升52.4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上升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比同期计提上升1,232.1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担保损失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本期比同期上升14,146.9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诉讼赔偿增加所致;

  6、净利润,本期比同期下降30.3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担保损失和诉讼赔偿增加导致净利润下降所致;

  7、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上升46.60%,主要系报告内营业收入上升导致采购支出上升所致;

  8、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比同期下降46.80%,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出口退税下降所致;

  9、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90.43%,主要系上年同期存在其他流动资产形成的资金流影响所致;

  10、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比同期下降52.04%,主要系报告期内实际支付税费下降所致;

  11、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79.17%,主要系上年同期冻结货币资金划扣所致;

  12、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100%,主要系上年同期存在受限货币资金调整所致;

  1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90.87%,主要系上年同期存在货币资金划扣用于偿还利息的情形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收到深交所《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号)认定的事实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的规定,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35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14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2、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 200505号、稽总调查字200480号、稽总调查字 200538号、稽总调查字 200546号),因涉嫌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收到了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为:处罚字[2021]4 号),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债项违约

  ??公司发行的2018年度第一、二期超短期融资券违约,因公司未将足额本息兑付资金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实质违约。

  ??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于2019年2月15日、2020年2月15日(此日为节假日,顺延至2020年2月17日)终、2021 年 2 月 15 日(此日为节假日, 顺延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终,共计三次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于2019年2月15日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19年7月14日(此日为节假日,顺延至2019年7月15日)日终、2020 年 7 月 14 终,两次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已于2019年7月15日构成实质性违约。

  ??公司2020年到期的300,000,000美元6.00%担保债券(债券简称:境外债券,债券代码: 5402) 应于2019年3月18日派息,智得卓越企业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3月15日终,不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若智得卓越企业有限公司在派息日后三十天内仍未能派息将构成违约。截至2019年4月18日终,智得卓越企业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境外债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2019年5月21日该笔美元债被债券持有人宣布提前到期。

  ??公司后续将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解决方案,力争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可行方案。

  4、员工持股计划进展

  ??2018年11月21日,信托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完成了2016 年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操作。公司已于2019年4月4日披露了《关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被动减持的公告》 (编号2019-063)。

  ??2017年的员工持股计划受公司股价下跌影响,本持股计划的信托单位参考净值已触及信托合同约定的平仓线(止损线),但管理人尚未完成减持操作,后续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

  5、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87,091,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0.93%,其中被冻结股份为387,091,795股,占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0.93%。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

  6、公司及原部分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进展

  ??于2020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涉嫌犯罪被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202),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人民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0), 于 2021 年 1 月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人民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的公告》编号:2021-002),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于2021年3月10日收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公告编号:2021-028),内容为“苏州市公安局移送起诉的你单位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一案,因案情重大、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自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23日。”

  7、诉讼事项

  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尚未结案被起诉类案件共472起,其中被诉金额5000万以上的59件、1000万以上的82件、劳动纠纷128件、其他小额诉讼262件。累计涉及影响金额1,173,743万元(涉及美元已按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约125.49%。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与法院、申请人积极协商,争取早日妥善处理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减轻因债务违约对公司、债权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退 公告编号:2021-05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董事4人(含独立董事2人参与表决),独立董事王筱楠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梁振东先生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邬兴均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于同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已于同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退        公告编号:2021-05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福壮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退  公告编号:2021-05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开展会计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为: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 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同时不调整可比期间相关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将于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退                               公告编号:2021-05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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