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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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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521                                                   公司简称:芯原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文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沙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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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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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截至本报告期末,部分境外股东尚未完成股东账户开立,所持股份全部登记在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涉及13位股东,分别为:Intel Capital (Cayman) Corporation、VeriVision LLC、IDG Technology Venture Investments, LP、IDG Technology Venture Investment III, L.P.、Focuspower Investment Inc.、IDG Technology Venture Investment IV L.P.、华电联网股份有限公司、Hsu, Ming-Kang、Han, Kuang-Chung、Miven Venture Partners Fund I, LLC、Lee-Min Tsai、Margaret Tsai Cheng、Koruspartners。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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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主要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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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与Alphawave IP Inc.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相关事项

  2021年2月,公司与Alphawave IP Inc.签署《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合作框架协议),其指定公司作为其在指定地区(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唯一销售合作伙伴,公司在上述地区内拥有独家销售Alphawave IP Inc.的一系列多标准SerDes IP的权利,同时成为Alphawave IP Inc.在全球范围内首选的ASIC合作伙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拟与Alphawave IP Inc.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2)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

  3)芯原香港与香港比特的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芯原香港与香港比特的诉讼事项无进展更新,该诉讼目前正常进行中,最新进展情况如下:目前处于着手准备文件披露和案件管理(即案件的时序表)事宜的环节,芯原香港于2020年7月29日向香港法院递交和向香港比特送达其设定时间表的问卷,而香港比特则于2020年8月7日递交和送达其设定时间表的问卷。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6,824.52万元,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由于公司知识产权授权业务收入同比有所下降所致。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仍可能为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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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6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ZhiWeiWang(王志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公司章程期限要

  求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一致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认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3月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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