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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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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新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立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9.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发行和上市交易,募集资金足额到位,并及时投入到募投项目建设当中。

  2、报告期内,利民化学年产 500 吨苯醚甲环唑项目、新威远年产 500 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及双吉公司年产 10,000 吨代森系列产品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进展顺利。新威远新型绿色生物产品制造项目和利民化学年产 12,000 吨三乙膦酸铝原药技改项目已启动建设。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9,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054,71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5,945,283.0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3月5日全部到账,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与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3月5日,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9,000万元。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14,274.54万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9: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之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9,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054,71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5,945,283.0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3月5日全部到账,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与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化学”)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远”)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3月5日,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9,000万元。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14,274.54万元。

  3、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4,071.29万元。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在保证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2、资金来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全部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

  3、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 (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7、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 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 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在上述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利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0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67.58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2)审计业务承办分支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历史沿革: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会议决定,2014年5月在上海设立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1628号9幢3层336室

  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2、人员信息

  2020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367人(较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359人)增加8人),从业人员1143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92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夏先锋先生,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10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梦佳女士,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1年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业务收入52,149.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063.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195.39万元,审计公司家数约5,000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64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6,489.70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客户主要集中于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执业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夏先锋从事证券服务超过20年,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梦佳从事证券服务超过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委派汤加全担任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汤加全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超过28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自律处分)。

  拟签字合项目合伙人夏先锋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梦佳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请审计机构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机构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暨202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时决定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1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新生先生提交的《关于提出2020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止公告之日,李新生先生持有公司44,737,6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01%,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新增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变更外,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1年5月12日下午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以及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5、7、10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青  刘永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34”,投票简称为“利民投票”。

  2、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本公司 /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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