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8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编制单位: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2021年度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259,000万元。其中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为150,000万元,实际已为其提供担保余额79,690万元;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最高担保额为4,000万元,实际已为其提供担保余额2,000万元;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最高担保为50,000万元,实际已为其提供担保余额12,250万元;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为50,000万元,实际已为其提供担保余额8,179.63万元;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为5,000万元,实际已为其提供担保余额0万元。

  担保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担保事项的通过日止。以下提及的“2021年度担保”具体时间均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2021年度公司拟为以下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和票据业务等提供担保,最高担保总额259,00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最长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担保事项的通过日止。

  最高担保限额明细如下: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50,000万元。

  2、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最高担保额4,000万元。

  3、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50,000万元。

  4、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50,000万元。

  5、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5,000万元。

  2021年度本公司在上述最高担保限额内为各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为上述各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限额不得突破上述标准。上述最高担保额度不包括业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需发生的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逐项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各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姚建林;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销售(分支机构苏州制药厂、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和生物医药研究所经营);医药产业投资管理;医药研究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172,558.78万元,负债总额102,771.2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93,633.8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81,543.14万元,净资产69,787.55万元,净利润3,714.95万元。

  (2)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孙田江;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日用百货、化妆品、消杀剂(不含危险品);普通货物仓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市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企业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展策划;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52,220.49万元,负债总额34,496.3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4,496.3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4,011.03万元,净资产17,724.20万元,净利润258.08万元。

  (3) 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骆啸;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销售:电力设备、橡塑制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非危险性化工产品、纺织品、纺织原料、五金、贵金属、纸制品、纸浆、食用农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玻璃、矿产品、木材、汽车配件、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114,504.08万元,负债总额108,697.1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08,697.1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0,514.83万元,净资产5,806.95万元,净利润-3,784.51万元。

  (4)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法定代表人:骆啸;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电力设备,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普通机械,贵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家用电器,化妆品,通讯设备、矿产品(除专控),鞋帽,箱包,服装,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纸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计算机及配件,玻璃制品,木材;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水电工程【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25,496.96万元,负债总额24,905.0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4,905.0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净资产591.92万元,净利润40.7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上述公司为本公司的所属全资子公司,也是本公司的主要经营实体,本公司为支持上述公司银行融资的正常运转和保证公司经营资金的周转及票据业务正常开展的需求,同时为了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上述公司的贷款发放要求,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2,119.63万元(均为公司对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度)净资产55.26%。具体情况如下: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额为79,69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2、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担保额为2,000万元。

  3、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担保额为12,250万元。

  4、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额为8,179.63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本公司及上述被担保企业均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大于现有实际担保额的原因主要是考虑上述企业经营与项目资金的未来需求,以及银行在具体贷款时的条件变化。公司管理层将会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实际需要严格控制贷款规模与担保额。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31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与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票据,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本期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4,742,591.81元。

  2、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本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3,418,707.03元。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本期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1,522,839.74元。

  4、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本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91,514.01元。

  5、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并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恒利达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支付恒利达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94,125,425.00元。

  2020 年 11 月 27 日,恒利达与兴化市海宝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合同》,厂区范围内的所有实物资产已整体打包出售,交易含税价款为人民币58,000,000.00元。

  本次处置恒利达持有待售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44,974,771.85元,相关持有待售处置组的账面余额为740,732,790.07元,需计提295,758,018.22元减值准备。

  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响水恒利达已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厂区范围内的所有实物资产已整体打包出售,必须与上述实物资产配套使用的专利及专有技术预期不再使用,全额计提减值45,344,743.69元。

  7、 商誉减值准备

  响水恒利达已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恒利达一期长期资产)本期已转入持有待售资产处置组并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本期对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2,591,092.32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40,646.95万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586.33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40,586.33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32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3个子研发项目,以及“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2个子研发项目。

  ●新项目名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剩余的募集资金5,602万元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2021年4月26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下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医药”)经营发展和实际生产需要,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38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1,046,07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2.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3,896,796.4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11,519,544.2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02,377,252.16元。2015年9月30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325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本次拟终止“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3个子研发项目,以及“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2个子研发项目,并将其剩余的募集资金5,602万元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1.15%。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3个子研发项目,以及“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2个子研发项目。

  截至2021年2月末,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和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具体研发明细

  单位:万元

  ■

  2、“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具体研发明细单位:万元

  ■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本次拟变更上述研发项目主要是受政策法规、市场环境及项目进度的影响,其中拟变更西洛他唑片一致性评价是由于国家药监局(NMPA)公布的参比制剂已退市,公司无法获取参比制剂;拟变更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一致性评价、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主要是由于上述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进入集中采购的可能性也比较大,而公司的研发进度又相对落后。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避免增加投资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上述研发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吴中医药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全体股东收益。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拟终止“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3个子研发项目,以及“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2个子研发项目,并将其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除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33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6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下表:

  ■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34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江苏吴中”)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和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

  上年度(2019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58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孙玉霞,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 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和IPO企业的审计工作,具备丰富的资本市场审计经验。2020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会英,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质控复核;近三年复核过超过2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业亮,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2019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支付中汇2020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上述审计费用已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所有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根据其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和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和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35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 1 月1日起施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一、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批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36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2021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3月,公司医药业务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625.61万元(其中医药工业16,648.34万元,医药商业16,977.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97.85万元,增长5.98%,医药业务主营业务毛利12,677.1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17.52万元,减少11.32%。

  公司医药工业按治疗领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情况表:

  ■

  2021年1-3月,公司收到各类医药研发补贴 293.88万元。

  2021年1-3月,公司医药研发累计投入434.24万元,其中费用化金额188.28万元,资本化金额245.96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9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9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15:00至2021年5月19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除上述需要投票表决的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向本次股东大会作《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9.00、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8、9.00、10、11、1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15:00至2021年5月19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及5月17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1)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

  (2)联系人:李红仙  李锐

  (3)联系电话:0512-65618665/65686153

  (4)传真:0512-65270086

  (5)邮编:215124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或“画圈”,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38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13:30-14:30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13:30-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三)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钱群山先生、财务总监孙曦先生、董事会秘书顾铁军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1日13:30-14:3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5月9日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jswz@600200.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12-65618665/65686153

  电子邮箱:jswz@600200.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39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泽润”)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核准签发的《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XHL2101082国),由苏州泽润申报的化学药品1类新药YS001胶囊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该药物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YS001胶囊

  剂型:胶囊剂

  规格:20mg

  适应症/功能主治:晚期恶性实体瘤

  治疗领域:肿瘤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1类

  申报阶段:临床

  申请人: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受理号:CXHL2101082国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

  二、该药物其他相关情况

  2019年6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医药”)与杭州禹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禹胜”)签订了《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禹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品种 YS001 研发的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临 2019-052号公告)。2019年7月29日,吴中医药注册成立了全资项目公司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作为双方合作开展医药研发项目的平台公司(详见公司临 2019-064公告)。2019年8月5日,苏州泽润与杭州禹胜正式签订了《关于品种YS001相关技术及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及《关于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完成后,苏州泽润注册资本由原1,500万元增至2,142.86万元,吴中医药持股比例为70%,杭州禹胜持股比例为30%(详见公司临2019-068公告)。2020年4月,吴中医药将其持有的苏州泽润7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苏州泽润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YS001胶囊为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PI3K/mTOR双靶点抑制剂,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全新化学结构的抗肿瘤药物,已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其研发的目标适应症为乳腺癌、肾癌、胃癌、卵巢癌等晚期恶性实体瘤。PI3K/mTOR是癌细胞中常见的异常表达信号通路,该通路的激活参与肿瘤的发生和抗癌治疗的耐药,国内外对于该通路的研究,已深入多年。研究表明,PI3K/mTOR信号通路可通过参与细胞周期过程,促进肿瘤的发生发展。另一方面,PI3K/mTOR信号通路不仅参与调控肿瘤细胞的增殖和凋亡,而且与血管生成密切相关,该信号通路可促进正常和肿瘤血管生成。此外,PI3K/mTOR信号通路在促进肿瘤侵袭转移中起重要作用。因此,以PI3K/AKT/mTOR通路为靶点的肿瘤治疗成为国内外研究热点。截至2021年3月末,YS001项目已累计投入研发费用2,917.84万元人民币。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此次苏州泽润在中国提交临床申请并获得受理,是该款新药研发进程中的又一重要进展。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