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1-021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9.831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8,120.00万股的1.0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4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6.5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8.831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5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素时尚”、“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8年6月2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579弄38号第2幢103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48,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瑞敏
经营范围:服装服饰、皮革制品、箱包、鞋帽、眼镜、人造首饰、玩具、家用饰品、日用百货、家具、灯具、文具用品、化妆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装潢材料的销售;以电子商务的形式从事服装服饰、皮革制品、箱包、鞋帽、眼镜、人造首饰、玩具、家用饰品、日用百货、家具、灯具、文具用品、化妆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装潢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服装服饰设计,图文设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经纪除外);服装服饰、电子科技、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展示展览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马瑞敏,董事马丽敏、马姝敏、江瀛、马艺芯、夏晓燕、梅建平、张纯、李海波。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姜雪飞,监事赵丽、肖锋。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分别是:总经理马瑞敏、副总经理马丽敏、副总经理马姝敏、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俊。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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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9.831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8,120.00万股的1.0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4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6.5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8.831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5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2人,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员工人数2,249人的比例为4.54%。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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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0.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0.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为每股10.00元。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回购均价20.70元/股的48.31%,为10.00元/股。
(三)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
公司的愿景是“专注时尚领域,聚焦品牌价值,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团”,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公司的主要发展战略是内生外延式打造时尚集团,坚守创新和品质DNA,打造品牌力,全域数字化运营,推动可持续的时尚环保进程,推进企业文化价值建设。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持续建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同时,抓住公司发展中的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中,一部分激励对象承担着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激励对象是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还有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2021年4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本次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098,318股,回购平均价格为20.70元/股(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公司现金流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实施本计划因回购股份产生的费用支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以低于回购均价的价格授予,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结合在一起,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并有利于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从激励性角度而言,以回购均价作为定价基数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基于以上目的,并综合激励对象取得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所需承担的出资金额、纳税义务等实际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为10.00元/股。
七、限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完成登记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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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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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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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非公开发行、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及增加/减少的经营主体净利润金额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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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D”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E”,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是一家多品牌运作的服饰时尚集团,主营业务为中高端品牌女装相关的设计、推广以及销售。自成立以来,公司围绕中高端品牌定位,分别创立“DAZZLE”、“DIAMOND DAZZLE”、“d’zzit”和“RAZZLE”四个知名服装品牌,形成对时装领域多维度、深层次的渗透。公司通过强大的设计研发、丰富的产品组合、敏捷的供应链管理、策略性的营销网络布局、精准的品牌定位、全方位的品牌推广及优质客户群的培育积累,在中国时尚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2011年度至2019年度,根据中国服装协会发布的服装行业百强企业名单,公司连续9年入选行业百强企业(按利润总额及销售利润率排名),其中,2016年度位居销售利润率排行榜的第2名及利润总额排行榜第15名,2017年度位居销售利润率排行榜的第3名及利润总额排行榜第18名,2018年度位居销售利润率排行榜的第1名及利润总额排行榜第16名,2019年度位居销售利润率排行榜的第1名及利润总额排行榜第15名。2017年公司获得“2017上海民企100强”的荣誉称号,2019年公司获评“2019新零售最具成长性上市公司”奖项,2020年公司获评“金牛最具投资价值奖”和“大消费产业最具成长上市公司”奖项,此外,同年公司还获得“2020年度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和“2020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公司的愿景是专注时尚领域,聚焦品牌价值,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团。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本激励计划选取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2021-2023年分别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35%、62%;(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10%、22%、40%。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及相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地素时尚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十一、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2、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6、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7、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8、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9、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10、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公司于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发出《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书》。
5、在公司规定期限内,激励对象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6、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及认购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缴款金额、《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7、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8、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1、在解除限售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解除限售的资格。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及相应的解除限售比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未满足公司要求;或者激励对象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已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因解除限售所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并按规定限售股份。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6、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9、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终止行使。
10、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3、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严重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则已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因解除限售所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激励对象因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5、激励对象身故
激励对象身故的,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6、激励对象所在控股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本公积”;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
或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09.8318万股,其中首次441.00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4,476.15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21年5月授予,则2021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1、《地素时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地素时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地素时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4、《地素时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1-022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5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海波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海波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李海波,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硕士,长江商学院EMBA。自1993年起,历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发展总监、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上海凯鑫森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裁、成都市新都化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固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才官。
2、李海波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李海波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4月27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31日13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31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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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5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5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顺丰快递或EMS特快专递方式并按照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EMS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
收件人: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3108511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海波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海波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
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1-023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承担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勇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黎晖
除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外,注册会计师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葛伟俊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注: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以立信各职级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20万元,与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遵循了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能够有效地完成有关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面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审计服务的收费以立信各职级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证、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聘任其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1-024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作出的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务均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三)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1-025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1年1-3月零售终端数量变动情况
■
备注:DA指DAZZLE品牌
DM指DIAMOND DAZZLE品牌
DZ指d'zzit品牌
RA指RAZZLE品牌
(下同)
二、按品牌收入、成本和毛利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备注:其他指物料。
三、按模式收入、成本和毛利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备注:其他指物料。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1-026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地素时尚”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13时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快递、电话、传真或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瑞敏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0年年度报告》、《地素时尚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29,857,231.8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070,393,273.2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1,2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5,098,3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0,881,345.60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47%。
(2)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098,318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805,355股,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100,613,252.40元(不含交易手续费),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97%。
综上,公司2020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481,494,598.00元,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6.4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联董事马瑞敏女士、马丽敏女士、马姝敏女士、马艺芯女士、江瀛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联董事马瑞敏女士、马丽敏女士、马姝敏女士、马艺芯女士、江瀛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联董事马瑞敏女士、马丽敏女士、马姝敏女士、马艺芯女士、江瀛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联董事马瑞敏女士、马丽敏女士、马姝敏女士、马艺芯女士、江瀛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情况
(1)董事2020年度的薪酬
■
(2)监事2020年度的薪酬
■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若担任公司董事,除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外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公司未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公司监事薪酬按其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再领取监事津贴。
2、2021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2021年度薪酬标准为税前18.00万元。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再领取监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认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具体薪酬如下: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
1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有效地完成了有关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鉴于上述情况,拟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以立信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聘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务均无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8)。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地素时尚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1-027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素时尚”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14时30分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快递、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雪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地素时尚2020年年度报告》、《地素时尚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提出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联监事肖锋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地素时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地素时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联监事肖锋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联监事肖锋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地素时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董事2020年度的薪酬
■
(2)监事2020年度的薪酬
■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若担任公司董事,除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外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公司未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公司监事薪酬按其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再领取监事津贴。
2、2021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2021年度薪酬标准为税前18.00万元。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再领取监事津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地素时尚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是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体现,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及公司制定的《分红回报规划》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1-028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31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31日
至2021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李海波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地素时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6、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马瑞敏、马艺芯、马丽敏、上海亿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姝敏
注:上海亿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1日更名为上海亿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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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三)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00062)
联系人:张黎俐
联系电话:021-3108 5111
传真:021-3108 5352
邮箱:info@dazzle-fashion.com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