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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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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容诚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包括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8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转股代码:191530         转股简称:大丰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14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2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224.6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6,226.9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980.9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862.50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0.4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2,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2,000.00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569.86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3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2,385.8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34.36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1,640.09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26,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7,500.00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760.25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年4月1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9年4月15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2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亿元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1.25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1.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使用3.00亿元(其中使用首发募集资金1.25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1.75亿元)。

  (三)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0年累计使用闲置资金循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6,000.00万元(其中使用首发募集资金6,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37,500.00万元(其中使用首发募集资金2,50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2,000.00万元(其中使用首发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未到期结构性存款26,000.00(其中可转债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本期累计收益1,356.26万元(其中使用首发募集资金产生收益139.19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产生收益1,217.07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丰实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

  ■

  ■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9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转股代码:191530         转股简称:大丰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于2021年4月26日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1.25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1.7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与存放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75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515,489.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398,11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7,601,886.7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1.25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1.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亿元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4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闲置原因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其中:“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35,233.94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3,435.76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使用2,100万元暂时闲置首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使用19,000万元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1.25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1.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1.25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1.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丰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转股代码:191530         转股简称:大丰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14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2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闲置原因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其中:“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35,233.94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3,435.76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

  3、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4、委托理财实施期限及投资产品期限

  (1)委托理财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2)投资产品期限: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情况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2021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正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于保本保收益且计划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或债权投资;

  对于保本保收益但不确定是否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债权投资;对于非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保本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1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转股代码:191530         转股简称:大丰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本次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及范围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情况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注:2021年3 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5.8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存储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 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2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转股代码:191530         转股简称:大丰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票据池、金融衍生品、跨境直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业务,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江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安徽商业银行天长支行、平安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中原银行河南泌阳支行。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3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转股代码:191530         转股简称:大丰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装饰”)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体育”)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数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数艺”)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启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启鸿”)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

  在2021年度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授权总额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与各个全资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并在担保到期后根据需要在额度内办理续保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2020年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次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22,9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数量),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4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转股代码: 191530         转股简称:大丰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要求,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对资产的承租方会计处理不再判断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资产需判断是否属于已识别资产,能否控制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权利,对于满足条件的租入资产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阳明街道新建北路737号公司三楼综合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于2021年4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20日(9:00-14:00)。

  (三)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阳明街道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 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315400

  电话号码: 0574-62899078

  传真号码: 0574-62892606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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