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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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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16:30在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大楼1018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刘知豪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0年年度报告》、2021-24《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25《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26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2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深入开展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健全内部风险防控组织,完善风险管控制度,加强过程管控和监督检查,运行质量和管理效率得到提升;内部控制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一、二、三、五、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2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4年)》,公司拟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5,142,347.26元。公司拟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70,885,793.9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7,088,579.39元,2020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4,042,624.88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674,436,3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3.0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02,330,893.30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6.45%,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为33.5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原则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2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近50家次,参加过财政部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担任过IPO申报审计项目合伙人,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杨胤,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38万元人民币(含税)(含内控审计费用);2021年度审计收费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年度财务审计业务量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如期出具公司历年审计报告,在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2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8】35 号文件《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准则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租赁付款额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的其他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存在的经营租赁,按照简化的追溯调整法,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相等金额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无须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影响公司年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2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套期保值、库存管理、基差管理为目的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交易合约均为市场通用的标准合约,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金属产品、矿产品、能源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国内国际上市的交易品种。

  2.投资金额: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流量及风险控制需要,持仓头寸套期保值任意时点不超过公司整体时点库存和锁价订单未执行量,期现结合业务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授权执行管理; 持仓保证金金额在任意时点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因期交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相关交易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公司商品期现结合业务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公司经营的商品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市场规律来看,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一、 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必要性及目的

  鉴于公司从事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业务,业务规模大,终端客户多,为满足客户保供需求,公司日常需保有必要的现货自营库存,同时出于为客户锁定成本考虑,公司经营过程也会存在远期交货的锁价订单。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2021年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公司开展的商品期现结合业务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紧密联系,以套期保值、库存管理、基差管理为交易目的,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流量及风险控制需要,持仓头寸套期保值任意时点不超过公司整体时点库存和锁价订单未执行量,期现结合业务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授权执行管理;持仓保证金金额在任意时点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3.投资方式

  公司以套期保值、库存管理、基差管理为目的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交易合约均为市场通用的标准合约,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金属产品、矿产品、能源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国内国际上市的交易品种。交易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商或银行进行。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仓单质押抵押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

  6. 公司将根据《浙江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8)》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禁止套期保值以外的期货投资以及投机性质的金融衍生业务投资。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风险分析:因期交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相关交易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公司商品期现结合业务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公司经营的商品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市场规律来看,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控制措施:

  1.公司为规范商品期现结合业务,加强对套期保值、库存管理、基差管理的监督,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已制定了公司期现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制度进行完善与修订,公司期现管理办法对公司商品期现结合业务的原则、条件、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寸管理、止损机制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司成立风控小组,按公司期现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审定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和决策流程、审核公司期现业务策略、对大额卖出交割进行决策等,公司风控小组会议的议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含)的小组成员同意后通过;

  3.具体操作上,交易指令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指令下达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监督部门定期审计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公司坚决禁止投机交易。

  四、商品期现结合业务风险管理策略说明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等交易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位现货自营库存或工程项目锁单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投机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套期保值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或项目锁单量的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库存或项目锁单,适时在期货等衍生品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

  在制定套期保值等交易策略的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或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交易策略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

  五、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商品期现结合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金属产品、矿产品、能源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国内国际上市的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商品期现结合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一)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活跃市场价格计算变动,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期现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3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浙商中拓集团再生资源

  有限公司暨转让江西中拓

  等五家废钢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抓住国家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再生资源行业的政策及废钢行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依托现有黑色大宗产业链客户基础和区域网络优势,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布局再生资源业务板块,以自有资金3亿元投资设立浙商中拓集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公司”),作为公司再生资源业务板块的投资运营总平台;同时,拟将公司旗下现有五家废钢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再生资源公司,实现公司再生资源事业部的实体化改革,进一步整合现有废钢业务,推动做精做专做大做强。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浙商中拓集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暨转让江西中拓等五家废钢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浙商中拓集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注册核准名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靓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再生物资的回收与批发;供应链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批发;贸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主选择经营其它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出资额、出资方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二)再生资源公司定位

  再生资源公司定位为公司再生资源业务板块统筹发展和投资运营的实体化运作平台,负责公司所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板块的业务、团队、组织的经营管理,负责公司再生资源业务板块的对外股权投资、回收加工基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等的投资建设及运行管理。

  三、废钢子公司股权转让情况

  新设的再生资源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持有的浙商中拓集团江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拓”)95%股权、浙商中拓新天钢(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中拓新天钢”)51%股权、浙商中拓天道(河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中拓天道”)51%股权、德清交运中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交运中拓”)49%股权和江西嘉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嘉拓”)49%股权。其中,江西中拓、中拓新天钢、中拓天道、交运中拓拟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2020年度审计报告所确认的净资产账面值为定价依据,按此定价依据计算确定的转让价格。江西嘉拓因2020年12月注册设立,注册资本2021年1月实缴到位,故拟以2021年1月31日为基准日,以专项审计报告所确认的净资产账面值为定价依据,按此定价依据计算确定的转让价格。

  五家废钢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浙商中拓集团江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靓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5700万元,持股95%;自然人刘智辉出资300万元,持股5%。

  经营期限:2019-01-24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彭高镇(上栗工业园)

  主营业务:废钢铁的回收、加工及销售

  财务状况:自成立至2020年12月底,江西中拓实现营业收入172,558.65万元,净利润123.1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中拓资产总额21,407.72万元,负债15,284.54万元,净资产6,123.17万元。

  2、浙商中拓新天钢(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鹏飞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2550万元,持股51%;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450万元,持股49%。

  经营期限:2020-06-30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道津塘公路398号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楼203室

  主营业务:废钢铁的回收及销售

  财务状况:自成立至2020年12月底,中拓新天钢实现营业收入57,144.24万元,净利润203.4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拓新天钢资产总额5,682.97万元,负债479.51万元,净资产5,203.46万元。

  3、浙商中拓天道(河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晓剑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2550万元,持股51%;天津天道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950万元,持股39%;河北伟拓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500万元,持股10%。

  经营期限:2020-06-16至2050-06-15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北方钢铁物流产业聚集区驿港大街006号

  主营业务:废钢铁的回收及销售

  财务状况:自成立至2020年12月底,中拓天道实现营业收入48,425.35万元,净利润275.3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拓天道资产总额7,646.69万元,负债2,371.37万元,净资产5,275.32万元。

  4、德清交运中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俊杰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浙江德清交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资2550万元,持股51%;公司出资2450万元,持股49%。

  经营期限:2020-08-21至2025-08-20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长虹东街926号1期248号(莫干山国家高新区)

  主营业务:废钢铁的回收及销售

  财务状况:自成立至2020年12月底,交运中拓实现营业收入70,202.98万元,净利润59.3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交运中拓资产总额7,864.06万元,负债2,804.75万元,净资产5,059.31万元。

  5、江西嘉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友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栗县振兴物资供应链有限公司出资1530万元,持股51%;公司出资1470万元,持股49%。

  经营期限:2020-12-21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彭高镇(上栗工业园)

  主营业务:废钢铁的回收及销售

  财务状况:2020年12月注册设立,尚未开展经营,2021年1月注册资本实缴到位,截至2021年1月31日,江西嘉拓总资产3000万元,净资产3000万元。

  鉴于再生资源公司尚未设立,公司将于再生资源公司完成设立后,与五家废钢子公司其他方股东商议股权转让事宜。本次五家废钢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在公司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主要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国家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地方政府在再生资源行业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变化对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存在较大影响。

  对策: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效益测算,在未考虑地方扶持发展基金奖励的前提下,项目仍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将加强行业政策研究,与当地政府就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详细洽谈,在具体的投资协议中细化明确优惠政策条款、双方权利义务条款,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再生资源公司,并拟将公司持有的江西中拓等五家废钢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再生资源公司,打造公司再生资源业务板块的投资运营总平台,是公司把握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机遇,整合公司现有废钢业务和实现做专做精做强做大的客观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稳固并提升公司生产资料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市场地位。本次投资设立再生资源公司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3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周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作《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议案5、6、7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9楼投资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850618

  联系传真:0571-86850639

  联系人:刘静、吕伟兰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9楼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14

  电子邮箱:zmd000906@zmd.com.cn

  (五)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6

  2、投票简称:中拓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代表议案1, 2.00代表议案2。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3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公告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或“收购人”)要约收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自2021年4月16日(含当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含当日)止,要约申报代码:990070。

  3、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即2021年5月13日、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17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公告了《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因协议受让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持有的公司55,191,73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8%)而触发的法定要约收购义务,并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收购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名称: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浙商中拓

  5、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0906

  6、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7、要约收购价格:6.14元/股

  8、要约收购期限:自2021年4月16日(含当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含当日)止

  9、预定收购的股份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316,184,186股

  11、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6.88%

  二、  要约收购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因协议受让中植融云持有的公司55,191,73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8%)而触发。

  本次转让前,浙江交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56,413,92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2%;本次协议受让完成后,浙江交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11,605,65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46.20%。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交通集团应当向除浙江交通集团和中植融云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全面要约。

  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2个自然日,自2021年4月16日(含当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含当日)止。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即2021年5月13日、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17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

  四、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要约申报代码:990070

  2、申报价格为:6.14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股票停牌期间,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

  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在临时保管期内,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该部分股份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如股东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先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内,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完成对预受要约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深交所出具的预受股份过户确认书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提交本次要约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予以公告。

  五、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要素包括:收购编码、证券代码、证券账户、申报数量、合同序号、业务类别等。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预受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4、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先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5、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6、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六、预受要约的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6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8,603股。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2021年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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