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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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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注销1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95,704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2,247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951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150名激励对象在《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计可行权449,224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崔天舒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已公开发行1,200万股股票(其中1,083.5126万股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116.4874万股为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746.2175万股;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546.2175万元增加至4,746.2175万元;同意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新桥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门支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北苑路支行新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原董事杨子帆已辞职,同意提名吴廷彬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招商银行办理授信业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黄允松、甘泉、林源回避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议于2021年6月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海诚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为依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2021年度目标和经营计划,以经审计的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按照合并报表口径,以2021年销售预算为起点,统筹安排成本预算、费用预算、投资预算而编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做出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累积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规定。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利润主要用于弥补累计亏损,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生产的实际,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注销1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95,704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2,247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951份。并确认此前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92,744份股票期权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认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449,224份,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立志,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青云科技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锌业股份(000751)、 九芝堂(000989)、祥生医疗(688358)、 青云科技(68831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君,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青云科技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明泰铝业(601677)、凯莱英(002821)、三夫户外(002780)、 青云科技(68831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芬,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青云科技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青云科技(688316)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吕荣,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家家悦、三夫户外、热景生物、祥生医疗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立志、签字会计师陈君、刘丽芬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吕荣 3 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全体董事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年3月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布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020年3月1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0,82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76,56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18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 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拟注销1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95,704份股票期权。拟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计12,247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951份。

  3.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11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95,70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计12,247份进行注销,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951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此次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四、监事会意见

  同意注销1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95,704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计12,247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951份。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49,224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制定并实施《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合计向179名激励对象授予177.310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份,授予日为2020年3月16日,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合计向179名激励对象授予177.3108万份股票期权,所对应的股票数量合计177.3108万股。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合计注销共计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9,168份。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合计注销共计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5,704份;以及合计注销4名经考核不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247份。

  (二) 历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三)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目前尚未行权。

  二、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条件的,分三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且公司完成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股票期权总数的30%。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3月16日,且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日成就,等待期已于2021年3月16日届满。

  (二)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三、 预计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 授予日:2020年3月16日

  (二) 可行权数量:449,224份

  (三) 可行权人数:150人

  (四) 行权价格:人民币100.00元/份

  (五)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 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 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 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注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所获授的234,872份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并为董事会审议注销。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本次行权条件,其所获授第一个行权期共计12,247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该等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上表中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统计口径为147人(含本次个人绩效考评不合格的4名激励对象未被注销的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部分)。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于2021年3月16日届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在对公司本次行权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1)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情形。(2)《激励计划》原179名激励对象中,2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其余15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合格,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本次对15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449,224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50名激励对象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449,224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范围与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认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449,224份,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六、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确定的行权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 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采用布莱克-舒尔斯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如需)。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200万股股票,并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注册资本由3,546.2175万元增加至4,746.2175万元,总股本由3,546.2175万股增加至4,746.2175万股。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100Z0010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已在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注册资本的变化情况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规定以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就公司治理需要和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他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3.7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727.8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100Z0010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涉及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的情形,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上述项目资金缺口。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主体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主体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杨子帆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请求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补选吴廷彬先生为公司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任期届满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名吴廷彬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推荐吴廷彬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吴廷彬先生简历

  男,现年41岁,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2004年1月至2009年1月于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任资深软件工程师;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任测试开发工程师;2010年6月至2017年3月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业务部负责人;2017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早风科技有限公司CEO;2019年5月至今,任花豹科技有限公司CEO。

  吴廷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此前未在公司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8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6号院16号楼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8日

  至2021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10、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 6月 2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6号院16号楼7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6号院16号楼6层

  邮编:100020

  电话:010-83051688

  邮箱:ir@yunify.com

  联系人:刘妍茹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故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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