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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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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及硬件集成;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用包装材料;房屋租赁(非住宅房屋租赁);会务策划、会务接待(不含餐饮、住宿服务)及咨询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国内户外广告(不含气球广告);销售:橡胶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健身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不含计量设备)、清洁用品、服装、实验设备及材料、五金交电、电子设备及机械设备。

  科伦医贸集团(母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909,339,746元,负债总额2,978,744,069元,股东权益930,595,677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10,823,873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恒辉淀粉

  恒辉淀粉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朱殿德,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城县清水河镇清水河村。经营范围: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生产销售,饲料(蛋白粉、胚芽、玉米皮渣、碎玉米)畜产品、菲汀、皮棉销售,清弹棉、棉短绒、废棉加工、农副产品购销。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贸易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供气,供热。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71,187,745元,负债总额382,240,797元,股东权益88,946,948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6,188,447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惠丰投资持有科伦医贸集团68.2%的股权,为科伦医贸集团的控股股东;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实业集团”)持有科伦医贸集团29.8%的股权;由于惠丰投资以及科伦实业集团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科伦医贸集团也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恒辉淀粉唯一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惠丰投资,因此,恒辉淀粉也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科伦医贸集团和恒辉淀粉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科伦医贸集团的销售/采购商品和提供/接受劳务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科伦医贸集团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业务为关联交易,科伦医贸集团作为本公司一级区域总代理商,其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本公司生产的各类输液产品,销售方式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售给科伦医贸集团后,再由其销售至终端客户。科伦医贸集团作为本公司的经销商之一,每年通过签订书面经销合同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双方交易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公司销售给其他经销商的定价政策保持一致,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对其销售管理模式也与其他经销商完全一致,采取“结算价”、“回款信用期约定”等具体管理措施。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科伦医贸集团之间发生的材料采购及提供/接受劳务交易,主要是物流、仓储服务及零星产品采购等,该交易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商品采购的相关制度,在综合各方面因素评定的基础之上,公平、公允地进行交易。

  (二)公司下属企业与恒辉淀粉之间的委托加工及材料采购

  公司下属企业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委托恒辉淀粉加工玉米淀粉等产品,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已严格按照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流程,川宁生物与其签订了2021年度《玉米委托加工合同》,协议约定:川宁生物向恒辉淀粉提供主要原材料玉米,并委托恒辉淀粉为其加工玉米淀粉、葡萄糖浆、工业糊精等系列产品;双方约定主要现行市场价格计算委托加工费用。双方还在协议中约定了产品的产出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付款及交货方式、双方的责任等内容。川宁生物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相关条款。

  川宁生物预计向恒辉淀粉采购玉米浆等产品。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2021年川宁生物已严格按照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恒辉淀粉签订了《2021年玉米浆年度购销合同》,协议约定:川宁生物将根据自身需要向恒辉淀粉采购玉米浆等产品,并约定了质量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订货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科伦医贸集团销售商品、材料采购和提供/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本公司下属企业川宁生物与恒辉淀粉发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交易系为保证新疆抗生素中间体项目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稳定原料供应价格,同时发挥公司的贸易优势,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后认为,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需要与科伦医贸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日常性的材料采购/接受劳务、商品销售/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1年度公司向科伦医贸集团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4,500万元;与恒辉淀粉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650万元。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后认为,2021年度公司预计与科伦医贸集团和恒辉淀粉等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能够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与科伦斗山2021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四川科伦斗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斗山”)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向科伦斗山采购蛋黄卵磷脂。

  科伦斗山为公司和韩国(株)斗山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原副总经理葛均友任科伦斗山董事。因此,科伦斗山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科伦斗山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6,300万元,公司2020年度与科伦斗山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采购金额5,303.33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科伦斗山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科伦斗山2021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预计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及其履约能力

  (一)关联方情况

  科伦斗山成立于2011年5月1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园新华大道,经营范围:研究、生产蛋黄卵磷脂,销售本公司产品(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1,169,799元,负债总额17,278,384元,股东权益43,891,415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7,458,304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科伦斗山为公司和韩国(株)斗山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原副总经理葛均友任科伦斗山董事。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科伦斗山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

  科伦斗山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科伦斗山之间发生的原材料采购交易,属于公司大宗物资采购,该等采购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大宗原材料采购的相关制度,在综合各方面因素评定的基础之上,公平、公允地进行交易。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科伦斗山签订《2021年度购销合同》,约定采购标的物的名称、价格、质量标准、运输方式、结算方式等内容;采购合同的定价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本公司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相关条款。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科伦斗山主要产品为高纯度药用原料“蛋黄卵磷脂”,该产品填补了我国药用原料上的生产空白,为公司重点品种脂肪乳注射液的主要生产原料。向科伦斗山采购该原料有利于降低公司产品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采购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向科伦斗山采购蛋黄卵磷脂等产品,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科伦斗山采购总额不超过6,300万元。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程序合法、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后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关联交易,向科伦斗山采购商品的实际交易金额略小于预计金额。2021年度公司所预计与科伦斗山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采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2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与科伦医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医械”)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科伦医械发生的采购商品业务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科伦医械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公司2020年度与科伦医械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采购金额为6,378.53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思川先生分别持有科伦医械27.78%和6.08%的股权,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科伦医械为公司关联法人。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科伦医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作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及其履约能力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科伦医械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严波。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生产、研发、销售;进出口贸易;劳保用品生产、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及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配件、电子产品、电器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大功率发射装置)的销售,电子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05,680,709元,负债总额257,453,413元,股东权益148,227,296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1,388,358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刘思川先生分别持有其27.78%和6.08%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科伦医械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

  科伦医械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科伦医械之间发生的采购商品业务为关联交易。为充分发挥本公司的销售优势,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采购科伦医械生产的注射器、输液器、留置针、采血管等产品,并将该产品销往市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市场价为基础采购科伦医械生产的产品。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科伦医械之间发生的商品采购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商品采购,该采购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商品采购的相关制度,在综合各方面因素评定的基础之上,公平、公允地进行交易。2021年,公司已严格按照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科伦医械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了货物的数量、价格、质量标准、质保期限、验收、付款方式等内容;该等定价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相关条款。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科伦医械采购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下属子公司需要与科伦医械发生采购注射器、输液器、留置针、采血管等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司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与科伦医械之间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丰富程度。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关联交易,向科伦医械采购的实际交易金额略高于预计金额,但超过预计金额未达到应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预计与科伦医械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采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3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颁布《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 10号)的通知,自2020年6月24日起施行,可以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等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此外,解释第13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该解释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20]10号规定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采用财会[2020]10号规定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002422 证券简称: 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杰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尚未获得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 002422 证券简称: 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高金波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 002422 证券简称: 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8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任世驰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422.SZ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9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杰,作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尚未获得证书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陈杰

  证券代码: 002422     证券简称: 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金波,作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高金波

  证券代码:002422.SZ证券简称:科伦药业公告编号:2021-081

  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任世驰,作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任世驰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董事刘思川、王晶翼、张腾文、贺国生和独立董事张涛、李越冬、王广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其他董事以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该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该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年报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64.64亿元,比上年下降6.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9亿元,比上年下降11.57%。

  2020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19.83亿元,比年初增加4.98亿元。2020年末公司负债总额179.80亿元,比年初增加4.01亿元。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34.99亿元,比年初增加3.11亿元。

  2020年期间费用80.14亿元,比上年减少13.46亿元,下降14.38%。2020年非经常性损益2.01亿元,比上年增加0.53亿元,增幅35.66%。

  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22.19亿元,较去年增加0.03亿元,涨幅0.12%;2020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9.05亿元,较去年减少4.54亿元,净支出降幅33.40%;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7.22亿元,较上年增加2.54亿元,净支出涨幅54.30%。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信息详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该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9,386,33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8,577,136元),减: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91,857,71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619,060,456元,减: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4.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2,187,340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754,401,73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965,389,505元)。公司期末资本公积为3,888,716,604元。

  为让所有股东共享经营成果,建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88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按公司目前的总股本1,438,690,477股,扣除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7,002,895股后,以股本1,411,687,582股为基数,预计现金红利总额为450,046,001元,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4.26%。实际现金分红的数额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计算金额为准,如在该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注销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推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作出的承诺以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因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

  公司出具的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会议决议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环境报告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在关联董事刘革新、刘思川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科伦斗山2021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公司与科伦斗山2021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预计公司与科伦斗山2021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在关联董事刘革新、刘思川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科伦医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公司与科伦医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预计公司与科伦医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2018年5月-2021年5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广泛搜寻适合公司的董事人选,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名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王晶翼先生、邵文波先生、贺国生先生、王广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声明:拟任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2018年5月-2021年5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广泛搜寻适合公司的独立董事人选,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拟提名任世驰先生、高金波先生、陈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陈杰先生尚未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报酬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2018年5月-2021年5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及薪酬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公司董事的履职情况、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经济责任等因素,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标准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革新先生的年度报酬为200万元,邵文波先生、贺国生先生和王广基先生的年度报酬分别为10万元;独立董事候选人任世驰先生、高晶波先生、陈杰先生的年度报酬分别为10万元。董事候选人刘思川先生、王晶翼先生将作为高管在公司领取薪酬,而不在公司作为董事领取董事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鉴于公司半数董事与本议案利益相关,需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七、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内部管理,控制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修订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制度修订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文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和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革新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任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创建科伦大药厂,担任公司董事长至今。1996至2003年期间担任公司总经理,历任四川省工商联合会副会长,政协四川省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共四川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5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08年,荣获中共四川省委、成都市委授予的“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抗震救灾模范”光荣称号;2009年,被中共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评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2010年,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大常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和政协成都市委颁发的“建设成都杰出贡献奖”;2015年做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018年,被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四川省优秀民营企业家,获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四川省脱贫攻坚奉献奖”;2019年被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聘为第三届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目前兼任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革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79,128,28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董事刘思川先生为其子外,刘革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思川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09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2012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9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历任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先后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湖南省总商会副会长。2014年,荣获湖南省总工会授予的“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2018年,荣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的“湖南省优秀企业家称号”;2020年,荣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的“湖南省劳动模范称号”。目前兼任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刘思川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7,742,386股,除董事刘革新先生为其父外,刘思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晶翼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公司董事、首席科学家、科伦研究院院长、科伦博泰董事长/总经理、科伦药研董事长。中国医科大学77级63期临床医学本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传染病学硕士、医学分子病毒学博士。曾任美国阿肯色医科大学医学助理教授(Tenuretrack)、齐鲁制药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和药物研究院院长。现兼任《中国新药杂志》编委、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评委等社会职务。近年来三次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王晶翼先生自2002年回国以来,先后领导研发并上市重大药物几十余项,包括卡培他滨、吉非替尼、长效G-CSF、培美曲塞、多特(卡文)、中长链脂肪乳等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重磅药物。自2012年11月加盟科伦药业后,科伦研究院迅速完成了与国际接轨的仿制药、创新药和转化医学三大功能体系的建设,成功构建以成都研究院为核心,苏州、天津、美国新泽西研究分院为分支的集约化研发体系。团队由120人,发展成为一支由近200位主要来自于中、美制药工业界的实干型优秀人才领军、科学水平高、战斗意志强、并与国际接轨的2000余人创新研发团队,布局了300多项兼具难度、特色、成本竞争力与疾病领域集群优势的仿制药管线和70余项以临床早期靶点为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药管线。目前已有74项仿制药连续获批上市,并有创新PD-L1单抗、创新抗体偶联药物(Her2-ADC和TROP2-ADC)、类风关小分子靶向药等二十余项创新小分子和生物大分子药物相继步入国内外临床研究, 2个品种开展中美临床研究,成功实现创新小分子与生物大分子1类新药专利海外授权,完成了平台搭建、体系建立和产品连续上市的阶段性任务,推动科伦实现由单纯输液到高技术综合型企业的历史转折。以“仿制为基础,创新驱动未来”的产品线战略布局全面达成,并开始进军国际市场。

  王晶翼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52,200股,王晶翼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邵文波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为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四川农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历任雅安市雨城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荥经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荥经县常务副县长,雅安市雨城区委常委,副区长,常务副区长,荥经县委副书记、荥经县人民政府县长,雅安市委编办主任,雅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现任雅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3年被评为四川省抗震救灾先进个人。

  邵文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贺国生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公司董事,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清华大学理学和经济学双学士。2006年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信用管理系系主任,2008年任西南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学院院长助理,2010年任西南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学院副院长至今。2014年至2015年曾任公司监事。2019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贺国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广基先生,195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工程院院士、原中国药科大学副校长。现任江苏省药物代谢动力学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科技部临床前药代动力学研究平台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复方药代动力学方法重点实验室主任,任中国药学会应用药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理学会制药工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药理学会理事长。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4项、部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获2012年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2014年5月起公司独立董事。

  王广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任世驰先生,男,1970年2月出生,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主要从事会计理论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业绩评价与激励、企业金融化等方面的研究,在《会计研究》、《经济学动态》、《中国软科学》、《经济学家》、《财经科学》等权威和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近40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财政部一般项目等各类科研项目多项。

  任世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金波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居留权,现任北京汉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党支部书记。主编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文书》、《中国律师实务文书》、《中国行政执法文书理论与实践》等。主持参与国家课题《中国医药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中国行政执法文书理论与实践》 、《律师在社会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中的功能与作用》等的研究。自1989年正式执业以来,先后担任国家质监总局、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药学会、中国民生银行总行、中国光大集团、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等机构的法律顾问并曾为数百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现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北京大学MBA特聘导师、中华中医药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 、中国药学会特邀理事、法律顾问,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法律顾问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常务理事、法律顾问,以及兼任北京银行、西藏旅游集团公司、北京三维天地科技公司、宁波利安科技公司等企业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

  高金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杰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0年9月毕业于康奈尔大学MBA专业,1995年8月至1999年9月:担任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1999年9月至2000年6月:担任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业务拓展经理;2002年9月至2004年10月:担任科尔尼管理顾问咨询公司顾问;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担任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并购经理;2006年3月至2008年4月:担任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专业产品业务总监;2008年4月至2010年1月:担任开投基金董事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担任德福资本高级副总裁;2013年1月至2013年9月:担任泰山投资中国区业务主管;2011年2月至今:担任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顾问;2013年9月至今: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元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16年4月至今: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元福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

  陈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公司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8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郭云沛、郑昌艳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其他监事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万鹏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该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材料。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相关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2018年5月-2021年5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广泛搜寻适合公司的监事人选,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名万鹏先生、郭云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报酬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2018年5月-2021年5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综合考虑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履职情况、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经济责任等因素,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提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标准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郭云沛先生的年度报酬为10万元,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万鹏先生作为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而不作为公司监事领取监事报酬。

  鉴于公司过半数监事与本议案利益相关,需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公司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万鹏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1年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资格。2001年11月受聘担任公司前身四川科伦大药厂法律顾问。自2007年12月至今受聘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2015年3月起被选举为公司非职工监事。

  郭云沛先生,1947年出生,中共党员,公司监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编辑,大学专科学历。2005年被评为“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曾担任中国记协第六届理事会理事,中国医药报社副总编辑以及报社第一负责人,《中国药品监督管理》杂志总编辑,北京卓信医学传媒集团执行总裁。现任北京玉德未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玉德未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北京鼎阳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名誉会长等社会职务。2016年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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