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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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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朱伟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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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会计师卞加俊、质量控制复核人凌燕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聘请立信的审计业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报告服务费为人民币20万元。2021年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充分审核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基于对立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立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和审查了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380,000股,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3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56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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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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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延长情况

  按照预定投资进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为两年,建设期内完成前期工作、设备采购、设备与管道安装、设备调试等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为562.22万元。现公司按实际进度对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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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影响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大部分需在公司现有厂房中实施,因公司2020年对厂房进行整体规划、搬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进度。此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暂时放缓了“产品工作数据远程智能监测系统”、“机/电/控/互联网等一体化智能远程控制系统”等项目的研发。综上,综合考虑研发项目的整体实施进程,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6月11日。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的表决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2020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完成了首次授予的922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业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63,327,400股变更为472,547,4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6,332.74万元变更为47,254.74万元。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72,547,400股变更为472,477,400股,注册资本由47,254.74万元变更为47,247.74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因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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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将原《公司章程》中“总经理”变更为“总裁”,“副总经理”变更为“副总裁”,“总经理助理”变更为“总裁助理”。前述修订仅为职位的更名,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三、《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情况

  公司拟将原《总经理工作细则》中“总经理”变更为“总裁”,“副总经理”变更为“副总裁”,“总经理助理”变更为“总裁助理”。本次修订仅为职位的更名,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除上述修订外,《总经理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总裁工作细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总裁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相关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72,547,400股变更为472,477,4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47,247.7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以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潜路9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自2021年4月28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陆一品、冉艳

  (4)联系电话:0519-69878020

  (5)传真号码:0519-86575867

  (6)邮政编码:213100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380,000股,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3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5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5,698.28万元(包括置换资金),2020年度投入16,745.8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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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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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12月27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9亿元,本期累计到期理财产品11亿元,共产生收益1,250.8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20,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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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超募资金和节余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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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0)。

  3、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8月4日披露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

  4、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8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67名激励对象授予92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4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9月18日,公司发布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9月16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6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922万股。

  6、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9.4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金额合计663,694.11元。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72,547,400股变更为472,477,4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及的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下同)

  ?委托理财产品: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6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7.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业务的开展, 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规模,审慎选择投资类别和投资品种,严禁投资明确禁止投资的金融工具或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已支付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6.5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94.15%。由于前期理财产品将陆续到期收回,公司将保障货币资金始终维持在合理水平,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就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司将在未来理财产品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在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下同)

  ●委托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6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380,000股,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3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56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已支付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2.5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36.21%。由于前期理财产品将陆续到期收回,公司将保障货币资金始终维持在合理水平,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就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司将在未来理财产品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在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9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98号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办公楼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

  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除上述需投票表决的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3、4、5、6、7、8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议案2、3、4、5、6、7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另加持个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5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潜路98号

  (三)联 系 人:陆一品、冉艳

  联系电话:0519-69878020

  传    真:0519-86575867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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