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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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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689,837,758股股份和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根据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闽联合评字(2019)第1127号《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和可转债购买资产事宜所涉及的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为253,855.00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为253,855.00万元,其中,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89,837,758股支付的交易对价为233,855.00万元,以发行2,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的交易对价为20,000.00万元。2020年3月13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C-001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公司发行689,837,758股股份和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仅涉及以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标的资产的股权,未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2020年2月26日,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因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标的资产的募集资金253,855.00万元已使用完毕。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3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6,000万元。截至2020年7月3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6,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450.00万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5,550.00万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2020年7月8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C-004号《验证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2020年度,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54,95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392.54万元,手续费支出0.2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42.3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0年7月28日,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为56,0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54,950.00万元,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完成投入,募投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节余募集资金1,050.0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050.00万元和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396.59万元合计1,446.5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1,446.59万元低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55,542.36万元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相关程序。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均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闽能源编制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闽能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闽能源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闽能源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闽能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资金44,50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采用借款方式借给中闽海电44,500.00万元。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6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会议同意2021年度公司和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1、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和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增加闲置资金的收益。

  2、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资金拟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银行结构性存款。

  3、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资金。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此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关联人购销商品、接受劳务等交易

  单位:万元

  ■

  2、关联受托管理交易

  单位:万元

  ■

  3、关联租赁交易

  单位:万元

  ■

  4、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单位:万元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与关联人购销商品、接受劳务等交易

  单位:万元

  ■

  2、关联受托管理交易等

  单位:万元

  ■

  3、关联租赁交易

  单位:万元

  ■

  4、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正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铁路运输等行业或项目的投资、开发;对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创业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等行业的投资;对农业、林业、酒店业、采矿业的投资; 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4层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13,468,301万元,净资产5,626,350万元;2020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6,461万元,净利润196,236万元。

  (2)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启仁

  注册资本:人民币163,97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市政、水务、医疗、教育、民生等领域重点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从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现代建筑业(建筑产业化基地、建筑全产业链);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储业(不含危化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6层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429,748.79万元,净资产1,316,363.6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364.13万元,净利润5,706.16万元。

  (3)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方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除外);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建省福州马尾区湖里路27号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服务大厅二楼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98,260万元,净资产108,26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678万元,净利润-8,643万元。

  (4)福建中闽建发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仲守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设备租赁;房产居间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劳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汽车租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餐饮管理(不含餐饮经营);其他未列明餐饮服务(不含国境口岸); 正餐服务(不含国境口岸);快餐服务(不含国境口岸);小吃服务(不含国境口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中闽大厦C座303单元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532万元,净资产85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49万元,净利润301万元。

  (5)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924,739.74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基金销售;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批准的其他业务。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9,501亿元,净资产698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亿元,净利润57亿元。

  (6)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38,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机电设备维修;其它未列明的专用设备维修;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管理服务。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毓秀西路19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1.01亿元,净资产4.67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18.4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为依法设立、存续和正常经营的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会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7,494.27万元,其中在关联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2021年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参照市场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协议,约定协议生效条件、有效期、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其中,有关关联受托管理交易和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如下:

  1、关联受托管理交易

  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闽投海电”)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所属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三期项目”)于2018年12月29日取得福建省发改委批准,目前正在建设中。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中闽海电”)投资的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二期项目”),目前也在建设中。三期项目与二期项目同位于莆田平海湾海域,中闽海电在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面的经验。为实现资源集约管理,形成协同效应,加快推进二期项目和三期项目的开发建设,进一步规范投资集团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减少和避免同业竞争,2020年7月中闽海电与投资集团、闽投海电签署托管协议,约定投资集团将闽投海电托管给中闽海电经营、管理。在托管期内,每一会计年度中闽海电经审计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及生产成本按照约定原则分摊给三期项目,该分摊金额加上所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金额,作为中闽海电向闽投海电收取的托管费用,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2020年度托管费455.78万元(不含税429.98万元)。2021年2月26日,闽投海电向中闽海电支付了2020年度托管费450万元,3月30日付清剩余托管费5.78万元。预计2021年闽投海电需向中闽海电支付托管费约2,167.90万元(不含税2,045.19万元)。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1)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业务

  ① 清洁发展基金贷款

  2016年5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福建省财政厅签署《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莆田平海湾50MW海上风电项目清洁发展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清委贷2014(041)号),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福建省财政厅提供了一笔贷款(“清洁发展基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贷款专用于福建莆田平海湾50MW海上风电项目,贷款期限为60个月。2016年4月21日,投资集团与福建省财政厅签署《福建省财政厅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福建莆田平海湾50MW海上风电项目”的转贷协议》,福建省财政厅将上述3亿元清洁发展基金贷款转贷给投资集团。中闽海电作为福建莆田平海湾50MW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主体,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实际使用清洁发展基金贷款,投资集团按中闽海电实际资金占用金额计息,利率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莆田平海湾50MW海上风电项目清洁发展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清委贷2014(041)号]一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投资集团转贷给中闽海电的清洁发展基金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预计2021年需支付资金占用费约530.67万元。

  ② 新开发银行贷款

  2017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新开发银行签署“福建省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项目”《贷款协定》(贷款号16CN02)新开发银行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了一笔贷款(“新开发银行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贷款专用于福建莆田平海湾246MW海上风电项目,贷款期限为18年(含宽限期3年),利率为3MSHIBOR-3BP。2017年12月4日,财政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署《财政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开发银行贷款福建省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项目的转贷协议》,财政部将上述20亿元新开发银行贷款转贷给福建省人民政府。2018年1月26日,福建省财政厅与投资集团签署《福建省财政厅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开发银行贷款福建省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项目的转贷协议》,福建省财政厅将上述20亿元新开发银行贷款转贷给投资集团。2018年5月8日,投资集团与中闽海电签订了《关于新开发银行贷款福建省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项目的转贷协议》,投资集团将新开发银行提供的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贷款转贷给中闽海电,借款方式、期限和利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新开发银行签署“福建省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项目”《贷款协定》(贷款号16CN02)保持一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投资集团转贷给中闽海电的新开发银行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5,466.95万元,预计2021年需提取转贷款51,406.03万元,需支付利息合计约6,429.36万元。

  (2)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业务

  公司预计2021年度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

  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购销商品和劳务以及金融服务等,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加强风险防控;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也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按照上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执行财务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内容:

  (1)在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将于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可比数,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解释第13号的影响

  (1)关联方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还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解释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的议案》,为开发利用福清市南岭周边地区丰富的风能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司风电规模和盈利能力,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46号《关于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由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风电”)开发建设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986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披露的《中闽能源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

  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于2016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2020年12月29日全部风机并网发电。

  二、对外投资变更情况概述

  1、对外投资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情况

  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因以下原因需要对项目总投资进行变更:

  (1)由于升压站、部分道路和风机位调整变更,造成部分已施工项目废弃,建设施工、征地成本增加;

  (2)增加临时110kV送出线路及相关费用;

  (3)因水保方案变更增加水保费用;

  (4)升压站中控楼由钢筋混凝土结构改为钢结构;

  (5)增加5.5公里升压站进场道路硬化费用;

  (6)因施工工期延长,材料人工成本上涨以及增加赶工费用;

  (7)因风机选型变更,增加风机基础、风机及塔筒费用;

  (8)因升压站、机位位置变更,增加设计费用。

  基于上述原因,福清风电委托设计单位对大帽山风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编,根据修编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由39860万元增至45208万元。

  2、财务评价

  根据修编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0.61元/kW·h,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1.63%,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29.07%,本工程总投资收益率、投资利税率、资本金净利润率分别为8.90%、9.30%和28.48%,投资回收期8.3年(含建设期),贷款偿还期12.3年。从财务评价指标看,项目总投资增加后,项目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外投资变更的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对项目总投资金额进行变更。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对外投资变更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对外投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变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属于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对公司当年损益没有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海电”)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投资集团就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中闽海电2020-2022年度净利润做出了承诺。2020年,中闽海电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建设和实际经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不利影响。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和投资集团拟对中闽海电的业绩承诺期限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事项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投资集团发行689,837,758股股份和2,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中闽海电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于2020年2月26日办理完毕,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本次重组购买资产发行的689,837,758股股份和2,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闽定01,债券代码:110805)已分别于2020年3月30日和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披露的《中闽能源关于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二、本次重组涉及的业绩承诺及其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与投资集团签署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和《〈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投资集团承诺中闽海电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各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829.84万元、49,708.75万元、46,249.72万元。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净利润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2030167号),中闽海电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34.66万元,为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80.61%。

  三、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分析

  1、自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中闽海电在建的二期项目施工因疫情管控、进口设备未按时到货等原因被迫中止或推迟工期,导致12台风机未能按原计划投产。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3月,因国内疫情管控无法复工复产,后期返岗人员均需居家隔离或定点有效隔离14天,现场施工与设备生产无法开展;影响风机设备供货2台套,影响风机基础施工2台。

  (2)2020年4-8月,欧美各国疫情陆续爆发,导致项目部分新进船机设备与零配件因交通管制无法到位。原计划3月中下旬进场的“华纳号”平台船推迟至6月进场,原计划3月进场的“雄程3号”起重船推迟至5月进场等;风机进口零部件因所在欧洲国家疫情管控,停工停产,无法供货;影响风机设备供货10台套,影响风机基础施工10台。

  2、中闽海电二期项目已并网的#45风机于2020年10月5日因主变压器故障停机,由于更换变压器工装所需减速器为意大利原装进口,受国外疫情影响,导致供应滞后,#45风机的主变压器无法及时更换,2020年度共停机88天。

  综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闽海电二期项目12台风机未能按原计划投产,已并网的#45风机长时间停机,导致中闽海电2020年度净利润未达预期。

  四、调整业绩承诺期限的具体方案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中闽海电存在如下特殊情况:一是含有一个体量较大的在建工程即二期项目;二是项目所处海域的风机吊装有其固定的窗口期和气象海况的要求,不同于其他重组项目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只限于2020年度,后期能够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业绩,弥补前期缺口;三是项目投产后发电量和盈利情况均较为稳定,项目全生命周期(20年)因疫情影响而整体后移,但总发电年限并未减少。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对中闽海电实现2020年度承诺业绩和此后年度承诺业绩的持续性影响以及中闽海电的上述特殊情况,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公司与投资集团签署《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下称“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限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中闽海电的业绩承诺期限变更为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投资集团承诺在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各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829.84万元、49,708.75万元、46,249.72万元,否则将按照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2、除前述调整外,原协议项下关于盈利补偿的补偿原则、盈利承诺补偿金额、减值测试、盈利补偿实施程序等内容保持不变,均按照经补充协议调整后的承诺期限及承诺净利润予以执行。

  3、投资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且该等锁定期在36个月基础上已自动延长6个月(下称“现行锁定期”)。鉴于本次重组中投资集团的承诺期限整体延后一年,双方同意,投资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将在现行锁定期的基础上顺延至投资集团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但是,投资集团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4、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调整业绩承诺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原协议的约定,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签署原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即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导致中闽海电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或利润延迟实现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或减轻业绩承诺方的补偿责任。《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规定,在上市公司会同业绩承诺方对标的资产业绩受疫情影响情况做出充分评估,经双方协商一致,严格履行股东大会等必要程序后,原则上可延长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或适当调整承诺内容。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期限系公司与投资集团鉴于中闽海电二期项目建设和实际经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不利影响,按照公平原则,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业绩承诺期限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期限不改变盈利补偿的补偿原则、盈利承诺补偿金额、减值测试、盈利补偿实施程序等内容,对中闽海电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目标提出了明确的金额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敦促中闽海电在2021年底前完成二期项目的全部风机并网发电,提升业绩恢复速度,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期利益。

  六、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期限系公司与投资集团鉴于中闽海电二期项目建设和实际经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不利影响而对原协议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期限系公司与投资集团鉴于中闽海电二期项目建设和实际经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不利影响而对原协议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

  (四)后续审议程序

  《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投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021年4月26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调整业绩承诺期限的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系公司与投资集团鉴于中闽海电二期项目建设和实际经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不利影响而对原协议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2、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期限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期限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补充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投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调整业绩承诺期限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净利润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2030167号);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调整业绩承诺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6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鉴于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参照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税前每人每年人民币4.8万元调整为税前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次月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7、8、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福建)有限合伙企业、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华兴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送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5月19日17:30),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号、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华城国际(北楼)23层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陈海荣、张仅

  联系电话:0591—87868796

  传真:0591—87865515

  邮    箱:zmzqb@zmny600163.com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3号)的核准,同意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海电”)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6,000万元。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450.00万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5,55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日全部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8日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C-004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0年7月28日,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中闽海电、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0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54,950.00万元,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完成投入,募投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节余募集资金1,05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050.00万元和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396.59万元合计1,446.5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1,446.59万元低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55,542.36万元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相关程序。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截至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中闽海电、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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