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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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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营业收入120,644,538.21元、净利润-14,472,039.06元、总资产353,038,574.73元、净资产277,552,671.64元。

  (五) 湖南天汽模汽车模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晖

  注册资本:2,139.3053万元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28号金瑞麓谷科技园A-4栋302号房

  经营范围:汽车模具技术、车身制造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汽车车身模具、检具、焊装夹具的设计;计算机系统的开发、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公司(持有其47.08%股权),公司财务总监邓应华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营业收入17,259,719.61元、净利润236,070.70元、总资产40,941,683.63元、净资产30,881,771.14元。

  (六) 天津天汽模航宇高压成形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宝茹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永康道16号

  经营范围:管材、金属结构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加工(铸造除外)、制造(铸造除外)、销售。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汽模志通车身科技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其49%股权),公司财务总监邓应华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营业收入3,187,665.74元、净利润-2,366,112.03元、总资产16,620,157.61元、净资产9,364,546.99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以上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的政策、依据和结算方式

  根据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协议,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天汽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天汽模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保荐机构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公司产业结构,理顺对外投资关系,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实业”)24%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东风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1,329.12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武汉实业股权。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公司参股公司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伟在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风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7283179089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元红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95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金属结构加工;汽车及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国家限制规定经营的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改装;微型轿车、中型客车的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制造及销售;环保工程;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东风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持有东风实业有限公司25%股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伟在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东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83164633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王义斌

  5、注册资本:71,832.00万元人民币

  6、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北一路9号(10)

  7、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制造及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销售;机电设备、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橡胶制品、纸制品、木制品、五金工具、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生产及销售、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开发及销售;环保施工工程;水电设备安装;汽车装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金属材料加工与销售;非金属材料加工与销售;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加工与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取得有效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8、历史沿革

  (1)2006年3月,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成立。

  (2)2009年9月,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东风(武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东风(武汉)车身部件有限公司,东风(武汉)底盘部件有限公司合并为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

  (3)2014年7月,东风实业有限公司转让40%股权给本公司。

  (4)2020年3月,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5,000万元变更为58,332万元,该部分新增注册资本由东风实业有限公司认缴并已实缴;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持股76%,公司持股24%。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10、本次股权转让前武汉实业股东构成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委托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武汉实业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291号评估报告,武汉实业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30,538.00万元。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同意武汉实业100%股权价值按130,538.00万元计算,确定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1,329.12万元。

  公司累计对武汉实业投资25,688.80万元,本次转让将收回资金31,329.12万元,公司获取武汉实业累计现金分红共计12,296.63万元,累计现金回报17,936.95万元,投资收益率为69.82%,本次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

  东风实业受让公司所持武汉实业24%的股权后,东风实业将持股武汉实业100%,公司作为东风实业的股东,将继续间接持有武汉实业股权,并享有相应权益。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风实业有限公司

  1、武汉实业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30,538.00万元,详见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24%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291号)。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其在武汉实业持有的24%的股权以31,329.12万元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额度的50%;甲方收到50%转让款后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待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额度的50%。

  3、甲乙双方同意,评估基准日至2021年 3月31日的期间损益由甲乙双方按照本次股权转让前的持股比例享有。2021年4月1日起标的股权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

  4、本协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生效:本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本协议需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涉及公司高层人员变动。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出售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将回笼资金,缩小对外投资规模,进一步聚焦主业,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该交易符合受让方的生产经营规划,基于受让方的财务状况以及资信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受让方拥有收购该股权的支付能力。

  经查询,东风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6.73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经过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的,定价公正、合理,交易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惯例;股权转让有利于进一步聚焦主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汽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天汽模出售参股公司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 《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24%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291号)

  6、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2020年公司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该部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86元/股(注:合计退款1.89元/股,其中含回购款1.86/股,现金分红款0.03元/股)。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9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8年11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以1.89元/股的授予价格共向489名激励对象授予2,461万股限制性股票。

  6、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9元/股调整为1.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1名(离职17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4人)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60,600股,回购价格为1.86元/股。

  9、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相比2017年不低于70%,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期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未扣除本期股权激励成本的净利润为-832,365,948.00元,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47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9,610,000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610,000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9元/股调整为1.86元/股。

  因公司实施2018年进行年度权益分派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所以,公司对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按1.89元/股将款项退还(每股1.89元含1.86元回购款及0.03元的现金分红款)。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注:变动情况不含可转债的转股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事宜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办理减资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进行了修订,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

  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及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738,787,658.94元,具体情况如下:

  ■

  3、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公司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减少738,787,658.94元。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并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相应资产净值,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损失计提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以单项工具和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如下:

  ■

  对于应收票据,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以单项工具和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如下:

  ■

  2020年,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损失计提86,834,631.46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

  本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1)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3)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2)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着增加。

  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显着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着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着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1)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2)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 (如有) 的严重恶化;

  (3)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4)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险特征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

  2020年,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14,875,699.37元。

  3、存货跌价损失计提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020年,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50,959,266.98元。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计提

  年末,本公司聘请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评估方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对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能源)长期股权投资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并于2021年4月1日出具了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A05-0016号资产评估报告。

  经评估,本公司对时空能源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比较后,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6,182.08万元,本年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56,909.38万元。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的[2021]第2-00252号审核报告,确认时空能源2018、2019、2020年度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1,487.28万元、12,409.53万元、-9,315.10万元。时空能源三年累计完成扣非后净利润24,581.71万元,与三年承诺完成值72,000.00万元相差47,418.29万元。

  根据原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电动)需向本公司补偿金额51,567.39万元。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公司已累计收到业绩补偿款7,000.00万元,尚未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合计为44,567.39万元。

  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A05-0008号资产评估报告,时空能源在2020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30%股权的权益价值为16,193.79万元。按照本公司收购时空能源时的有关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时空电动应补偿给本公司的资产减值补偿款为19,126.42万元。

  本公司已于2021年4月16日向时空电动发出《关于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的通知函》,正式函告承诺方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44,567.39万元业绩补偿款;于2021年5月12日前支付19,126.42万元资产减值补偿款。

  本公司就前述补偿情况与承诺方时空电动进行了多轮沟通与谈判,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时空电动回复表示由于新冠疫情的直接和重大不利影响、行业环境及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的变化,给其带来持续不利影响,根据目前情况判断对于履行补偿义务存在较大困难,无法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补偿款且无法承诺和预计实际可履行补偿义务的时间和金额。本公司将在协议约定期限到期后尽快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协商、法律诉讼以及破产申请等手段积极维护公司的权益。

  根据上述情况,本公司认为时空电动的偿付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出于谨慎性原则,于2020年度不确认补偿收入。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公司已正式通知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切实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缴付补偿金义务,双方就业绩补偿达成了初步意向,公司将及时督促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时缴付业绩补偿金,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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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0日(周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伟、财务负责人邓应华、独立董事黄跃军、保荐代表人潘建忠。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7日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0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2582号文《关于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共计471万张,面值总额为47,100.00万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人民币463,100,000.00元于2020年1月3日到账。上述到账资金再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363,1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736,900.00元。此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TJA40001《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总额296,587,926.15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7,459,489.17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和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

  说明:已使用金额包括公司募投项目投入人民币 26,587,926.15 元、支付除承销费外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63,100.00元、根据承诺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元。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333,100.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意见,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于 2020年3月26日出具了《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20TJA40019 号),公司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告2020-048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实施完成。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截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武汉天汽模志信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汽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等银行融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为自融资发生之日起1年。

  武汉中人瑞众汽车零部件产业有限公司(武汉天汽模另一股东方武汉三捷汽车模具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依照其控制的武汉天汽模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因被担保方武汉天汽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天汽模志信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工业园何家湖街

  注册资本:5,1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文斌

  成立时间:2013年01月18日

  经营范围:模具设计制造;汽车零部件加工;汽车工艺装备设计制造;技术咨询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取得有效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

  财务状况:

  单位:元

  ■

  武汉天汽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融资发生之日起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武汉天汽模的资金需要,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武汉天汽模申请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担保,有效期为自融资发生之日起1年。武汉天汽模少数股东的控股股东武汉中人瑞众汽车零部件产业有限公司按照其控制的武汉天汽模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该担保风险较低。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8%。

  2、本次对外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6%。

  3、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宇清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詹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宝荣女士,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不含税1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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