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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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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5日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于2019年3月21日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

  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019年5月29日公司将人民币35,000万元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0年1月6日,公司将人民币40,000 万元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0年3月9日,公司将人民币4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5日归还人民币2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5月21日归还1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0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归还人民币 115,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1月6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12月11日及2019年12月13日存放在华瑞银行于2020年1月6日到期的定期存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在华瑞银行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0年2月25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12月27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20年2月5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2020年3月11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12月11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20年3月11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4)2020年3月20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12月20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20年3月20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将2019年12月24日存放在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于2020年3月20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在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5)2020年4月8日,公司决定将2020 年2月25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20年4月7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部分资金继续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6)2020年4月21日,公司决定将2020年3月11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20年4月20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7)2020年4月24日,公司决定将2020年3月20日存放在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于2020年4月24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在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8)2020年6月2日,公司决定将2020年4月21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20年6月1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部分资金继续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9)2020年6月22日,公司决定将2020年3月20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20年6月19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及从平安银行南京西路支行转入的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以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10)2020年6月23日,公司决定将2020年4月24日存放在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于2020年6月23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在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11)平安银行南京西路支行T+0保本型理财产品期初余额为5500万元,利率2.50%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产品持仓余额为0。具体存取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12)2020年7月3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12月27日存放在中信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于2019年7月1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部分划款至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13)2020年7月6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12月27日存放在中信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于2019年7月1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部分继续在中信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14)2020年7月15日,公司决定将2020年6月22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20年7月14日到期的七天通知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15)2020年8月3日公司决定将2020年7月3日存放在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于2020年8月3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在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16)2020年8月7日,公司决定将2020年7月15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的通知存款进行支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转入平安银行南京西路支行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17)2020年8月17日公司决定将2020年7月6日存放在中信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于2020年8月7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在中信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18)2020年8月19日,公司决定将2020年7月15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的部分通知存款于2020年8月19日支取结息后续作,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19)2020年8月24日公司决定将2020年6月23日存放在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于2020年8月24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在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2020年9月3日,公司决定将2020年7月15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20年8月19日结息支取的部分通知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转回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1)2020年9月28日公司决定将2020年8月17日存放在中信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于2020年9月18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在中信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决定将2020年8月24日存放在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于2020年10月13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在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3)在申请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前的时间里,公司将归还的临时补流资金及其他结构性存款到期的募资资金以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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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于2020 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收购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对其增资建设云计算运营中心”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同时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 1,807,204,582.18 元(含待支付款项,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述待支付款项已支付57,899,952.72元,节余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764,752,103.62元(含剩余待支付款项)。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龙宇燃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龙宇燃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龙宇燃油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讨论,提名徐增增、刘振光、刘策、卢玉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严健军、周桐宇、王晨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于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有关要求,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于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通过。

  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需换届选举,监事会决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监事会提名范娟萍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燕莉、张锋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上述监事候选人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徐增增,女,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原油科副科长,上海龙宇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第十二、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曾获"中国百名杰出女企业家"、"中国优秀女企业家"、"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现任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联合会副会长,公司董事长。

  刘振光,男,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哈尔滨炼油厂职员,上海龙宇石化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

  刘策,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先后于华东理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学习,复旦大学MBA。先后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卢玉平,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中级职称,无境外居留权。曾先后在上海虹桥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华源集团地毯有限公司,上海海螺服饰有限公司,广州鼎尚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工作;自2009年起,先后担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

  严健军,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无境外居留权。1995年1月至1999年1月担任上海致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1999年1月至今担任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上海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05年度全国劳动模范,第九届上海十大杰出青年,2007年度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2010年12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授予科技创新企业家奖。自2018年5月起兼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2019年7月起兼任今海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K.02225)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桐宇,女,1968年生,中国国籍,博士后,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工商联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兼职副主席。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

  王晨明,女,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曾在云南省昆明市财政局预算处任财政总预算会计,2006年至今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任副研究员。

  范娟萍,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上海农工商集团长江总公司上海长江仪表厂劳资科干事、工会干事、总经办办公室主任助理、团总支副书记;上海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人事主管;上海盛龙船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陈燕莉,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于上海中电大酒店、上海艾格服饰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2010年7月加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盛龙船务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2012年11月起,任职公司财务部。

  张锋,男,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广东美的集团安徽分公司市场推广,美的客车公司业务主办。2009年5月起任职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船加油事业部业务主管、业务部经理等职务。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相应变更为:402,443,494股。董事会根据回购股份注销的实际情况,对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本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用于投资品种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债券、国债逆回购及其他理财产品等)。

  ●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收益率,在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现金管理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独立董事、董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资金投向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债券、国债逆回购及其他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应当满足如下要求:风险较低,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决议的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资金总监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将保障货币资金始终维持在合理水平,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是指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2、最近一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为2020年12月31日合并净利润和合并净资产。

  3、T+0实际投入金额为自2020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中最高峰值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3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和担保额度:

  1、公司为(1)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2)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6,000万元美元授信额度和(3)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公司为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系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2、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为拟向中信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向北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向上海农商行申请35,000万元人民币,向农业银行申请50,0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银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向交通银行申请 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截止2021年4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

  ●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之间的担保,无反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提供相关担保用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本次授权担保有效期均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一)公司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如下:

  ■

  注1: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注2:包括公司为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在南洋商业银行的等值2亿元人民币的美元授信提供担保。

  (二)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向北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向上海农商行申请35,000万元人民币,向农业银行申请50,0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银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向交通银行申请 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被担保人情况

  1. 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自然人王恩才持有其40%的股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0540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王恩才

  经营范围: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煤油(含航空煤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煤焦沥青、煤焦油、丙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溶剂油[闭杯闪点≤60°C]、对二甲苯、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柴油[闭杯闪点≤60°C]、石油原油的批发无仓储(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沥青、燃料油、润滑油、导热油、白油的批发、零售;成品油调合技术咨询支持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05,794,211.01元,负债总额81,254,817.37元(均为流动负债,其中银行贷款40,000,000元,除银行贷款外的其他流动负债41,254,817.37元),净资产24,539,393.64元,资产负债率76.80%,2020年度营业收入493,631,214.22元,净利润-6,625,651.89元。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33,264,106.16元,负债总额107,265,478.99元(均为流动负债,其中银行贷款40,000,000元,除银行贷款外的其他流动负债67,265,478.99元),净资产25,998,627.17元,资产负债率80.49%,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82,591,978.70元,净利润1,459,233.53元。

  2. 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LONYER FUELS (SINGAPORE) PTE. LTD】

  公司现持有其 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1 Temasek Avenue, #23-03/04, Millenia Tower, Singapore 039192

  经营范围:石油化工贸易及相关投资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45,395,640.22元,负债总额133,190,028.36元(均为流动负债,无银行贷款),净资产112,205,611.86元,资产负债率54.28%,2020年度营业收入808,173,304.95元,净利润13,711,160.96元。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55,151,349.18元,负债总额142,018,108.80元(均为流动负债,无银行贷款),净资产113,133,240.38元,资产负债率55.66%,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82,791,381.63元,净利润465,158.68元。

  3. 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徐增增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200号19层106号席位

  经营范围:沥青、燃料油及相关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燃料油深加工的技术开发、研究、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8,675,131.89元,负债总额10,416,349.59元(均为流动负债,其中银行贷款8,795,469元,除银行贷款外的其他流动负债1,620,880.59元),净资产18,258,782.30元,资产负债率36.33%,2020年度营业收入80,268,941.71元,净利润622,768.49元。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31,316,694.87元,负债总额12,503,492.65元(均为流动负债,其中银行贷款6,850,000元,除银行贷款外的其他流动负债5,653,492.65元),净资产18,813,202.22元,资产负债率39.93%,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7,603,886.57元,净利润554,419.92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本次审议的担保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担保。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议案后,本公司和相关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正式担保合同或协议,并根据担保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相关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对保障公司和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提供了必要支持,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相关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上市公司内部主体间的担保,系正常经营行为,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是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4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占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61%,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无对外担保,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3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原租赁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35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5,207万元,转回或核销以前期间计提减值准备合计674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此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其中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较大的两笔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融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贸易过程中,于2019年10月向上海易臬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臬公司”)销售电解铜贸易过程中,形成应收账款17,846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收回。2020年1月,为降低该应收账款风险,公司以第一顺位的方式取得了易臬公司对上海鑫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北中化鑫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40%股权质押、房产抵押以及磁县鑫宝化工有限公司的设备抵押,为前述债权提供增信。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要求,以2020年12月31日为估值基准日,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参考年审会计师建议,充分考虑上述增信资产变现能力等因素,2020年拟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3,527万元,2019年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78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计为13,705万元,累计计提比例为76.8%。

  2、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油品贸易,于2019年3月向山东省岚桥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桥石化”)预付油品款,合同金额31,800万元,已执行金额15,670万元,未提货金额16,130万元。2020年4月,公司与岚桥石化一致同意解除购销合同且约定岚桥石化于2020年10月31日前退还未提货部分货款、应付利息和违约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岚桥石化尚未偿还上述款项,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已将该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

  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岚桥石化实际控制人叶成持有岚桥国际商业有限公司1.97%(股权数额:1997.58万元)的股权质押以及位于岚桥石化厂区内的固定油罐共计40项,为上述债权提供增信。2021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冻结了岚桥石化的银行存款,查封了岚桥石化厂区内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包括厂房、设备、货物等),固定油罐及其配套管线设备等资产。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岚桥石化其他应收款可回收性进行了评估,经判断取得的担保资产价值可以覆盖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要求,同时以存续期间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公司2020年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1,613万元,计提比例为10%。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上述易臬公司应收账款及岚桥石化其他应收款,公司2020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5,140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总额15,140万元。

  上述客户易臬公司与供应商岚桥石化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在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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