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本说明仅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交所《关于修订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上证函〔2021〕37号)的规定,就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2021年报审计师进行披露,而向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事务所基本情况之用。除此之外,本说明不应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包括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时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同意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及聘任其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是否正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否充分、恰当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毕马威华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计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次监事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9日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12:00—13:00

  (二)登记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邹新娥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传真:021-68121885电子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明雄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877,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1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71,101,800.00元,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17,078,791.90元的60.73%)。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时,关联监事徐芳仪、林蔚伦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1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等事项;保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外报出。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建设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黄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监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4.6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建设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黄石宏和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永丰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拟向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永丰银行”)申请伍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公司监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永丰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永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黄石宏和向永丰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77,8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1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71,101,800元。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合并净利润金额为人民币117,078,791.9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和分红政策,为保障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77,8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1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71,101,800元。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二)剩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内生增长和外延式发展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本2020年12月31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中的4,567,445.81元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最终账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黄石宏和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黄金山支行(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拟为黄石宏和向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永丰银行”)申请伍仟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黄石宏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2,775,038.93元人民币(说明:原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亿元,已实际借款人民币357,224,961.07元)。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人民币。

  一、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因黄石宏和募投项目布厂建厂之需要,在建设期内黄石宏和拟向建设银行申请等值肆亿陆仟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汇票、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银行资金池等业务,申请授信额度的条件为黄石宏和二期布厂项目“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完工后的房产抵押,借款人股东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笔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和担保手续。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黄石宏和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黄石宏和资金需求及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

  公司董事会已同意黄石宏和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4.6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满足黄石宏和纱线厂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拟向永丰银行申请伍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永丰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为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向永丰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建设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建设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永丰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永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这两次担保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这两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大道东108号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注册资本:67,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合成材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黄石宏和资产总额为96,318.9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1,972.74万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5,722.50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20,105.65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34,346.16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59.6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为经审计数。

  (二)黄石宏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向永丰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黄石宏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黄石宏和的经营需求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黄石宏和的业务发展;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亿元人民币(不含拟议实施的本次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6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亿元人民币(不含拟议实施的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68%。

  若本次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7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7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为子公司黄石宏和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并且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海通证券对宏和科技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黄石宏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8,7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95.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45.80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19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9年7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0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李文杰孔令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