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外高桥造船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10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拥军。主要经营范围:FPSO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井平台等加工制作及海洋平台等修理的相关业务。该公司2020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93.89%。
12、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外高桥造船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刚。主要经营范围: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
13、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130,283.62439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金属船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船舶修理,工程总承包服务等相关业务。该公司2020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47.28%。
14、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是安庆柴油机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潘海飞。主要经营范围:电气产品、船用家具、机电产品、船用厨房设备、电热电器等相关业务。该公司2020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80.88%。
15、安庆中船动力配套有限公司
安庆中船动力配套有限公司是安庆柴油机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13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倪渐长。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中、低柴油机零部件,船舶配套产品及其他机械零部件配套产品。该公司2020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29.47%。
五、对担保合同的要求
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中船动力和安庆柴油机,如为上述相应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贷款及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结算业务。
2、担保对方:依法设立的国家金融机构(含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方式:物保或保证(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六、担保理由和风险
由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且所属企业多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等需求,故公司始终面临发展与依法合规地筹集资金的平衡问题。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及各所属企业有责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鉴于本框架议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担保议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2021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七、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公司及目前合并范围所属企业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为8.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
本公司和各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况发生。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所属企业为其控制的子公司的担保。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2021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因此,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且所属企业多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等需求,故公司始终面临发展与依法合规地筹集资金的平衡问题。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及各所属企业有责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2021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其他说明
1、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中船动力、安庆柴油机的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审议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授权实施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本年度内如发生股权变更等事项而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时,则本议案授权的担保范围内的未实施的担保业务应终止,并不再执行。
3、本议案在公司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就该事宜作出新的授权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4、广船国际、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中船动力、安庆柴油机就担保实际执行情况,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1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1年度委托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金管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总金额不超过88亿元人民币(累计最高金额);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资金投向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货币型基金及存款等品种,中船财务确保资金安全;
●委托理财期限:自资金划入中船财务公司账户后三年内;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产生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本部”)及所属企业经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沟通,2021年度拟委托中船财务开展资金管理业务。总金额不超过88亿元人民币(累计最高金额);资金投向主要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货币型基金及存款等品种。开展上述资金管理业务的范围包括中国船舶本部、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造船”)、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和控股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63.77%的股权)的全资子公司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重机”)、中船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和沪东重机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船三井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三井”)。
根据有关规定,中船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委托其开展资金管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船财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授权额度及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期限。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中国船舶本部及所属企业本次拟购买前述理财产品,是充分考虑了运营资金的需求以及产品的风险,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
二、关联方(委托理财受托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7月08日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30.00亿元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自身结售汇业务和中船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二)最近二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关联关系
中船财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中船财务于1997年7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由中船集团和部分成员单位出资组建,是隶属于中船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财务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建立了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船财务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信贷评审委员会、防范金融风险委员会,负责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船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以新的经营机制和稳健运作,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在当前行业形势及经济环境下,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一定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船财务择机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授权额度:授权中国船舶本部、江南造船、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广船国际、沪东重机、中船动力和中船三井可以委托中船财务进行资金管理业务,总金额不超过88亿元人民币(累计最高金额),其中:中国船舶本部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外高桥造船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中船澄西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江南造船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广船国际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沪东重机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中船动力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中船三井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本项授权,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就该事宜作出新的授权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2、投资品种:资金投向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货币型基金及存款等品种,中船财务确保资金安全。
3、管理期限:自资金划入中船财务公司账户后三年内。
4、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5、预期收益:预期收益率不低于其他全国性银行同期同类委托理财产品利率。
6、收费原则:委托方与受托方明确约定:预期收益率应不低于其他全国性银行同期同类委托理财产品利率;协议终止时,受托资产的实际收益率低于或等于预期收益率的,中船财务不收取投资管理费;协议终止时,受托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超过预期收益率的,超过预期收益可以部分作为中船财务的投资管理费。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资金投向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货币型基金及存款等品种,中船财务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一定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船财务择机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尽管资金管理业务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投资品种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的影响,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和投资收益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20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12.61亿元,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累计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17.17%,截止目前已支付未到期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1.50%。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中船财务开展的资金管理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开展的资金管理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司将规范运作,合理使用自有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开展资金管理业务。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一定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船财务择机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尽管本次授权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浮动收益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委托中船财务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管理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
3、本预案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分别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中船财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当前行业形势及经济环境下,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一定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船财务择机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17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1年度
实施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人:公司本部、所属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受托贷款机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对象:本公司所属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74.05亿元人民币,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370.25万元人民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预计为不高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并参考同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贷手续费率为0.5%。;
●资金来源为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的自有资金。
为支持本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减少公司合并范围内整体融资总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公司拟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含所属企业)、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和控股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含所属企业)、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集团”,公司持有其63.77%的股权)所属企业,通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向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同时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本部”)的实际资金情况,拟授权中国船舶本部通过中船财务向其控制的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1年度,拟授权中国船舶本部、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重机”)、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广船国际、南方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环境”)、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柴油机”)和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公司”)委托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74.05亿元人民币(具体见下表);委托贷款用途为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预计为不高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并参考同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贷手续费率为0.5%。;资金来源为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的自有资金。
单位:亿元人民币
■
鉴于中船财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委托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授权公司所属企业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74.05亿元人民币,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370.25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及存续情况、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信用评级、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授权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外高桥造船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48,780.233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琦。主要经营范围:船舶、港口机械等设计、制造、修理及海洋工程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2、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73年12月,注册资本122,230.2264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修理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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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外高桥造船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10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拥军。主要经营范围:FPSO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井平台等加工制作及海洋平台等修理的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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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管理项目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外高桥造船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刚。主要经营范围: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
5、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9,98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修理(改装);海洋工程装备修理、设计、制造;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铜砂矿的批发、进出口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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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130,283.62439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金属船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船舶修理,工程总承包服务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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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船海洋动力部件有限公司
中船海洋动力部件有限公司是沪东重机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注册资本112,790.5948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顾吉同。主要经营范围:钢结构设计、制造、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船舶及柴油机钢结构件和工程机械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8、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安庆柴油机是中船动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04月,注册资本36073.574934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付向昭。主要经营范围: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零配件制造与销售;本企业自产的柴油机及配件出口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9、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
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88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玉兰。主要经营范围:金属制品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10、广州广船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广州广船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2886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吕海燕。主要经营范围:专用设备制造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11、广州红帆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红帆科技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木顺。主要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12、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74384.102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激。主要经营范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13、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南方环境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注册资本壹仟玖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饶健,主要经营范围:城市矿产及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废料及及碎屑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加工、销售等。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14、中船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船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中船动力集团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资本112477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陶国华。主要经营范围:船用柴油机及柴油机零部件、备配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维修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零配件制造与销售;本企业自产的柴油机及配件出口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15、中船海洋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船海洋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中船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陶国华。主要经营范围:从事船舶配件、机械设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的、技术转让及其零部件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16、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是安庆柴油机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潘海飞。主要经营范围:电气产品、船用家具、机电产品、船用厨房设备、电热电器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三、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中船财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2、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法定代表人:徐舍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委托贷款风险分析及解决措施
受宏观经济波动及经营管理影响,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不排除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针对贷款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年度内委托贷款对象如发生股权变更等事项而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时,则本议案授权的贷款对象未实施的委托贷款业务应终止,并不再执行。
六、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0年末,公司正在实施的委托贷款金额为40.21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所属企业对其控制的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外高桥造船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5亿元,中船澄西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3亿元,沪东重机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3.3亿元,广船国际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20.11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此外,针对贷款风险,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公司应密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1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放弃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拟吸收合并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财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造船)和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分别持有中船财务3.67%和0.48%股权,放弃对中船财务的同比例增资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重工财务并入中船财务,江南造船对中船财务的持股比例由3.67%下降至1.412%,中船澄西对中船财务的持股比例由0.48%下降至0.186%。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船财务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与本公司下属相关子公司等股东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9年10月25日,中船工业集团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实行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随着中船工业集团与中船重工集团重组整合的深入推进,为进一步优化中国船舶集团资本布局,提升资本运作效率和效益,推进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协同共享,中船财务拟吸收合并中船重工集团下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重工财务。重工财务在本次合并后注销,其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人员全部由中船财务依法承继。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和中船澄西分别持有中船财务3.67%和0.48%股权,江南造船和中船澄西综合考虑资金情况及此次两家财务公司整合总体方案安排,且为聚焦公司主营业务,放弃对中船财务的同比例增资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南造船对中船财务的持股比例由3.67%下降至1.412%,中船澄西对中船财务的持股比例由0.48%下降至0.186%;江南造船认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007.20万元调整为12,308万元,中船澄西认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56.8万元调整为1,629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南造船和中船澄西参股的中船财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本次增资前,中船财务、重工财务股权结构如下:
中船财务:
■
重工财务:
■
2020年4月,中国船舶集团批准中船财务吸收合并重工财务,重工财务将其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中船财务。根据吸收合并方案,步骤如下:
1、中船工业集团将持有的中船财务85%股权、中船重工集团将持有的重工财务96.349%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船舶集团。在无偿划转过程中,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中船澄西无优先认购权。无偿划转后两家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船财务:
■
重工财务:
■
2、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船舶集团及其他股东以经资产评估后的重工财务100%股权(资产评估值1,347,207.00万元)增资注入中船财务,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中船澄西放弃对中船财务的同比例增资权,除中国船舶集团外,中船财务其他股东亦放弃同比例增资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船财务注册资本为871,900.00万元,中船财务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注:由于数据四舍五入,导致部分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江南造船和中船澄西放弃的同比例增资权对应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597亿元。
本次放弃同比例增资权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中船工业集团和中船重工集团于2019年10月25日实行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
1、中船工业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江南造船和中船澄西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系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科技)全资子公司;
4、中船科技系中船工业集团控股子公司;
5、中船财务股东方中,除江南造船和中船澄西之外的中国船舶集团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均为本公司关联方。
本次放弃同比例增资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关联方为中国船舶集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雷凡培
注册资本: 11,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08日
主要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
(2)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中国船舶集团(中船工业集团、中船重工集团)运营状况良好,财务及资金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3)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情况:
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国资发改革〔2019〕100号),中船工业集团、中船重工集团于2019年启动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并于2019年11月完成工商注册。鉴于中国船舶集团于2019年11月成立,中船工业集团和中船重工集团仍采各自独立报表。情况如下:
1)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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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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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高康
注册资本: 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02月04日
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承担境外和境内国际国内招标工程的勘察、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国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勘察,设计、监理,室内装饰、非标准设备设计、环境评价,承包上述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及代购代销,起重机械制造(限分支),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销售,技术劳务输出,船舶装饰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住所:武宁路303号
(2)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中船九院运营状况良好,财务及资金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3)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情况(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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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中国船舶集团下属成员单位
本次交易还涉及中国船舶集团下属的包括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等31家军工科研院所及企业。鉴于单位较多,多数为军工保密单位,且所占股比较小,均已放弃其同比例增资权,经履行公司豁免审批程序,在此不另作介绍。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7月08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自身结售汇业务和中船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2、交易标的2020年度主要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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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中船财务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依法采用非公开协议增资的方式进行,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专项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最终选取市场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1)第0386号”评估报告,中船财务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842,472.00万元。
(二)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1楼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571,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1月08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2、交易标的2020年度主要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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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重工财务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依法采用非公开协议增资的方式进行,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专项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最终选取市场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1)第0387号”评估报告,重工财务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347,207.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合并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合并方: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合并完成后:
1.1作为合并方的中船财务继续存续,合并后中船财务的公司名称、公司类型、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1.2作为被合并方的重工财务在本次合并后注销,其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人员全部由中船财务依法承继。
2)本次合并完成后,中船财务的注册资本为合并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共计87.19 亿元(大写:捌拾柒亿壹仟玖佰万元整,其中包括1,500 万美元外币资本)。各方在合并后财务公司中的对应出资额和股比将以中船财务和重工财务经有权国资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所确定的股权价值重新按比例确定。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4)本次合并的先决条件
本次合并于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或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豁免之日起方可实施:
1. 本协议已正式生效;
2. 合并双方股东会均已同意本次合并;
3. 本次合并涉及的需要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的事项已经获得相关有权监督主管部门的批准;
4. 同步无偿划转取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
(5)合并完成及过渡期损益
1)本次合并于以下事项均获完成后实施完毕:
1.1中船财务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就本次合并涉及的公司合并、注册资本变更、股权结构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等必要事项在主管工商部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1.2重工财务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均已移交至合并后的中船财务,并已办理完毕必要的产权变更登记或重新签署必要的合同;
1.3本次合并前与重工财务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已经由合并后的中船财务接纳并享有和承担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1.4重工财务法人主体已清算注销。
2)本协议项下的双方合并的过渡期为基准日次日至本次合并完成之日。重工财务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归属于合并后的中船财务。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负有的义务,或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该方即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自守约方向其发出违约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在上述三十(30)日内未被违约方所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违约方违约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若任何一方在本次合并过程中因自身的重大过失、直接或间接故意,使另一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则该方应向受损方进行合理及全面的赔偿。
3)未经合并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7)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以中文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本协议有争议的条款外,本协议其他条款须继续履行。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交易均不涉及现金增资,综合考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和中船澄西资金情况及此次两大财务公司整合总体方案安排,江南造船和中船澄西放弃对其同比例增资权,对江南造船和中船澄西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江南造船对中船财务的持股比例由3.67%下降至1.412%,中船澄西对中船财务的持股比例由0.48%下降至0.186%;江南造船认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007.20万元调整为12,308万元,中船澄西认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56.8万元调整为1,629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进一步优化中国船舶集团资本布局,提升资本运作效率和效益,推进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协同共享的改革举措。本次增资事项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江南造船和中船澄西放弃对其同比例增资权,对江南造船和中船澄西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本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议案。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需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1、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
2、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类别相关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类别相关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船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船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含事前认可);
3、评估报告;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19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全球蔓延、世界经济复苏放缓、船海市场需求不足、生产成本迅速上升等因素影响,公司船舶建造、柴油机生产等业务面临的内外部形势较为严峻。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年末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亏损合同》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等。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1、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镇江中船瓦锡兰螺旋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瓦锡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集团”)全资子公司中船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的参股企业,2020年期初,中船动力对中船瓦锡兰的长期股权投资为0.84亿元,由于中船瓦锡兰连续亏损,且没有改善业绩的计划和可能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股权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拟计提减值准备0.58亿元。
2、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截止2020年末,公司对应收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冲减坏账准备0.97亿元,以前年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因款项收回等原因冲减坏账准备0.07亿元。
3、子公司柴油机产品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2020年度,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变化、新常态,推动转型升级与发展,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船动力集团,公司柴油机业务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2020年,中船动力集团下属子企业柴油机产品,受船舶配套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疫情原因使得进口配套困难及新机型增加导致试验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产品承接价格持续低位徘徊,采购及制造成本同比上升。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手持订单收入成本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拟计提柴油机合同减值准备2.29亿元。
4、邮轮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18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承接大型邮轮合同,基于当时条件下的成本测算情况,预计邮轮首制船不存在减值迹象,在经济效益方面对公司有积极影响。
2020年,随着首制邮轮的实质推进,采购等工作大面积开展,受新冠疫情影响,欧洲配套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相关材料及设备,有不同程度的涨价及纳期延后,导致本项目建造成本有所增加,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项目的成本情况重新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拟计提本项目存货跌价准备4.75亿元。
由于新冠疫情依旧处于全球性大流行,疫情对本项目未来建造成本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全面衡量。
5、对其他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汇率波动、外部环境变化以及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公司部分舶舶手持订单出现预计总成本超出合同总收入的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下属船舶建造子公司手持订单的收入成本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拟计提船舶海工合同存货减值准备8.51亿元。
截止2020年末,公司对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其他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75亿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测试及测算的结果,2020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5.84亿元。2020年度,公司上述事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5.84亿元,并会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末所有者权益,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所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测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客观原则和谨慎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2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累计责任限额:1500万美元
4、保费支出:预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间: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以上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条件范围内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21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15A层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参加表决监事7名。会议由莘国梁监事会主席主持,韩东望监事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参会,委托莘国梁监事会主席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预(议)案:
1.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2020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的“拟以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422,673,116.71元、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472,428,75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即派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56,535,006.5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运作的客观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
5.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关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1年度委托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金管理业务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1年度实施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测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客观原则和谨慎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0. 《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统一公司内企业的会计政策,提升公司整体会计核算水平,保证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工作质量,修订完成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专项制度,本事宜不涉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管理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报告、预(议)案中,第2、3、4、6、7、11项报告和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证券简称:中国船舶公告编号:2021-022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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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1号楼中国船舶大厦三楼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7日
至2021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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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1年4月28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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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5A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61666
传真:021-68861999
联系人:张东波
(四)登记时间:
2021年5月25日、5月26日,每日的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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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