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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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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孙建强、姜省路和周明国在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20年实际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符合市场公平原则;该事项属于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行为,董事会不存在违反诚信原则而作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业务模式所致,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交易金额是根据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预计的,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国内市场相近产品的价格执行,交易价格公允,与其他非关联企业价格基本是一致的,体现了公平性并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因上述关联人均为销售公司的农药制剂产品,所以占同类业务比例是指占公司农药制剂总收入的比例,公司2020年度的农药制剂收入为169,969.93万元。

  其中,赣州天亿农资有限公司参股股权尚未办理完结,2021年将继续办理其参股股权退出事宜。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西双版纳一禾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5日,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彭亚新;注册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洒镇曼占宰村民委员会曼暖龙村民小组;经营范围: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批发,零售;农业科技交流及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水果、经济作物种植,销售;化肥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五)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利尔农资有限公司参股经销商客户或者共同设立的法人。公司与其具有特殊关系,认定为关联法人。

  ■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法人受局部市场行情波动和经营策略的变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欠佳,履约能力总体不强,公司拟退出除西双版纳一禾农资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参股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防范潜在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结算方式

  1、定价政策:上述关联方采购公司的制剂产品均按照当地销售给当地其他客户的平均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2、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仍执行公司现有的预付款政策、回款政策、退货政策和业绩奖励政策等。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方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加强其合作往来,有利于公司制剂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绩的稳中求升。

  2、与关联方形成日常交易是公司制剂产品全国销售网络的特点所致,上述关联交易的产生今后将不可避免地持续存在。

  3、上述关联交易以公允和有利于上市公司为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此类交易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合作,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海利尔            证券简称:603639       公告编号:2021-023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2021年4月27日,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每年涉及国外贸易业务金额较大,公司可能会因人民币与美元之间汇率变化而遭受损失,为减少汇兑损失,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结汇、掉期协议,约定未来购汇、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购汇、结汇业务,锁定当期购汇、结汇成本。

  2、公司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国外贸易业务中可能会因人民币与美元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从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提前将换汇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可以有效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2020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2020年度,各个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总计5.75亿元人民币。

  三、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额度、业务种类及期限

  1、总额度: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

  2、业务种类:远期购汇、远期结汇、外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3、期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在美元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且仅限于公司国外贸易业务的外汇结算,公司不得从事该范围之外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2、严格按照《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控管理制度》执行内部审批流程,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由财务部作为经办部门,审计部为日常审核部门。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其会计核算原则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控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1-024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投资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循环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理财产品应当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及股票投资等。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

  单份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决策程序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共享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上述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上述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收益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1-025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其他紧急资金需求,节约申请银行授信公司审批成本,缩短银行授信审批时间,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开展,2021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具体合作银行与各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最终相关融资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等业务)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质押有关的其他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一般为信用方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互为担保方式。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等综合授信事宜及其项下的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此次授信及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1-026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9号)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4.95 元。募集资金总额748,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2,081,259.35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30001号验资报告。

  (二)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月,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央商务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8月,本公司及子公司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在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3月,本公司及子公司青岛滕润翔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在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公司已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800.0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3月20日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17)第SD030014号《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月21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3月12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8,3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3月25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3月11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14,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在海利尔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青岛滕润翔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4月,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年产8,000吨水性化制剂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13,300.81万元)调整为“山东海利尔2000吨/年丙硫菌唑原药及多功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新项目预计总投资额18,2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2018年4月,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融资成本,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年产50,000吨水溶性肥料项目”的剩余部分募集资金(9,343.47万元)调整用于“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018年12月,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合理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公司将年产7,000吨水性化制剂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13,049.52万元及利息收入所形成的全部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海利尔股份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12月

  编制单位: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

  1、上述“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等列示数据不包含利息和理财收益,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下同。

  2、本报告期内投入金额不含手续费、工本费等。

  3、募投项目“年产7,000吨水性化制剂项目”和“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2019年度已完成注销,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1-027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青岛恒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宁”)二期项目。

  ●投资项目总额:50,352.07万元(建设投资39,267.46万元,流动资金11,084.61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项目存在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管理等风险影响,导致投资后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业务规模及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扩大生产规模,推进产品多元化的战略布局,发挥规模优势,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恒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投资一批项目(简称“青岛恒宁二期项目”),包括1500吨/年呋虫胺、2000吨/年吡蚜酮、1000吨/年氯虫苯甲酰胺(K胺)、8000吨/年丙硫菌唑、2000吨/年嘧菌酯、2000吨/年肟菌酯、1000吨/年啶酰菌胺原料药,2000吨/年2-氯丙烯腈、2000吨/年对氯苯甘氨酸、8000吨/年α-乙酰基-γ-丁内酯、20000吨/年二(三氯甲基)碳酸酯、1000吨/年3-氨甲基四氢呋喃、2000吨/年N,O-二甲基-N’-硝基异脲、700吨/年4-氯-2-氨基联苯、7900吨/年3,5-二氯-2-戊酮、6600吨/年2-氯-1-(1-氯环丙基)乙酮、8800吨/年2-(2-氯苄基)-2-(1-氯环丙基)环氧乙烷、9300吨/年2-(2-(1-氯环丙基)-3-(2-氯苯基)-2-羟丙基)-1,2,4-三唑-3-硫醇、1440吨/年2-甲基-1,3,4-噁二唑-5(4H)-酮、1850吨/年6-甲基-4-乙酰胺基-4,5-二氢-1,2,4-三嗪-3-(2H)-酮、700吨/年水杨腈、1000吨/年4,6-二氯嘧啶、1000吨/年苯并呋喃酮、1600吨/年间三氟甲基苯乙酮、2000吨/年(E)-2-(2-甲基苯基)-2-甲氧亚胺乙酸甲酯(肟醚)的中间体,及160吨/年的中试品种生产设施。

  (二)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该项目已经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主要产品介绍

  1、呋虫胺

  呋虫胺为第三代新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也是目前全球主要的水稻田杀虫剂之一。其结构特征是四氢呋喃基取代了新烟碱类的氯代吡啶基或氯代噻唑基,具有广谱的杀虫活性,其杀虫活性更高,且具有更高的内吸和渗透活性。可用于多种害虫的防治,对哺乳动物、鸟类及水生生物十分安全,对作物无药害,可用于水稻、果树、蔬菜等众多作物。呋虫胺主要作用于昆虫神经传递系统,使害虫引起麻痹从而发挥杀虫作用。随着不断的阔作及复配专利的申请,在卫生用药方面的不断推进,其推广市场将更为广阔。

  2、吡蚜酮

  吡蚜酮是一种吡啶类或三嗪酮类杀虫剂,具有高效,低毒,高选择性,对环境友好等特点。主要是影响昆虫的进食行为,使其拒食而死。该药对幼虫和成虫均有效,且无任何交叉抗性,对天敌安全性高。2008年吡蚜酮被全国农技推广中心列为重点推广产品以及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品种之一,2009年又被列为重点推广的高毒替代产品。可用于防治大部分同翅目害虫,尤其是蚜虫科、粉虱科、叶蝉科及飞虱科害虫,适用于蔬菜、观赏植物、蛇麻草、落叶果树、柑橘、水稻、棉花及多种大田作物,还能够控制马铃薯上所有的重要蚜虫以达到控制马铃薯病毒病的发生。

  3、氯虫苯甲酰胺

  氯虫苯甲酰胺具有其他杀虫剂不具备的全新杀虫机理,它能高效激活昆虫鱼尼丁(肌肉)受体,过度释放细胞内钙库中的钙离子,导致昆虫瘫痪死亡。它对鳞翅目害虫的幼虫活性高,杀虫谱广,持效性好。氯虫苯甲酰胺具有新颖的作用方式、较强的渗透能力和上、下传导能力,可有效防治对其它杀虫剂产生抗性的害虫和几乎所有重要的鳞翅目害虫以及部分其它害虫。其高效的杀幼虫活性与持效性呈现了杰出的作物保护效果,且施用时间灵活,对作物十分安全。其高效广谱,对鳞翅目的夜蛾科、螟蛾科、蛀果蛾科、卷叶蛾科、粉蛾科、菜蛾科、麦蛾科和细蛾科等均有很好的控制效果,还能控制鞘翅目象甲科、叶甲科,双翅目潜蝇科和烟粉虱等多种非鳞翅目害虫。其对非靶标节肢动物具有良好的选择性,从而保护天然寄生蜂、天敌和传粉昆虫。这使得氯虫苯甲酰胺特别适合于害虫综合治理,有利于粮食的优质高产。氯虫苯甲酰胺具有低毒(对鱼、虾和其他哺乳动物均没有明显毒性)、低残留和长效等特点,属于高效、环保和安全的新农药,符合农药研究开发的新趋势,在中国具有较大开发价值及较好的推广使用前景。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其合成和剂型加工技术必将成为农药生产和加工企业迫切的需求,它可望进入农药技术市场,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

  4、丙硫菌唑

  丙硫菌唑是一种新型广谱三唑硫酮类杀菌剂,主要用于防治禾谷类作物如小麦、大麦、油菜、花生、水稻和豆类作物等众多病害。几乎对所有麦类病害都有很好的防治效果,如小麦和大麦的白粉病、纹枯病、枯萎病、叶斑病、锈病、菌核病、网斑病、云纹病等。还能防治油莱和花生的土传病害等。通过大量的田间药效试验,结果表明丙硫菌唑对作物不仅具有良好的安全性,防病治病效果好,而且增产明显,同三唑类杀菌剂相比,丙硫菌唑具有更广谱的杀菌活性。因其良好的杀菌效果,市场前景广阔。

  5、嘧菌酯

  嘧菌酯是一种甲氧基苯稀酸脂类杀菌剂,具有毒性低、药效高、易降解、无残留、杀菌谱广、环境友好等诸多优点,可用于茎叶喷雾、种子处理,也可进行士壤处理。它对几乎所有真菌纲病害有良好的活性,且与目前已有杀菌剂无交互抗性。用于谷物、水稻、葡萄、马铃薯、蔬菜、果树及其它作物,对这些作物安全,是农药界继三唑类杀菌剂之后的又一类极具发展潜力和市场活力的新型农用杀菌剂。目前,嘧菌酯已成为全球销量最大的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占据了全球杀菌剂市场的10%的份额。

  6、肟菌酯

  肟菌酯类广谱杀菌剂是一类新的含氟杀菌剂。具有高效、广谱、保护、治疗、铲除、渗透、内吸活性、耐雨水冲刷、持效期长等特性。对1,4-脱甲基化酶抑制剂,苯甲酰胺类,二羧胺类和苯并咪唑类产生抗性的菌株有效,与目前已有杀菌剂无交互抗性。

  7、啶酰菌胺

  啶酰菌胺是一种烟酰胺类杀菌剂,杀菌谱较广,具有预防作用,几乎对所有类型的真菌病害都有活性,对防治白粉病、灰霉病、根腐病、菌核病和各种腐烂病等非常有效,不易产生交互抗性,对其他药剂的抗性菌亦有效,主要用于包括油菜、葡萄、果树、蔬菜和大田作物等病的防治。试验结果表明,啶酰菌胺对油菜菌核病具有明显的防治效果,适期用药一次病株率防效和病情指数防效均可达80%以上,优于目前推广应用的其他药剂,显著高于多菌灵的防效。

  (二)项目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

  项目计划总投资50,352.0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9,267.46万元,流动资金11,084.61万元。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建设周期暂定为24个月。

  项目建成稳定投产后,预计年均营业收入(含税)442,612.71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09279.52万元。总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47.31%。

  三、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上述重大项目,是为了丰富产品结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促进转型升级,增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提高公司规模效益,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促使公司做大做强。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项目投资从项目规划到全面达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可能尚需较长的时间,最终产品的产能规划和释放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在未来生产阶段,项目生产装置、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有待于观察和不断提升,以及生产可能面临潜在的安全风险,亦有可能面临宏观政策环境变化、市场需求环境变化、价格波动、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投资的财务评价仅供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1-029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1-030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1-031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

  因《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步修订。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重新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1-032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2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5日

  至2021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20日9:00-11:30和14:00-16:00。

  2、登记办法:公司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邮件发送扫描件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通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 216 号海利尔药业集团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66109;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联系人:汤安荣、迟明明

  3、联系电话: 0532-58659169,传真:0532-58659169,邮箱:hailir@hailir.cn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1-033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青岛合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3,559,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04%。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青岛合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部分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264%,且任意连续90日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股东青岛合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青岛合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期满二年内,本企业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另外,股东青岛合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部分董监高和管理人员的持股平台,其中现任董事杨波涛先生、徐洪涛先生和监事陈萍先生每年减持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实际控制人葛尧伦和其亲属孙福宝先生、张言良先生、葛连芳女士承诺:通过青岛合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本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青岛合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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