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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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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造,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同时2021年还将着手炼钢工序降铁耗等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

  1.炼钢工序降铁耗

  (1)项目建设必要性

  目前,转炉炼钢工序铁耗970Kg/t,成本高,距国内先进企业有很大差距。为进一步通过多吃废钢,吨钢降低铁水消耗实现降成本的目标,进行炼钢工序降铁耗适应性改造。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炼钢厂废钢斗扩容改造,容积达到50立方米;废钢池南、北部区域向外延伸改造,增加2个卸料跨位;1号LF炉增加1个20m3高位料仓,用于废钢投放;废钢厂鱼雷罐加废钢的场地改造等。

  (3)工程投资及效果

  预测投资:炼钢工序降铁耗2300万元,计划2021-2022年实施建设。改造后可将铁耗由目前的970Kg/t降至930Kg/t以下,按2020年11月份废钢及矿价测算,年效益3400万元以上。

  (4)工程进展情况

  目前正处于方案论证阶段,计划2021年5月份前完成方案审查。2020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实现转炉多吃废钢目标。

  2.推进前期工作项目

  围绕钢铁工序填平补齐和提质增效,同时为满足国家对钢铁工业新环保标准的要求,2021年拟安排2021-2025超低排放适应性改造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前期考察、制定方案、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为项目落地实施做好准备工作。前期工作安排投资976万元。

  投资风险分析:以上2021年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降耗、可持续发展的大政方针。因此项目本身投资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手段;方案论证采取深入调研,紧跟市场,并注重收益;审批程序上,严格按制度、流程、权限进行。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本钢集团相继订立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及《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明确了交易内容和定价原则。即本钢集团向公司提供原材料、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商标及专利的使用、租赁等;公司销售给本钢集团产品、辅助材料、能源动力、备品备件、废旧物资等。

  公司以2020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2021年度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等有关数据为基础,对2021年度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预计。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烈先生、曹爱民先生、申强先生、黄兴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

  1、2021年预计向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铁精矿、石灰石等900,000.00 万元,比2020年增加381,365.8万元;主要是预计2021年向其采购的铁精矿、石灰石等采购价格上升及采购量有所增加影响所致。

  2、2021年预计向本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板坯等1,750,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1,226,226.99万元;主要是预计2021年向其采购的自产板坯等采购价格上升及采购量有所增加影响所致。

  3、2021年预计向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本溪钢铁(集团)修建有限责任公司、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恒通冶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辽宁恒泰重机有限公司采购的原辅料及工程劳务服务为121,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18,819.48万元,主要是预计2021年公司特钢电炉升级改造、CCPP发电工程、特钢轧机改造、一冷轧改造工程等接受的服务及相应的原辅料采购增加影响所致。

  4、2021年预计向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溪钢铁(集团)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钢不锈钢冷轧丹东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原辅料、能源动力及产品124,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28,766.94万元,主要是预计2021年这六家关联方向公司采购原辅料、能源动力及产品的量及价格等增加所致。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2020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未出现超过2020年4月22日公告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维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5日

  注册资本:180亿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永丰街103号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是辽宁省国资委下属的大型钢铁企业,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554.01亿元,总负债1,122.56亿元,资产负债率72.24%,所有者权益 431.45亿元,2020年度利润总额4.5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按照公司与本钢集团订立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所明确的交易内容和定价原则。主要定价原则是,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完全成本加国家附加税金加合理利润做为定价标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与本钢集团签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自板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公司为保证资源的稳定可靠供应,主要原料矿粉需从本钢集团采购,同时向本钢集团各单位提供能源动力、辅料、备件;由于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需要购进公司产成品作为继续深加工的原料,对本钢集团的产品销售仍会发生;同时公司也接受本钢集团各单位提供修理、劳务、职工培训等其他综合服务。

  为了充分利用本钢集团在海外的营销、采购渠道,本公司通过本钢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本钢国贸公司代理公司的进出口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发生的交易。通过以上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渠道的畅通,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其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完全成本加国家附加税金加合理利润做为定价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0-018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经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本钢财务公司)协商,对《金融服务协议》进行修订。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高烈先生、曹爱民先生、申强先生、黄兴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本钢财务公司均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该规定中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曹爱民

  注册资本:3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31871058X3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5日

  主营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801,326.08万元,负债总额1,476,219.4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25,106.59万元,吸收存款1,465,294.88万元,存放同业存款332,152.97万元,发放贷款和垫款1,374,586.9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2,902.1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6,694.24万元, 实现净利润3,429.81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钢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18.93%。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本钢财务公司同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钢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本钢财务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第567号文件《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并于2014年12月25日取得注册号为210000004972197的营业执照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其控股股东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占有股权比例为90.00%。本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上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本钢财务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完善、经营稳健、服务手段先进、业务能力较强,各项监管指标均达标,资产优良,本钢财务公司有能力履行《金融服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本钢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本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本钢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且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也不低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本钢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本钢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本钢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存款的,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本钢财务公司应付公司的存款与公司在本钢财务公司的贷款进行抵消。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钢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本钢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本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也不高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本钢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本钢财务公司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公司提供信贷,且不需公司提供任何资产担保;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1)本钢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相关的辅助业务;

  (2)本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

  (3)本钢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结算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在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贷款、票据贴现、保险经纪、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本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5、交易限额

  (1)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存款限额为110亿元。

  (2)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授信下业务最高为80亿元,最高授信额度为80亿元。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协议方:本公司和本钢财务公司

  2、协议签署日:2021年4月26日

  3、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4、本钢财务公司及时告知义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钢财务公司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采取或配合本公司采取相应的措施:

  (1)本钢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33 条规定的情形;

  (2)本钢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3)本钢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本钢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本钢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本钢财务公司的股东对本钢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7)本钢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本钢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9)本钢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本钢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1)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使本公司获得了良好的服务和资金保障。降低了本公司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对本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积极影响。同时,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了公司在本钢财务公司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定价原则和风险控制措施,保障了本公司利益,可有效防范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本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钢财务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本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认为:

  1、本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

  2、未发现本钢财务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六、本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钢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特制定《本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各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在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要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报风险评估报告。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公司与本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约定的事项公平合理,内容合法、有效 ,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继续获得本钢财务公司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可提高本公司的资金结算效率;协议中约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本钢板材与本钢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八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金融服务协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恒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辽宁恒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亿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本公司和恒亿租赁均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辽宁恒亿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高烈先生、曹爱民先生、申强先生、黄兴华先生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该规定中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概况

  企业名称:辽宁恒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全

  注册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6号(1-4层)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09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10000395241596C

  营业期限:2014年09月09日至2044年09月05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和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截止 2020年12月31 日,恒亿租赁资产总额 1,978,122.78万元、负债总额1,838,717.51万元、净资产139,405.26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455.31万元,净利润1,746.0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股东持股比例: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本钢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与恒亿租赁受同一控股股东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恒亿租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恒亿租赁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恒亿租赁签订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恒亿租赁根据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公司,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恒亿租赁,公司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公司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

  2、融资额度

  每年发生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3、租赁利率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租赁期内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变动动态调整。

  4、租赁保证金

  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在融资租赁业务实际履行过程中,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需依据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确认,因此乙方与甲方指定的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签署在前,乙方与甲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签署在后;因此乙方按不高于采购合同金额30%的比例向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

  4.2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乙方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后十五日内,甲方按不高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4.3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1)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可以冲抵甲方应支付的融资租赁租金;在乙方履行融资租赁义务的前提下,如果甲方不履行后续融资租赁义务,乙方有权停止对外采购,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的损失;

  (2)如果乙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30日内,未及时按甲方的选择(采购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全部内容及条款均由甲方选择并确认,不限于供应商、数量、价格、规格型号、技术条件、交货期、验收等)对外签署采购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对保证金按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5、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

  6、租赁期限

  不高于18年

  7、支付方式

  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按期支付,本金与最后一期租金一次性同时支付。

  8、租赁物所有权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恒亿租赁所有;租赁期满,公司从恒亿租赁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

  9、回购方式

  租赁期满,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名义价格“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

  10、担保措施

  无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恒亿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租赁利率及手续费率。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每季度支付租金不超过6,250万元,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七、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所以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度公司与恒亿租赁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17亿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能有效改善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恒亿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恒亿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加长期负债比例,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融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公司与本钢集团有限(简称:本钢集团)协商,对2020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本钢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修订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高烈先生、曹爱民先生、申强先生、黄兴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维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5日

  注册资本:180亿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永丰街103号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是辽宁省国资委下属的大型钢铁企业,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554.01亿元,总负债1,122.56亿元,资产负债率72.24%,所有者权益 431.45亿元,2020年度利润总额4.5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协议修订主要内容

  在原《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的基础上,在本钢集团向板材公司提供协议服务按如下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的项下,增加招标服务、信息化技术服务、保卫服务、信访服务、后勤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档案管理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所需费用双方同意按完全成本加国家附加税金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标准。

  在板材公司向本钢集团提供协议服务按如下原则确定收费标准项下,增加管理性服务。对于本钢集团不能自行完成的生产管理、设备管理、能源管理、环保管理和仓储管理,由板材公司提供服务,所需费用双方同意按完全成本加国家附加税金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标准。

  其他内容不变。

  四、签订协议内容

  (一)资产和业务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协议

  第一条委托管理服务范围

  本钢集团管控范围内未上市单位的资产、业务及未来新增资产和拓展业务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本钢集团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业务涉及的战略规划、对外投资、经营预算、固定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公司按照本钢集团相关决策意见,履行对本钢集团委托资产和业务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能源、环保、仓储等进行管理。

  第三条委托管理费用

  公司对本钢集团上述委托管理提供有偿服务,依据双方之间签订的《本钢板材与本钢集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确定的市场定价原则,本协议项下托管服务费用按照公司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当年平均人工成本乘以服务人数另加10%管理费的方式计算。公司于下年年初统计上年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平均人工成本及为本钢集团提供委托管理服务的人数,计算上一年度为本钢集团提供委托服务的费用数额。本钢集团对公司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费用数额签证认定后,于下年第一季度末前支付上年托管服务费用。

  (二)购买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服务协议

  1、购买服务内容

  本钢集团按公司要求,在公司可能具体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提供本协议确定服务内容,并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的价格标准收费。

  本钢集团向公司提供包括招标服务、信息化技术服务、保卫服务、信访服务、后勤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职称、职业技能鉴定、退休审核、保险、操作岗定员管理)、档案服务等项目。

  2、服务费用

  公司向本钢集团购买上述服务内容,依据双方之间签订的《本钢板材与本钢集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确定的市场定价原则,本协议项购买的服务费用按照本钢集团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当年平均人工成本乘以服务人数另加10%管理费的方式计算。本钢集团于下年年初统计上年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平均人工成本及为乙方提供服务的人数,计算上一年度为本钢集团服务的费用数额。公司对本钢集团提供的服务费用数额签证认定后,于下年第一季度末前支付上年服务费用。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相关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本公司的规范运作。

  本次关联交易于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均按照正常商务条款进行,协议、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发生变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该服务协议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保证,交易定价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修订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要求。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中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完全成本加国家附加税金加合理利润做为定价标准,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该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八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71,205,631.12元,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020年度,公司共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提坏账准备304,019,761.75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02,302,638.01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717,123.74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0年度,公司按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本期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6,571,234.79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年末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 2020年度,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0,614,634.58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0 年度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71,205,631.12元,合计影响报告期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71,205,631.12元。

  四、表决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董事会的说明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目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已用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临时周转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使用理财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3、投资品种:公司进行资金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类理财产品,具体仅限于国债逆回购、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固定收益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委托理财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作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项目,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设立理财小组,由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提交基本情况报告、投资理财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分析报告,经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授权人签字后方可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公司进行资金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类理财产品,具体仅限于固定收益类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2020年度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1-12月份,公司购置理财产品0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能够保证理财投资的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固定收益类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增加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0-023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钢板材”)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由于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规定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组织机构设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以效益为中心的目标,做精、做强上市公司,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组织机构设置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设置如下:

  公司设办公室、科技与规划部、运营改善部、人力资源部(组织部)、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安全管理监督部、制造部、设备部、能源环保部11个部门。设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研发院(技术中心)、计控中心、储运中心5个直属单位。设置炼铁总厂、炼钢厂、热连轧厂、冷轧总厂、特殊钢厂、发电厂、铁运公司、能源总厂、废钢加工厂、检化验中心、辽阳球团公司11个厂矿级单位。

  调整后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上午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8日。

  B股股东应在2021年5月13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3楼会议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2021年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

  8、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0、关于与辽宁恒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的议案

  1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3、关于使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选举钟田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7.01、选举蒋光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7.02、选举韩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7.03、选举林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7.04、选举王东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8、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18.01、选举程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8.02、选举赵中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及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其中第8、9、10、11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第14项、第15项议案作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17、18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通讯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9号本钢国贸大厦1509)

  联 系 人:高德胜、陈立文

  联系电话:024-47827003  024-47828980

  传    真:024-47827004

  邮政编码:117000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5、现场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所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61

  2、投票简称:本钢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董事(提案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监事(提案1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下午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名称:

  委托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本人/公司(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上述第1-16项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第17、18项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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